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2-33308 成文日期: 2012-06-1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12年 第8号(总第109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提报审定工作规程等文件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2〕62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提报审定工作规程》、《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调度督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提报审定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的计划性、科学性,现结合实际,制定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提报审定工作规程。

一、总体程序

每年由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政府(管委)和东部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和单位分头将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提报,由市建管办汇总整理、筛选论证后,形成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年度安排意见,按程序逐级提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时间安排

(一)项目汇总阶段(6月初—8月中旬)。

1.6月5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提报下年度新、续建城建重点项目。有关区政府(管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实际,于6月底前将下年度新、续建城建重点项目报至市建管办。年度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重点项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计划应提前制定,并于前一年度2月底前组件上报。

2.7月20日前,市建管办按照“市区一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原则,对提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编制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年度安排意见(初稿),并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征求意见。

3.市规划部门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对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年度安排意见(初稿)进行全面审核。年底前规划方案不能通过审批的项目,不再列入年度计划;规划方案已通过审批或论证意见成熟的项目,可视情况对年度计划予以补充。8月中旬,市规划部门将调整意见反馈至市建管办。

4.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情况等,对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年度安排意见(初稿)进行审核,并将调整意见于8月中旬反馈至市建管办。

(二)项目论证阶段(8月下旬—10月底)。

5.8下旬,市建管办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并做好新建项目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年度安排意见(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6.9月上旬,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召集相关区政府(管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立项审批、项目概算、资金筹措、土地报批、征收推进、环保测评、安全生产及其它手续办理环节落实或完成情况,进行再次筛选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建议,10月底前形成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年度安排意见(讨论稿)。

(三)项目确定阶段(11月初—12月底)。

7.将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年度安排意见(讨论稿)报市有关领导审核,并根据市领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11月底前形成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年度安排意见(送审稿)。

8.将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年度安排意见(送审稿)按程序提报有关会议研究,根据会议精神调整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年度安排意见,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9.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区政府(管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专题会议,对下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项目提报、审议、管理程序,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城建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核城建规费的减、免、缓事项;对决策执行情况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政策、办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小组会议,起草会议相关文件;负责各类督办件的协调办理;起草、制发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纪要;受理须由领导小组审议的各类材料,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汇总、核查报审项目的程序要件和图文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请领导小组研究。

二、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需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事项,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程序和职责提报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集体研究提请事项。决策意见原则上由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汇报。视城建重点项目具体情况,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出席会议的领导小组成员,也可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并介绍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下发。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副组长签发。

(二)联络员会议制度每次领导小组会议前,先行召开联络员会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对本次会议拟提请领导小组审议的项目基本情况、规范性文件及其它事项进行初审,以便联络员向参加本次会议的领导汇报并完善相关材料。

(三)专家论证制度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项目,如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应于联络员会议前,由项目提请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技术论证会进行咨询评估或专家论证评审,并出具书面专家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如有必要,也可在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请专家列席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咨询论证意见。

(四)督查落实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加快办理纪要确定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纪要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

(五)信息公开制度领导小组会议的与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会后将材料及时交回。凡对有关会议内容的咨询,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或传递会议内容。研究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后,印发参会部门及有关单位,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附件: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良(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于爱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于松柏(副市长)

王式亮(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孙运波(市公安局局长)

步延增(市监察局局长)

黄永政(市财政局局长)

高  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建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冰开(市规划局局长)

邹长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  炜(市城管局局长)

权良宝(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  东(市商务局局长)

徐  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清东(市审计局局长)

姜青山(市环保局局长)

卫  京(市国资委主任)

张建生(市安监局局长)

张  丛(市旅游局局长)

程显功(市人防办主任)

王永杰(市公路局局长)

吕春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牟树青(芝罘区区长)

戴龙成(福山区区长)

姚秀霞(莱山区区长)

李爱杰(牟平区区长)

季善亭(高新区管委常务副主任)

于善栋(昆嵛山保护区管委主任)

王玉新(东部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宋吉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学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邹长清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调度督查制度

 

为加快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推进步伐,确保年度城建计划顺利完成,特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定期调度、督查督办、现场办公和奖惩制度。

一、定期调度制度。每月25日前,市区城建重点项目牵头部门和单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区城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下月6日前编发城建重点项目简报,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1次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工作会议,研究调度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部署下步推进措施。

二、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指示,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关注度高、事关长远发展的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查督办结果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现场办公制度。市区城建重点项目牵头部门和单位针对工程推进中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现场办公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组长和副组长审定同意后,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奖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每年底,召开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议,回顾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年度工作任务。对推进速度快、成本控制好、质量安全优的重点项目的牵头部门(单位)、责任部门(单位)、涉及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以领导小组名义颁发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个人)奖牌,同时申请财政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领导小组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推荐,给予记功或嘉奖奖励。对达不到任务目标、管理不规范的项目实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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