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根据《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方向。城镇化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是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重点,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深入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全市城镇规模不断扩大,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但总体看,我市城镇化还存在速度不快、质量不高的问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县域城市膨胀不快,小城镇规模小、实力弱,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还不健全,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相对滞后。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从现在到2020年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关键期,我市城镇化发展方向是,以“提质加速、城乡一体”为目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功能区产业支撑力和城镇承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推动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农地向集约经营集中、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建立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发展模式,开创城镇化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蓝色文明幸福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现路径。从我市实际出发,大力实施区域发展带动战略,充分发挥功能区引领作用,坚持以产业为支撑、服务为保障,走出一条功能区带动型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功能区带动型”,即抓住“蓝”“黄”“高”三大战略叠加实施的历史机遇,发挥拥有众多国家级、省级园区的独特优势,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为统领,重点发展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工业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及市、县、镇行政中心区和农村社区等功能区,促进产业、要素、人口聚集,加快建设一批集经济功能、服务功能、生态功能、宜居功能于一体的新城区,带动全市城镇化高效、创新、跨越发展。“城乡一体化”,即遵循城乡统筹、功能整合、产城融合、陆海联动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产业发展、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一体化,全方位提高城镇化质量。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城镇化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把促进功能区产业发展作为推动城镇化的重要支撑,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型产业协调发展,不断壮大实体经济,提高二三产业吸纳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形成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发展局面。
2.坚持城镇化与深化改革相结合。把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作为推动城镇化的突破口,在功能区率先推进改革创新,在重点镇实施扩权强镇改革,在全域推行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保障制度改革,破解阻碍人口流动、资产流转和城镇化进程的瓶颈问题,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3.坚持城镇化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把改善民生作为推动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更加注重改善民生,着力提升功能区宜居宜业水平,全面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
4.坚持城镇化与建设美丽烟台相结合。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镇化全过程,正确处理开发建设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功能区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构建节约型、生态型城镇体系,建设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美丽城市、美丽烟台。
(四)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3%,城镇人口达到440万人以上;人均生产总值10万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45%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万元以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5平方米以上,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覆盖率达到96%以上,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现全覆盖,每年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实现全覆盖,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各功能区成为支撑人口聚集的重点区域,各项城镇化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中等城市达到7个,3万人以上小城镇达到8个。
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城镇人口达到500万人以上,功能区聚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城镇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化质量接近东部沿海地区较高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构建起支撑蓝色文明幸福之都建设的城镇体系。
二、发展布局
(五)构建功能区发展战略格局,搭建和支撑新型城镇体系。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三大功能区为总体框架,以东部海洋经济新区、西部莱州湾、南部丁字湾、北部龙口湾、长岛休闲度假岛为“一极领先、多极崛起”板块,以6个国家级园区、10个省级园区、9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和100多个县域经济集中区为产业、人口聚集区,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为产业、人口结构优化区,以市、县、镇行政中心区和农村社区为服务功能和宜居功能区,形成“一核一群一带三轴”城镇化发展格局,构建组团式、网络化城镇体系。“一核”即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烟台开发区、保税港区、高新区、东部海洋经济新区、昆嵛山保护区为主体的中心城市,作为全市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带动区;“一群”即以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为主体的北部沿海城市群,作为全市城镇化发展的综合示范区;“一带”即以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为主体的交通干线城市带,作为全市城镇化发展的优化提升区;“三轴”即以荣乌高速、沈海高速和烟海高速为轴线,与城乡干线路网连接的镇村密集区,作为全市城镇化发展的潜力增长区。
(六)推动“蓝”“黄”“高”三大功能区融合发展,带动提升城镇化水平。坚持“蓝”“黄”“高”相结合,形成优势叠加、互促共进、各具特色的开发局面,拓展城镇化发展空间,丰富城镇化发展内涵。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以做大做强海洋经济为目标,以海岸带开发为重点,突出中心城市的核心地位,优化提升蓬莱、龙口、招远、莱州四市荣乌高速两侧至滨海地带和海阳、莱阳两市乳即高速两侧至滨海地带,科学开发太平湾、龙口湾、套子湾、芝罘湾、四十里湾、丁字湾和庙岛湾等7大海湾和72个海岛,加快培育海洋高技术产业,膨胀发展蓝色经济,带动人口向滨海一带聚集。到2015年,初步建成区域布局科学、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良好、人口分布合理的现代海洋经济新区;到2020年,建成国内海洋经济领军城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依托莱州市作为桥头堡的重要地位,积极融入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和体制机制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借势发展。到2015年,莱州市城镇化率提高到65%以上;到2020年,将莱州市建设成为经济全面繁荣、社会文明和谐、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优美的中等城市。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按照“高端、高质、高效”的要求,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由低到高、新兴产业由小到大、优势产业由大到强、产业布局由分散到聚集的升级发展,努力构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优势集中、特色突出的高端产业体系。到2015年,成为环渤海地区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的前沿、创新要素汇聚的高地、高端人才聚集的区域中心、产业工人集中的优势板块。
