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环境保护任务。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强化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手段,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狠抓治污减排,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努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化解资源环境约束的客观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完成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8.5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8%的“十一五”减排任务。
(二)环境质量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烟台市区达到二级标准、优良率达到92%以上,其他县市保持国家二级标准;市区和各县市城区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保持或优于国家相应标准;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
(三)生态市建设目标。完成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年度任务。
(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不低于75%,新建污水处理厂当年运转负荷率不低于60%、3年内达到75%以上。
(五)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于2%。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认真执行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各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出台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环评要求落实到位。正确处理好环评把关与审批服务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发展效率与增长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严把环保市场准入关口,引导和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
(二)深入挖掘减排潜力,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加快建设黄务污水处理厂、牟平污水处理厂、莱州市滨海污水处理厂和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上半年建成运行栖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建成运行栖霞桃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加大雨污分流、污水截流管网配套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蓬莱市、海阳市、开发区和长岛县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要力争达到75%,其他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福山区要加快城区污水管网改造,解决污水外溢污染夹河问题。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抓紧关闭14条立窑水泥生产线和16家粉丝生产企业。抓紧实施电力企业脱硫工艺再提高工程,完成烟台华鲁热电有限公司等9家电厂炉外脱硫工程建设,提高脱硫效率。
(三)狠抓水源地保护,维护饮水安全。实施好《门楼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确定的7大类26项工程,优先抓好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植树造林、退耕(果)还林、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力求规划实施早见效益、快见效益。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全市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方案,开展全市24个水源地的划界设标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工作,依法严格清理位于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企业和项目,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达标。严格执行山东省水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对不达标企业全面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依法关停其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超标排污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县市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不得再审批涉水的新建项目。
(四)实施空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抓紧建设完善全市空气自动监测联网系统,通过对全市24个自动监测点位的实时监控,找准各点位的主要污染因素,查明污染原因,分别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对建筑施工扬尘、裸露地面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分口把关,形成合力、综合治理。抓紧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在6月底全部建成运行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加快理顺机动车排气管理机制,构建监控网络,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情况进行科学监管,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遏制排气污染增加的趋势。
(五)深入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在50%的省控重点排污企业中推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抓紧建设一批环境友好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抓好大造林工程建设,提高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大力发展生态农、牧、渔业和旅游业,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及湿地、矿山生态修复。加快基础性创建工作步伐,莱州、招远、龙口、蓬莱等省级生态县建设示范县(市),要抓紧开展生态县(市)创建申报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生态村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力度,重点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等工作,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六)构建环境安全体系,维护环境安全。建立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把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作为风险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日常环境监察的重点内容。落实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突出排查重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加强对化工企业和重金属、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等的监管,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完善环境预警体系,合理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和力度,市级环保部门每旬监测一次,县市区环保部门和风险源单位每天监测一次。加强环境安全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能力。
(七)狠抓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围绕提高重点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监测、监察、监控和辐射监管等基础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重点污染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空气监测点位等自动监测体系,督促全市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健全完善DCS(脱硫中控)系统和中控系统。围绕构建环境安全体系防范环境安全事故,加强环境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级环保部门要具备对剧毒物质的全监测能力,县级环保部门和风险源单位要具备对风险源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执法行动,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明察暗访,从重从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稳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维护好群众的环境利益。
(八)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做好规划衔接工作。在对“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全面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重点,加强调研,深入分析,统筹考虑,科学确定和完善规划内容。要把规划重点落实到项目上,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确保规划目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班子与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深入挖掘全市治污减排和生态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环保世纪行”、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鼓励开展环保公益行动。建立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环保舆情监测体系,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防范和化解舆论危机。
(十)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定期调度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治污减排工程进展迟缓、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企业超标排污等问题,要区分情况,实行挂牌督办、企业限批或区域限批。要把治污减排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依据之一,凡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今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计划,由市环保局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