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7-40586 成文日期: 2017-10-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17年 第12号(总第173号) 文件类型: 部门规范性文件
YTCR—2016—0390024
烟台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再生水价格的通知
烟价〔2017〕88号

烟台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为推进再生水的生产与应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按照国家再生水价格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市再生水生产企业的投入运营实际,根据再生水供需现状以及供需双方已达成的价格协议,再生水最高价格暂按供需双方的协议价3. 8 元/立方米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成本监审程序进行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论,重新制定再生水价格。

本通知自2017 年11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 年10 月31 日 。

 

烟台市物价局

2017 年10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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