(七)促进各类园区突破发展,集中打造城镇化重点开发区域。6个国家级园区,坚持高点定位、创新发展,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和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产业和人口聚集度。到2015年,在国家级园区综合评价中排名稳步提高;到2020年,成为开放型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的集聚区。10个省级园区,坚持走“差别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产业园区。到2015年,在省级园区中实现进位发展,力争部分园区晋升为国家级园区;到2020年,成为推进全市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力量。9个省级旅游度假区,注重培育多元化旅游产品,完善旅游要素结构,着力提升影响力和吸引力,打造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到2015年,全市接待海内外游客超过6600万人次;到2020年,成为带动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快速增长的重要功能区。100多个县域经济集中区,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两化同步”、经济集中区与新型农村社区“两区共建”,推进产城融合,成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接纳农村转移人口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示范区,以莱州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蓬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为重点,以全市596个水果、蔬菜、休闲观光园区为基础,大力发展区域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样板区、农村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在中心城市城郊区域31个镇(街)、788个村庄、1500平方公里范围内,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改革创新试点,大力发展海上蓝色经济与海岸生态经济相互融合的现代生态产业,规划建设自然环境纯净、原生态的“慢城”和低碳宜居样板区,培植胶东特色的地域文化展示区,建设绕城、近海的绿色生态功能区。到2015年,完成100个重点生态项目布局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区主要功能作用得到全面发挥;到2020年,城乡统筹发展新模式全面形成。
(八)改造提升市、县、镇行政中心区和农村社区,加快完善城镇化优化开发区域。中心城市,明晰功能布局,强化东部高新技术产业区功能定位,以金山港区开发为重点,推动高新区、牟平区整合发展,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人才聚集区;强化南部生态和智慧产业区功能定位,启动芝罘、福山、莱山、牟平生态新城建设,促进与栖霞桃村镇、台湾农民创业园联动发展,打造新兴产业聚集和城镇化发展的增长极;强化北部高端商务区功能定位,推进芝罘湾港区货运功能向西港区转移,整体规划、分批推进芝罘岛至烟台山滨海一带开发建设,打造芝罘湾高端商务区,形成城市建设新亮点;强化中部综合服务区功能定位,加快推进老城区改造,修复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商贸综合体,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强化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区功能定位,以烟台开发区为主体,加强与栖霞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对接,规划建设以海港、空港、保税港区和铁路中转站为依托的西部海岸临港产业区,建设先进制造业和产业工人集中的新城区。到2015年,中心城市经济比重提高到50%,人口达到200万人以上;到2020年,中心城市在山东半岛城市群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县城,依托区位交通、自然资源、文化传统等基础和条件,完善城市功能,培育优势产业,壮大综合实力,提升整体形象和承载能力,增强对城镇化发展的骨干支撑作用。推动县域产业、人口“两岸聚集”,以莱州湾、龙口湾开发为契机,支持莱州发展临港产业区、招远建设滨海科技产业园、龙口开发人工岛群、蓬莱打造西海岸文化新区和船舶工业园区、长岛保护性开发休闲度假岛,带动城镇向北海岸拓展;以丁字湾开发为契机,促进海阳亚沙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和莱阳南海新区建设,打造青烟威三市“后花园”、半岛一体化发展的对接点,带动城镇向南海岸布局。逐步把龙口市建设成区域次中心城市,莱州市、莱阳市、招远市、蓬莱市、海阳市向中等城市迈进,栖霞市向生态型城市发展,长岛县向休闲度假岛方面提升。到2015年,龙口市、莱州市城镇人口达到45万人以上,莱阳市达到40万人以上,招远市达到35万人以上,海阳市达到30万人以上,蓬莱市、栖霞市达到25万人以上,长岛县县城人口达到2.5万人以上;到2020年,龙口市、莱州市城镇人口达到50万人以上,莱阳市达到45万人以上,招远市达到40万人以上,海阳市达到35万人以上,蓬莱市、栖霞市达到30万人以上,长岛县县城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小城镇,按照“培育重点镇、合并弱小镇、提升中间镇”的思路,推进小城镇整合发展,增强重点镇载体功能和聚集能力,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大镇、经济强镇、区域重镇和物流商贸、文化旅游特色名镇,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次中心。到2015年,8个省级示范镇驻地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7个市级生态文明示范镇驻地人口达到2.3万人以上;到2020年,有15个镇驻地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5个镇驻地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农村社区,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园区带动、村企共建、强村兼并、多村联建等形式,扎实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农村社区与经济集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镇村企业联动发展,打造城镇化发展的新载体。到2015年,完成三年村庄整治任务,全市半数农户住进新房,农村社区成为城镇化的新亮点;到2020年,全部完成城中(郊)村改造任务,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与城镇全面接轨。
三、主要任务
(九)构建指导城镇化科学发展的规划体系。加强对我市特色城镇化发展规律的研究,编制市县两级城镇化发展规划,搞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统筹协调全域产业发展、设施配套、要素配置、资源利用、生态环保、交通网络和人口分布,构建城乡一体化规划体系。树立“理性增长”和建设紧凑型、复合型城市的规划理念,高标准编制各功能区规划,优化工业区、居住区和商业区空间布局。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布局,实现规划编制管理全覆盖。重视城镇行政中心区、各类园区内大型建筑的规划设计,打造地域特色建筑精品,提升开发建设品质。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实施管理体制,加强城乡规划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辖区、各类园区、乡村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实施“阳光规划”,推进规划民主、科学、依法决策。
