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4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科学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行政强制的实践经验,是规范行政强制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法律,对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广大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产生的深远影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对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统一组织培训效果测试。政府法制机构要将行政强制法列入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范围,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社会公众了解行政强制法,增强监督行政强制权力运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要结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一并进行。
三、依法清理有关行政强制规定
按照法制统一原则,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清理。
(一)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清理范围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1.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2.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3.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5.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6.其它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二)清理原则和基本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进行清理,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处理意见,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三)时间要求。2011年12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清理工作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依法清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强制法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一)清理对象。本次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对象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可以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清理内容。主要有:法定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机构性质、行政强制的类型、设立的法律依据及其职能职责;授权组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仍具有效力,行使的行政强制权是否超出了授权范围。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清理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按照自查、审查、审核确认和公布的步骤进行。2011年12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清理工作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全市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行政强制法的顺利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