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0-34145 成文日期: 2010-08-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10年 第11号(总第88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风力发电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0〕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风力发电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烟台市风力发电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风电发展政策,加强烟台市风电项目管理,强化风电发展的规划和调控,确保风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风电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特编制《烟台市风力发电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并展望至2020年。规划编制范围主要为烟台市范围内的风力发电以及相关受电通道。

(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有序、又好又快发展风电产业为主线,强化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行业管理,逐步扩大风电装机规模,提高风电设备产业化水平,延伸风电产业链条,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有序、配套完善的风电产业体系,提高风电产业对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有序发展的原则。按照有效利用、保护环境、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大风电融入大电网的整体思路,以大型风电基地为目标,综合考虑山东省及烟台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风能资源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电力系统技术水平以及电网、用户对电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先规划、后开发,促进风电产业科学有序发展

2.坚持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原则。风电规划和建设应与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电网发展相协调,注重解决好风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避开基本农田、林地、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旅游区、重要矿产资源区、军事用地等区域。

3.坚持规模化开发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充分利用资源,对风电基地进行规模化开发,节约开发成本,促进风电产业加快发展;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风电基地规模化开发提供稳定的市场和技术支持,形成良性发展局面。

4.坚持依靠技术创新的原则。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推动风力发电和风电装备产业化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积极采用运行可靠、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和设施,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效率和风电开发效益,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二、风电发展现状

我市是山东省风力发电起步最早、装机容量最大的市。经过多年发展,风电产业已从技术示范阶段步入大规模建设阶段,项目布局由沿海及滩涂地区风能丰富带,延伸至内陆局部风能丰富地区和海上风能丰富区。截止2009年底,全市竣工投运风电场11个,风电总装机容量37.72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9.1%;已经核准风电项目11个、总装机容量51.525万千瓦,其中已批复在建的5个、装机容量23.775万千瓦,已批复准备开工的6个、装机容量27.75万千瓦。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尚未批复的海上和陆地风电项目60多个、装机容量约450万千瓦。我市风电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风电项目规模小、部分地区开发混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风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风资源及建设条件

(一)风能资源。烟台市濒临渤海、黄海,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全市规划风电场址盛行风向范围为SSE—SSW(南南东—南南西),盛行风能方向范围为SSE—SSW(南南东—南南西),各风电场盛行风向均与盛行风能方向一致或差别不大,有利于风电机组排布,测风塔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为5.85—7.00米/秒,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28.5—418.4瓦/平方米,风能资源为2级或3级,具有并网发电前景,可用于风电场的建设和开发。

(二)地质情况。烟台市风电场规划区域内无不良地质现象,本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0.15g,对应的基本地震烈度为Ⅵ—Ⅶ度,特征周期值为0.40—0.45s,适于风电建设。

四、发展目标及重点

(一)发展目标。

1.风电装机容量。根据烟台市风能资源情况测算,全市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1970万千瓦。规划技术可开发容量1480万千瓦,其中陆上技术可开发容量640万千瓦,海上技术可开发容量840万千瓦。

到“十二五”末,全市风电装机总容量达到30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9%,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量约57亿千瓦时,年实现销售收入约46亿元。

到“十三五”末,全市风电装机总容量达到60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20.6%,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量约114亿千瓦时,年实现销售收入约92亿元。

2.节能环保目标。到2015年,全市风电累计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年提供清洁电量57亿千瓦时,与燃煤电厂相比,年节约标煤200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2万吨、一氧化碳约0.05万吨、氮氧化物(以NOX计)约1.81万吨、灰渣48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650万吨,减少粉尘排放约1.81万吨。

到2020年,全市风电与燃煤电厂相比,年节约标煤399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6万吨、一氧化碳约0.09万吨、氮氧化物(以NOX计)约3.61万吨、灰渣96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减少粉尘排放约3.61万吨。

3.电网接入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保障完全、加快建设”的原则,根据风电发展需求,加快电网建设,积极发展智能电网,在确保电网供电安全的基础上,保证风电项目能够顺利接入电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清洁能源。

4.风能资源评价体系。初步建立集风能资源专业观测网、数值模拟和综合评价为一体的风能资源评价体系,提高风能资源评价能力,形成完善的风能资源数据库和风电场工程数据库,为风电发展规划、风电场选址和风电机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

5.投资规模。20102015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新增262万千瓦,新增投资约310亿元;2015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新增3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360亿元。

(二)风电产业发展重点。重点建设牟平区、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等风能资源较好、装机规模较大的陆地风电场;加快推进烟台市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步伐,重点建设莱州市潮间带海上风电和长岛近海海上风电项目。

五、风电发展规划布局

(一)福山区。陆地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30万千瓦,技术开发容量为20万千瓦。截止2009年底无已投运或已核准的装机容量,剩余可开发容量为20万千瓦。规划开发风电场为:回里风电场、门楼风电场、高疃风电场、张格庄风电场等。

(二)牟平区。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230万千瓦,其中海上理论开发容量130万千瓦,陆地理论开发容量100万千瓦;技术开发容量为170万千瓦,其中海上技术开发容量100万千瓦,陆地技术开发容量70万千瓦。截止2009年底无已投运的装机容量,已核准的装机容量为4.2万千瓦,剩余可开发容量为166万千瓦。规划陆地开发风电场为:大窑风电场、水道—莒格庄风电场、观水—王格庄风电场、龙泉风电场、姜格庄风电场、高陵—玉林店—武宁风电场等。