(十)构建支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产业体系。坚持城镇发展与产业成长“两手抓”,把城镇化与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结合起来,推动城镇、产业、人口协调发展。围绕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优化生产力布局,推动生产要素向各功能区聚集。加强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的有机衔接,发展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宜业宜居的城市新区,促进城市新区产业高端化。推动各类园区转型升级,积极倡导“数镇一园”和“多社区一园”等发展模式,实现产城联动发展。强化城镇体系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县域和小城镇产业承接能力。提高城镇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城镇产业体系。实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城区以现代服务业、园区以先进制造业、城镇外围以城郊型现代农业为主的产业布局,全方位开辟就业创业岗位,夯实城镇化发展基础。围绕转移农村人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围绕增强工业吸纳农民工和产业工人能力,大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技术含量高、质量效益好的高端产业方阵、骨干企业群体和优势产品集群。围绕拓展就业创业空间,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着力扶持服务业重点城区、重点园区、特色街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五大载体,加快完善城乡服务网络,协调推进城乡服务业共同发展。
(十一)构建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增强城乡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以中心城市为枢纽、中小城市为节点,构建连接各功能区,对接农村社区,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管道运输配套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到2015年,市区公交平均营运速度达到时速25公里以上,市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实现中心城市与县城之间一级以上公路连接、县城与主要乡镇之间二级以上公路连接,打造90分钟市域通勤圈;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7万公里,公路密度达到120公里/百平方公里以上;青烟威荣城际铁路建成通车,德龙烟铁路基本建成,烟台潮水国际机场投入使用,开通动车组、加入高铁网、规划市区轨道交通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246个,其中20万吨级以上5个,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3.5亿吨和260万标箱;管道运输达到540公里,年通过能力达到2500万吨。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开发核能、潮汐能等新能源,提升全市电网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到2015年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1350万千瓦。加快构建现代水网,完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完善城市给水排水设施,提高防洪、供水保障能力,到2015年全市总供水能力达到14亿立方米。积极引进第二气源,到2015年市区燃气、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100%和76.5%以上。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发展地下停车、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仓储等设施。推进旧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聚居地的人居和交通环境,促进不同群体混合居住、和谐发展。
(十二)构建助推城镇化高效发展的信息体系。坚持以信息化、智能化推动城镇化,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城区建设。以推进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为核心,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全面深入融合。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建设光纤宽带网络,完善城市地理信息、交通通信、社会治安、环境管理、市容管理、灾害应急处理、旅游咨询等智能化信息系统。健全完善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提供便民惠民信息服务。加快实现县城及以上城市“数字城管”全覆盖,推动城市管理模式转型升级。
(十三)构建保障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体系。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分区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城乡生态环境监管。加快以低碳交通、低碳能源、低碳建筑和低碳生活为导向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积极参与国家低碳生态城(镇)建设试点示范,实施绿色城镇行动计划,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积极开展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活动,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到2015年全市有林地总面积达到880万亩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2%、全年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比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清理整顿闲置土地,鼓励对低效利用土地开展“二次开发”,支持建设多层厂房,规范土地投资强度和效益标准。推进建筑节能,全面落实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到2015年适合改造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40%以上。加强水系生态建设,强化水源地保护,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改造建设,实现镇驻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到2015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近海海域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均达到100%;全市70%以上的小城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95%。积极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电子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垃圾焚烧综合利用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十四)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编制实施《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加大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到2015年,每一个乡镇(街道)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市80%以上的幼儿园和所有中小学达到省定标准。抓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每年培养职业院校毕业生4.5万人、开展社会技能培训12万人次。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到2015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及床位分别达到1.8万人和1.74万张;到2020年,分别达到1.99万人和1.97万张。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造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建立完善城乡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计划生育社区、村(居)自治水平,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建立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引导合理、梯度住房消费。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和救助体系,稳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服务均等。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事业,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万张,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形成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提供服务。
