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2012年全市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措施,整改存在问题,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督导评估具体情况和对各县市区的整改要求,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另文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2012年全市
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市政府:
2012年5月14日—22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组成教育督导组,对全市2011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集中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学前教育工作快速发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烟政发〔2011〕41号),幼儿园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幼儿园1279所,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575所、民办幼儿园704所,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占比44.96%;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98.1%,比全省平均值高出21个百分点;全市在岗幼儿教师9951名,其中公办幼儿教师1162名,占比为11.68%。一是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快推进。计划到2013年,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286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133所。到2011年底,全市已完成了78处幼儿园建设任务,完成年度计划数的86.87%;建成乡镇中心幼儿园35所,有15所通过了省教育厅认定。莱阳市采取改造富余校舍和新建园舍两种办法,2011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2所、改扩建8所;牟平区13个镇(街)中,有12个建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占乡镇总数的92%;蓬莱市2011年投资1844.5万元,新建幼儿园2所、改扩建24所,其中新建的和谐家园幼儿园属居民小区配套园,由开发商建设无偿交由教育部门管理使用。二是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2011年,全市新增幼儿教师292名,完成新增计划的90.4%,其中增加公办幼儿教师93名,完成计划的37.2%。芝罘区于2012年上半年,将3处直属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渠道由自收自支调整为差额拨款,恢复目前在编的36名和已退休14名公办教师工资为财政全额拨款,较好地稳定了幼教队伍。莱州市2012年4月通过公开考选,聘用20名幼儿教师充实到各镇街中心幼儿园。栖霞市通过公开考选,聘用幼儿教师5名,从小学富余教师中调剂幼儿教师15名。各县市区均制定了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龙口市、海阳市、福山区、高新区等县市区着力构建专题培训、园本培训与教师自主研修相结合的培训网络体系,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园长和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日趋完善,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持续增长。2011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收入为101.05亿元,比上年增加26.56亿元,增长35.66%。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收入86.44亿元,比上年增加24.94亿元,增长40.55%。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含城市教育费附加,下同)80.86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19.84%,比上年增长了1.5个百分点。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6.91亿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4.41亿元,两项附加合计同比增长106.57%;两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数量分别为2.09亿元和1.03亿元,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0.25%、29.2%。一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提高。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11.2亿元。全市城乡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比2010年提高了100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教学生从每生每年1400元提高到3000元。二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2011年,全市全面实施以政府资助为主体、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其他多种奖助学政策为辅助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市全年共发放国家资助政策资金1.3亿元,惠及学生约9万人,做到了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三是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2011年,全市用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总投入达到3.96亿元,其中用于改善办园条件1.59亿元,用于办园设施设备1.27亿元,用于增加发放教师工资0.16亿元。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达到6004.3万元,占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为0.69%,比2010年增加了0.44个百分点。有12个县市区认真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较高的县市区有:长岛4.76%、莱阳2.87%、蓬莱1.30%、牟平1.25%。
(三)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师得到有效补充。多数县市区根据自然减员和学科教师紧缺情况,加强了教师梯次补充和调配力度。2009至2011年,芝罘区教师自然减员317人,补充496人,补充教师占自然减员的比例为156.47%;烟台经济开发区教师自然减员38人,补充76人,补充教师占自然减员的比例达到200%;莱山区教师自然减员37人,补充38人,补充教师占自然减员的比例为102.7%;招远市近3年招考的274名新教师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教学一线,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教师的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性教育投入达不到要求,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不到要求。二是两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仍然没有达到标准和要求。蓬莱市、福山区、莱州市、海阳市、栖霞市没有按要求足额征收;招远市、芝罘区、海阳市没有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不低于30%的规定。三是牟平区、芝罘区、莱阳市、福山区、栖霞市、蓬莱市、莱州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没有达到10%的规定比例,福山区、栖霞市、蓬莱市、莱州市、龙口市计提的教育资金没有按规定管理使用。四是学前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芝罘区、莱阳市没有安排学前教育园所建设专项经费。栖霞市没有安排幼儿资助配套资金,仅核发了上级补助资金,芝罘区安排幼儿资助配套资金不足,资助比例达不到在园幼儿总数的10%。
(二)学前教育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进度缓慢。一是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政策落实不到位。我市城区5000人口以上的居住区有66个,现有配套幼儿园57所,尚有蓬莱8个、莱山1个居民小区没有建设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幼儿园中尚有45所没有移交给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分别是芝罘区29所、烟台经济开发区12所、蓬莱市1所、莱阳市2所、莱山区1所。二是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莱山区、龙口市、栖霞市、招远市、莱州市没有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年度计划任务。三是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全市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中,尚有相当一部分幼儿园园舍建设不达标、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现有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建筑面积、园舍设置、室外设施、室内设施、卫生保健器材配备达标的比例分别为59.30%、59.65%、20.75%、22.37%、8.33%。四是幼儿教师配备数量不足,公办教师比例明显偏低。多数县市区没有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保育员。高新区现有5所幼儿园的教职工配备均没有达到标准,蓬莱市、牟平区幼儿园教师配备达标的比例不足10%。全市575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中,只有165所达标,合格率仅为28.69%。全市公办教师配备比例仅为11.68%,与省要求的50%的标准差距较大。五是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有待提高。部分县市区在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方面不到位,有些地方幼儿教师的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教人员更换频繁,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幼教队伍的稳定。全市幼儿园中,为非公办幼儿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达标的仅51%。
(三)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全市面上在编教师虽然超员,但学科教师普遍紧缺。部分县市区农村中小学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小学英语等学科教师严重紧缺。二是教师梯次补充不足,农村中小学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部分县市区没有落实补充教师与教师自然减员大体相当的要求。2009年—201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4831人,补充教师2448人,补充比例为50.67%。补充比例较低的县市区有:栖霞市23.63%、莱阳市11.61%、海阳市 38.12%。
三、整改意见
(一)继续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投入的政策和要求,加大财政性教育投入,务必完成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支出比例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两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规定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及时拨付教育使用。要按10%的比例足额计提土地出让收益资金安排教育使用。确保学前教育资助达到国家规定10%的比例。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教育投入政策的具体措施,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教育经费拖延拨付和拨付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挤占、截留和挪用教育经费现象。
(二)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对中小学教师配备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统筹分析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大教师梯次补充力度,确保教师补充与自然减员大体相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切实担负起教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提高任课教师专业化水平,确保所有学校能够按照新课改要求开齐开足开好所有课程。
(三)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烟政发〔2011〕41号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偏低问题。建立幼儿教师权益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将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落实好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等政策要求,确保幼教队伍长期稳定。
(四)着力推进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在农村,加大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力度,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在城区,要加强城区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中,关于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定,严格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和使用。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出台有关办法,解决好现有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归属和移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