(三)烟台开发区。陆地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17万千瓦,技术开发容量为13万千瓦。截止2009年底已投运装机容量2.55万千瓦,剩余可开发容量为10万千瓦。规划开发风电场为:古现风电场、磁山风电场。

(四)莱州市。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295万千瓦,其中海上理论开发容量165万千瓦,陆地理论开发容量130万千瓦;技术开发容量为220万千瓦,其中海上技术开发容量130万千瓦,陆地技术开发容量90万千瓦。截止2009年底陆地风电场已投运19万千瓦;已核准在建的装机容量为15万千瓦,剩余可开发容量为186万千瓦。规划陆地开发风电场为:土山风电场、金城—驿道—朱桥风电场、虎头崖风电场、三山岛风电场、程郭—柞村—夏邱风电场、郭家店风电场等。

(五)招远市。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155万千瓦,其中海上理论开发容量25万千瓦,陆地理论开发容量130万千瓦;技术开发容量为105万千瓦,其中海上技术开发容量20万千瓦,陆地技术开发容量85万千瓦。截止2009年底无投运容量,已核准在建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剩余可开发容量为100万千瓦。规划陆地开发风电场为:蚕庄风电场、夏甸—毕郭风电场、金岭风电场、阜山—玲珑风电场、大秦家风电场、张星风电场、齐山—泉山风电场等。

(六)龙口市。陆地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49万千瓦,技术开发容量为31万千瓦。截止2009年底无已投运容量,已核准在建的装机容量为8万千瓦,剩余可开发容量为23万千瓦。规划开发风电场为:下丁家—七甲风电场、东江风电场、桑岛风电场、兰高风电场、黄山馆风电场、北马风电场等。

(七)蓬莱市。陆地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91万千瓦,技术开发容量为70万千瓦。截止2009年底已投运容量为5万千瓦;已核准在建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剩余可开发容量为60万千瓦。规划开发风电场为:大辛店风电场、大柳行风电场、北沟风电场、小门家风电场、村里集风电场、刘家沟风电场等。

(八)栖霞市。陆地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109万千瓦,技术开发容量为84万千瓦。截止2009年底陆地已投运容量为4万千瓦,已核准在建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剩余可开发容量为75万千瓦。规划开发风电场为:桃村—唐家泊风电场、苏家店—寺口—官道—西城风电场、庄园—翠屏风电场、臧家庄风电场、杨楚—蛇窝泊风电场、亭口—庙后—开发区风电场、松山风电场、方山风电场、唐山硼风电场等。

(九)莱阳市。陆地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68万千瓦,技术开发容量为50万千瓦。截止2009年底无已投运、核准在建的装机容量。规划开发风电场为:万第—大夼风电场、吕格庄—团旺风电场、羊郡风电场、河洛风电场、山前店风电场、沐浴店风电场、龙旺庄风电场、谭格庄—柏林庄风电场等。

(十)海阳市。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275万千瓦,其中海上理论开发容量115万千瓦,陆地理论开发容量160万千瓦;技术开发容量为210万千瓦,其中海上技术开发容量90万千瓦,陆地技术开发容量120万千瓦。截止2009年底陆地已投运容量为2万千瓦;已核准在建的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剩余可开发容量为198万千瓦。规划陆地开发风电场为:小纪—朱吴—发城风电场郭城风电场、辛安—行村风电场、盘石店—留格庄风电场、东村—二十里店—大闫家风电场、徐家店风电场等。

(十一)长岛县。风电理论开发容量为651万千瓦,其中海上理论开发容量640万千瓦,陆地理论开发容量11万千瓦;技术开发容量为508万千瓦,其中海上技术开发容量500万千瓦,陆地技术开发容量8万千瓦。截止2009年底陆地已投运容量为6万千瓦。规划陆地开发风电场为:砣矶风电场。

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因城市发展需要,未规划风电项目。

六、加快风电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风电发展规划和调控。综合风能情况、电网接入、气象灾害、地质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对风电开发进行科学论证,形成烟台市风电发展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突出烟台风电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明确发展目标、风电场址和有关要求,指导风电建设和管理,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要与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衔接,争取成为山东省重要的风电产业基地。

(二)加大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力度。按照省、市风电发展规划和风能资源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风电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管理,做到科学、有序发展,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建设。在我市开发的所有风电项目,必须纳入烟台市风电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先申请开展前期工作、后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开发协议、再开展测风申请“三步走”的程序。对不在烟台市风电规划发展区域和违反申报程序的风电项目将不予受理。认真落实风电项目审批后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变更投资方必须经过省、市同意的要求,对超过审批文件期限仍未建设的项目,将收回项目开发权或者重新报批。

(三)实行风电项目集中连片开发,提高风电开发效益。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市适合集中连片开发的风电场进行统一规划。各县市区要对适合集中连片开发的风电场,加大调整和整合力度,进行整体开发和利用,以减少投资、方便接入,进一步提高风电规模效益。

(四)优化风电产业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搞好协调和服务,鼓励和支持风电产业发展,尽量缩短项目上报、评审和审批周期。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为风电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和重大装备国产化补助资金。进一步保护风电企业的利益,加强风电管理运营和设备制造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把风电产业、市场培育和人才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风电运行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市风电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