(十五)构建引导城镇化文明发展的文化体系。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抓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办好烟台文化艺术节,广泛开展文化艺术演展活动。实施文艺精品工程,集中培育具有较大影响的创作群体和作品集群。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业态,引导文化产业资源和项目向园区集中,开展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试点工作,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城乡文化遗产保护,重视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发展,打造“红色文化”、“蓝色文化”、“紫色文化”和“绿色文化”等一批特色文化品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胶东文化龙头城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政策机制
(十六)推行扩权强镇改革试点。稳妥推进莱州沙河镇和栖霞桃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将省、市级示范镇纳入试点范围。加大对试点镇的财政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收支范围和上缴基数,逐步建立稳定、规范、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的财政体制。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村镇建设资金和涉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试点镇建设。对省级示范镇,在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省补助资金的规模进行配套;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属市以下部分,除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重点用于省级示范镇建设。对市级示范镇,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赋予试点镇更多的土地、建设、人事、项目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增强试点镇自我发展能力。
(十七)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人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放宽落户政策,鼓励农村人口到城市和小城镇就业、落户,解决已经在城镇稳定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直系亲属的落户问题。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居住证制度,为暂不具备城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运用公共资源和市场机制,引导人口向各功能区迁移,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
(十八)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途径,降低人口转移门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创业制度和服务体系,扩大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规模,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全覆盖,解决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障问题,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高农民工参与城镇社保的参保率。扩大社会救助面,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社会救济范围。推进社区医疗服务向农民工聚居地延伸,保障农民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基本住房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畅通农民工权益诉求的制度化表达渠道。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将城中村改造的原村(居)民整体转为城镇居民。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政府补贴用于社会保障的规定,将其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综合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
(十九)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完善土地产权、用途管理、市场配置、收益分配等制度建设,提高土地对城镇化发展的保障能力。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地价调节制度,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通过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进城农民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加快建立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集中。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倾斜。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管理平台,提高挂钩奖补标准,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优先安排各功能区发展。
(二十)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建立以市场融资和金融信贷为主、财政资金投入为辅、公益性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优化政府资金使用方式,集中用好各类城镇建设、城镇规划、区域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强建设、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通过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方法,撬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依法成立投融资公司,搭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城市建设债券、上市融资、发行信托计划、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保险资金运用、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放宽对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限制,积极采取BOT、TOT以及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功能区的建设运营。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价格机制。
(二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行政区划,鼓励支持各功能区将周边近郊镇、村纳入管辖范围,拓展发展空间。支持烟台开发区、高新区等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扩区发展,推动管辖面积低于50平方公里的省级园区通过整合托管、合作共建、调整区位、“飞地经济”等方式,拓展园区发展空间。支持撤乡并镇、撤村并点,鼓励旧村改造、村庄合并或整体搬迁。坚持权责利相统一,进一步简政放权,理顺中心城市市区两级管理权限,适当扩大县级政府和小城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动各级建设积极性。
五、组织保障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各级城镇化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经费来源,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制定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工作措施,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布局、重要地区开发和重大合作事项,推动区域间市场体系、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
(二十三)完善考核奖惩。组织开展“城镇化提质加速行动”,建立城镇化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总体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扩权强镇试点镇实施单独考核,对城镇化工作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二十四)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聘请国内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专家,组成城镇化发展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调动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化发展,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按规定履行听证程序,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城镇化建设、参与城镇化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