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以港强市”战略,加快我市港航建设,推动港口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生态港航、绿色港航发展理念,转变港航发展方式,全力加快港口建设,膨胀壮大临港产业,推动港口与航运业快速发展,打造东北亚国际强港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航运大市,实现港口与城市经济互促共进、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把烟台港建设成为环渤海地区内贸集装箱及大宗散货中转枢纽,东北亚客货滚装运输中心和海上旅游集散中心,对接东北亚、辐射中西部、服务环渤海的物流中心和临港产业聚集中心。到2015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3.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60万TEU,旅客吞吐量1130万人次,从事国际、国内运输船舶总运力100万载重吨、2万客位,港口设施和集疏运体系更加完善,先进临港产业加速布局,航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到2020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500万TEU,从事国际、国内运输船舶总运力160万载重吨。
二、发展重点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投资164亿元,建设码头65个,其中30万吨级码头2个、20万吨级码头1个、15万吨级码头8个、10万吨级码头10个,西港区航道达到30万吨级,龙口港区航道达到15万吨级,栾家口港区、蓬莱东港区、莱州港区航道达到10万吨级。重点抓好西港区30万吨级矿石码头、30万吨级原油码头、液化天然气码头、成品油码头以及通用码头建设,推进烟台港集团与省内西部港口合资合作,拓展西部腹地,打造内接腹地省份、外联洲际航线的环渤海南岸龙头港。
(二)大力发展壮大临港产业。按照港口、产业、城市一体化发展思路,全力推进西港区、芝罘湾港区、龙口港区、莱州港区、蓬莱东港区和栾家口港区、海阳港区临港产业组团发展。西港区,发挥空港、保税港和铁路优势,全力打造以海港、空港、保税港区和铁路中转站为依托的西部海岸临港产业区。芝罘湾港区(牟平港区),结合老港区改造、东部新区开发,重点打造面向东北亚的客运中心、滚装物流中心、保税物流中心、高端商务区、休闲度假区以及中国北方重要的商品车出口基地。龙口港区,依托龙口人工岛、招远人工岛、招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打造特色鲜明的临港产业聚集区,形成铝矾土进口贸易分拨基地、区域性煤炭分销基地、粮食物流基地、木材物流基地和对非贸易基地。莱州港区,以银海工业园和临港产业区为载体,重点建设盐化工园区、液体化工品物流园区和粮食物流基地。蓬莱东港区和栾家口港区,合理规划港区功能,突出专业特色,重点建设规模一流的船舶工业聚集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区域性木材、钢材物流园区。海阳港区,结合核电建设、丁字湾开发,重点建设国内重要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
(三)着力发展现代航运业。拓展航运业务,调整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推动航运企业由专业化航运公司向综合性航运公司发展。鼓励渤海轮渡公司进一步发展大型豪华客滚船,在稳固烟大航线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对日韩滚装航线;建造邮轮,开展邮轮业务;发展集装箱运输船,打造集装箱船队,争取成为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航运企业。推动中铁渤海轮渡公司新增烟大航线火车轮渡运力,推进中韩铁路轮渡建设。支持大新华等航运企业增加船舶运力,打造大型专业化集装箱和散杂货运输船队。加快建设航运服务中心,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港航贸易交易业、船代货代等航运服务业,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的航运公司和航运服务公司在烟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打造“港航商务聚集区”。内引外联做大做强邮轮、旅游船、游艇产业,积极开辟邮轮、旅游航线,开发海上运动、旅游项目,力争建成邮轮港和游船基地。
三、推进措施
(一)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港口定位。按照统筹布局、整体规划、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协调推进的思路,实施集群化发展、差异化经营,形成以西港区、芝罘湾港区、龙口港区为核心港,莱州港区为黄河三角洲龙头港,各港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竞争有序、协同发展的现代化港口集群大格局。节约集约利用港口岸线、土地和海洋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结合各港区特点,研究制定全市港口、产业、城市一体化发展规划,形成“以港带城、以城促港,以港兴业、以业强港”的发展格局。推动“两港”西迁,整合“海港、空港、保税港区和铁路中转站”区片发展的独特优势,拓展城市经济发展新空间;在保留做大芝罘湾港区客运等功能的基础上,立足培育新兴现代产业,高标准规划、设计、建设芝罘湾高端商务区,打造城市新亮点。
(二)坚持多策并举,突破要素制约。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充分发挥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港口公用设施与码头同步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对进港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免公路通行费。鼓励烟台港集团参与各港区建设或与其他港口企业采取相互参股、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合作,整合优质资源,改革企业制度,加快推动上市。鼓励企业通过吸收参股、发行债券、设立基金、期权融资等形式,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主体、民间资本参与港口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引进港口战略合作者,吸引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大货主开发经营港口资源。研究建立航运企业之间的自保、互保制度,破解航运企业融资难问题。以开发“邮轮地产”、提供贴息政策等方式鼓励渤海轮渡公司建造邮轮,争取成为国内大型邮轮公司。着力引进集装箱生成量大的生产、贸易企业,稳固环渤海内贸集装箱中转枢纽港地位,打造日、韩近洋集装箱干线港,尽快开辟集装箱远洋干线。
