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2-33231 成文日期: 2012-10-2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12年 第12号(总第113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参加第三十届奥运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烟政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在举世瞩目的第三十届奥运会上,我市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的15名体育健儿,肩负着全市人民的殷切期望,在参加的9个大项比赛中,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取得了优异成绩,共获得2枚金牌、2枚银牌,打破1项世界纪录,为国家赢得了荣誉,也实现了我市奥运会获得奖牌数、参赛人数、参赛项目均名列全省第一的历史性突破,使我市成为全省唯一连续四届奥运会获得金牌的城市。为弘扬体育健儿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的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获得奖牌的烟台籍运动员周璐璐、魏宁、徐晶“烟台奥运精英”称号;授予金牌运动员输送单位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尹连彬、教练员由春田“烟台市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待遇;给予联合培养金牌运动员单位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主任于宗群和银牌运动员输送单位烟台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主任唐与华、教练员石宏达、李政记二等功奖励;授予烟台市体育局和金牌运动员输送单位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牟平区教体局“振兴烟台体育突出贡献奖”称号;授予银牌运动员输送单位烟台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芝罘区体育发展中心、莱州市体育工作办公室“振兴烟台体育贡献奖”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要广泛开展向奥运健儿学习活动,以先进为榜样,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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