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0-34204 成文日期: 2010-03-2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10年 第7号(总第84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深入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环境风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深入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环境风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烟台市深入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环境

风暴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30日,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环境“风暴”行动。为推动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深化提高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对各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拥堵、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二)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乱行车、乱停车、乱过街、乱占道、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大幅提高。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的平面冲突点明显减少,城区交通设施完好率达到100%,交通管理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客运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公交分担率得到有效提升,道路通行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五)车辆有序停放,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不断提高,在城区繁华地区的主干道和交通影响较大的道路上至少创建2条停车管理示范路。

(六)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大幅减少,全社会共同维护、创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的氛围日益浓厚,广大市民交通出行安全感和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七)万车交通事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交通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创新管理体制,开创综合治理新局面。

1.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结合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全面调研当地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公交线路及站点设置、停车场建设管理、占道停车泊位、违法占道经营及违章建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及交通拥堵特点等基本情况,形成系统准确的基础资料,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工商局、公路局

3.制定《烟台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停车场的综合管控。根据不同用地特征、地域、停车场类型及功能、车辆类型及停车时间等,出台新的停车收费标准,通过价格杠杆调整区域停车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物价局、法制办、规划局、城管局

(二)优化交通体系,提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

1.加快城市路网建设,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在加大对城市主干道路建设维护同时,改善次干路和支路的通行状况,打通断头路,提高区域内路网微循环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城管局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管机制,全力做好所辖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应设而未设中央隔离护栏道路的建设进度,落实资金,倒排工期。对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和影响通行的树木、广告牌和管线及时进行清理改造,对损坏的中央隔离护栏及时进行修复,并加大清洗保洁频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3.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道路建设项目,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确保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中央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4.优化公交网络,对现有公交线路、站点进行合理规划设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5.探索多元化校车运作模式,大力推行校车接送学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教育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文明和谐的出行氛围。

1.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集中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措施及交通法律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员单位

2.动员组织团员青年和社会热心人士走上街头,担当文明交通志愿者,在市区各主要路口协助公安交警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逐步培养市民良好的交通素养。定期组织以文明交通为主题的社会公益活动,使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员单位,团市委

3.多渠道、多形式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市民注意出行安全。开辟交通宣传专栏,开展文明交通大讨论和专题评论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交通执法工作,为整治活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员单位

4.深入基层,采取展出图板、悬挂横幅、举办讲座、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理性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员单位

5.结合“读唱讲做”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德教育和普法宣传,按照多渠道、分层次、多元化要求,着力构建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文明交通氛围。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教育,倡导带头守法行车、文明礼让,定期对党政机关车辆交通违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交通违法情况纳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员单位,机关工委

(四)加大执法力度,打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1.全面清理被挪用的公共配建停车场,限期恢复原有功能。对整改不力的依法惩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规划局

2.切实解决非交通占道问题。综合治理城区马路货场、马路商店、马路市场、马路洗车修车等非交通占道,马路招工揽活拥挤占道,沿街商店广告牌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客、货车和三轮车在道路上任意停靠、揽活、揽客等现象。对城区内占道早、夜市场重新认定,并实施规范管理,重点整治早、夜市市场外溢、不按时间收市,占道经营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城管局、工商局

3.加大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等现象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拆除当年产生的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对过去已有的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制定清理整治计划,分批拆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4.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力争再建1—2处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规范保险行业赔偿标准,协调保险公司配合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工作,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金融办

5.严格审验考核客、货运车辆特别是校车、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的营运资质,及时清理不合格驾驶员。以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行车秩序为切入点,依法严厉查处公交车违反停靠站规定、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出租车乱停车、乱调头、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营运车辆抄告制度,强化客运行业内部管理,使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取得明显好转。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6.突出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管理。本着先难后易、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实施整治的原则,落实专人对市区主次干道、支路乱停乱放车辆现象进行严格管理。组织实施阶段初期(一个周)通过发放提示卡、口头告知等形式进行教育劝导,先不进行处罚。组织实施阶段后期(一个周后)对违法停放和车身在泊位线外停放的车辆采取录像、拍照的方式严格取证,并按规定张贴交通违法处罚通知单,逐一进行依法查处;组织清障车进行不间断巡逻管理,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确实影响交通的违法车辆,一律依法拖曳到指定停车场,坚决控制住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

7.增加城区主要灯控路口电子警察设置数量,在出入城区外围的主要路口增设卡口,抓拍交通违法车辆,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

8.对各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拥堵、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严管。对发现的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给予罚款、记分处罚;对可以并处暂扣驾驶证和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务用车,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一律抄送政府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从4月1日起,对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等1次记12分的违法驾驶人一律组织学习和考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监察局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动员会、新闻发布会、启动仪式等形式,做好动员发动和组织推动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6日6月2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责任分工,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及时总结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全面落实各项任务,逐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对照整治方案进行自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工作成效及经验,全面分析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方面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对于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道路交通环境整治行动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作为顺应民意、回应民声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机关工委,市公安局、教育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法制办、物价局、公路局、金融办,工商局,团市委,烟台警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在资金投入上予以重点倾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4月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297952,传真:6297966)

(三)严格公正执法。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矛盾和敏感问题较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做好调度分析。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上报有关工作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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