(三)完善体制机制,助推临港产业。立足临港产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培育,认真研究资金筹集、土地供应、开发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引进、税收减免、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指标等方面扶持政策,围绕石化、冶金、能源、冷链物流、临空经济等产业,积极引进一批可以“顶天立地”、能够“大进大出”的临港基地型企业,通过引进大项目、发展大产业,形成大物流。加强战略合作,推进港口与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共建产业园、专用码头和储运基地。推进万华工业园等大项目建设,尽快扩大规模、形成产业。拥有港口县市区要在市里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做好各临港产业园区的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四)发展现代物流,拓展港口腹地。鼓励港口企业在港口腹地内与当地城市合作联盟,建设无水港,建立覆盖港口腹地的物流网络。引导港口企业充分运用保税港区、保税仓库、保税堆场政策,选择特色货种,开展面向国内外的国际配送、国际分拨业务,形成特点鲜明的国际物流中心。依托临港产业园区及其周边产业集群,大力推进大宗生产资料专业交易市场建设,构筑大宗生产资料专业商贸物流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港口及航运物流信息平台,实现港口企业之间、港口企业与生产企业、贸易商、内陆无水港、航运企业及口岸部门之间无缝对接。
(五)打破集疏运瓶颈,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推进龙烟铁路建设和大莱龙铁路改造,同步建设各港区疏港铁路。加快推进青烟威荣城际铁路建设,形成连结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的便捷高效的运输网络。积极推进中韩汽车陆海联运项目,争取2013年上半年开通。按计划推进潮水机场建设,确保2014年运营。尽快完成西港区至淄博输油管道建设,使管道运输成为我市港口集疏运体系的主力。各县市区要同步做好水、电、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港口和临港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优化口岸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口岸“大通关”模式,探索建立国家口岸发展改革实验区,推进港口、口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建航运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通关;制定相关办法,奖励贡献突出的口岸部门。引导港口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努力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
四、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
(一)烟台港集团及其全资或控股50%以上(含50%)企业(在保税港区注册的企业除外)缴纳的除具有专项用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收市级分成部分,除安排部分港航发展资金外,其余作为政府资本注入烟台港集团,用于芝罘湾港区、西港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二)烟台港集团及其全资或控股50%以上(含50%)企业缴纳的以及烟台港集团所属港区土地改造开发形成的市级土地净收益,作为政府资本注入烟台港集团,用于芝罘湾港区、西港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三)烟台港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在规划港区内开山及填海形成的土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开山填海费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宗地上缴的市级土地出让金中列支;新增加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组织征迁,土地出让后形成的净收益部分,作为政府资本注入烟台港集团,用于芝罘湾港区、西港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四)烟台港集团及其全资或控股50%以上(含50%)企业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市级分成部分,以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安排烟台港集团用于芝罘湾港区、西港区海域整治、保护、管理。
(五)烟台港集团及其全资或控股50%以上(含50%)企业缴纳的市级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资本注入烟台港集团,用于芝罘湾港区、西港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六)烟台港集团所形成的港口建设费市级分成部分,主要安排烟台港集团用于公用航道、防波堤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七)每年从烟台港集团上缴的市级税收和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港航发展资金,用于扶持港口、集装箱、航运业和邮轮产业发展,具体使用办法由市港航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每年港航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人才政策,大力引进人才,千方百计留住人才,对港口、航运方面所急需的人才要特事特办。
拥有港口的县市区应当参照市里做法,给予港口企业相应的政策扶持。财政、国资、海洋与渔业、港航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上述政策资金全部按规定用途使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以港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国资委、安监局、旅游局、港航局、公路局、烟台港集团、海事局、海关、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和拥有港口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以港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港口、产业、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协调解决港航建设发展、临港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港强市”的思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港航发展。要强化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对于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相关审批程序,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审批进度。
(三)加大考核力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国资委、财政局、港航局等部门研究制定面向拥有港口的县市区和港航企业的考核办法,每季度进行调度,年终进行考核。对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和港口企业进行奖励。
本意见自2013年2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2月13日。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