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为推进再生水的生产与应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按照国家再生水价格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市再生水生产企业的投入运营实际,根据再生水供需现状以及供需双方已达成的价格协议,再生水最高价格暂按供需双方的协议价3. 8 元/立方米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成本监审程序进行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论,重新制定再生水价格。
本通知自2017 年11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 年10 月31 日 。
烟台市物价局
2017 年10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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