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成旅游强省的意见》(鲁政发〔2013〕16号),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旅游业,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围绕打造中国最佳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城市,加快建设旅游业特色产品体系、市场营销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发展保障体系,着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到2015年,接待海内外游客66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780亿元;到2017年,接待海内外游客80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00亿元,进入全省首批国际著名旅游城市行列。
二、建设特色产品体系
(一)深入发展文化观光旅游产品。以蓬莱阁、龙口南山、蓬莱三仙山、栖霞太虚宫、福山国露寺、昆嵛山神清观等为重点,发展仙道文化游;以牟氏庄园、丁氏故宅、福建会馆以及海阳大秧歌、渔家号子、烟台剪纸等为重点,发展民俗文化游;以烟台山领事馆、奇山所城、东炮台等为重点,发展开埠文化游;以王懿荣纪念馆、冰心纪念馆、戚继光故里等为重点,发展名人文化游;以莱州云峰山、大基山魏碑石刻等为重点,发展书法文化游;以烟台文化中心、博物馆、胶东文化广场等为重点,发展艺术文化游。加快海阳亚沙文化旅游区、中龙创意文化产业园和长岛庙岛妈祖文化园、龙口徐福文化园、昆嵛山森林文化博物馆、莱州动漫文化产业园等建设,进一步壮大文化旅游载体。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演艺集团作为投资运营主体,打造特色突出的文化演艺产品,提升文化旅游档次。
(二)加快发展红色旅游产品。建设胶东历史文化公园,充分展示胶东革命历史,打造全国知名的革命历史展示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生态旅游胜地。以胶东历史文化公园为核心,整合胶东革命烈士陵园、胶东地区武装革命斗争纪念馆、海阳地雷战纪念馆、雷神庙战斗纪念馆、杨子荣纪念馆等,形成系列化红色旅游产品。利用电视剧、戏剧、歌曲、小说、诗歌、摄影、书法、绘画等多种形式,宣传“胶东红色文化”品牌。
(三)突破发展海洋旅游产品。推进芝罘湾港区邮轮码头建设,建立完备的邮轮配套服务体系,打造邮轮停靠港。大力发展环渤海湾以及港澳、日韩邮轮旅游航线。加快芝罘湾港区东港池、雨岱山、马山寨、养马岛等游艇码头建设,拓展近海旅游航线。开发海洋旅游项目,推进养马岛、芝罘岛、崆峒岛和龙口桑岛、海阳君子连理岛等岛屿的综合开发,建设国际帆船比赛基地和海上垂钓基地,发展海岛观光、海上运动、渔村民俗等海岛旅游产品。
(四)提升发展葡萄酒文化旅游产品。完善张裕酒文化博物馆、张裕国际葡萄酒城、君顶葡萄酒庄、国宾葡萄酒庄、拉菲酒庄、苏各兰酒堡、瑞枫奥塞斯酒庄等葡萄酒庄服务功能,加快张裕庄园、莱山瀑拉谷葡萄酒庄、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酒庄和蓬莱华东骑士酒堡、香格里拉玛桑酒庄、龙亭葡萄酒庄等的开发建设,打造世界知名的葡萄酒海岸。抓好葡萄园、葡萄酒街建设,进一步提升国际葡萄酒节层次水平,做大做强“国际葡萄·葡萄酒城”品牌。
(五)全面发展乡村旅游产品。高层次建设栖霞古镇、招远淘金小镇、长岛月牙湾小镇、蓬莱丘山山谷葡萄小镇、莱阳梨乡风情小镇等旅游小镇以及烟台农博园、莱山锦源春生态旅游园、龙口王屋山生态农业度假区、莱州颐和生态园、招远仙人山农博园等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加快乡村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乡村旅游点通路、通水、通电,完善标识引导、游客服务中心、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推进乡村绿道和自驾车营地建设,提升乡村旅游水平。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农户”、“景区+农户”、“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乡村旅游区。开展10大乡村旅游示范镇、10大美丽休闲乡村评选活动。到2015年,打造20个省级旅游强乡镇、40个省级旅游特色村和100家星级农(渔、林)家乐样板接待户。
(六)大力发展休闲养生旅游产品。提升雨岱山温泉、艾山温泉、院格庄温泉等服务功能,加快磁山温泉小镇、牟平龙泉温泉养生小镇、招远大唐金汤园等建设,打造温泉旅游休闲养生综合体。推进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和大南山等山林资源开发建设,发展露营、滑雪、滑草、拓展等健身休闲产品。培育上夼西路美食街、雨岱山渔人码头风情街、福山鲁菜文化一条街、养马岛海鲜一条街、高新区东海岸·海鲜一条街、蓬莱宝龙海上仙街等美食街区,组织开展100种特色美食评选活动,打造地方特色餐饮品牌,争创“中国鲁菜之都”。发展和完善高尔夫产品,延伸高尔夫产业链条。
(七)积极发展度假旅游产品。围绕打造“仙境海岸”度假品牌,重点抓好9个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提升旅游度假功能,尽快制定完善总体发展规划、重点区域控制性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严格控制房地产比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成一批度假酒店、餐饮购物街区、休闲娱乐综合体项目,形成独特的市场品牌。推进长岛“中国北方生态旅游度假岛”、招远黄金文化旅游度假区、昆嵛山养生旅游度假区、莱山朱雀山旅游度假区、牟平金山湾旅游度假区、龙口滨海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打造更加丰富的度假旅游产品体系。
(八)创新发展旅游商品。定期举办旅游商品创意大赛、优秀旅游商品展评和100种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打造烟台旅游商品知名品牌。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市场,在旅游景点和大型商场设立旅游商品专区、专柜。重点培育芝罘区朝阳历史文化街区、滨海广场1861开埠商业街区、万达十字金街区,莱山区万象城商业步行街,招远楠铂万商业步行街、黄金首饰城和海阳海滨中路商业步行街等购物街区,在中心城区建设大型旅游商品购物中心,构筑一站式旅游购物平台。
(九)完善旅游产品开发建设机制。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旅游产品统筹开发力度,打造龙头骨干项目。鼓励和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旅游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旅游业招商引资力度,依托优质资源,引进一批资金实力雄厚、行业管理经验丰富、市场网络健全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来烟投资建设大项目,带动全市旅游产品开发上层次、上水平。
三、建设市场营销体系
(十)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围绕“山海仙境·葡萄酒城”城市旅游主题形象,探索“一体推介、联合营销”模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烟台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市内,把旅游宣传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在机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A级以上景区、商业中心、交通干线、城市出入口等设立旅游形象公益宣传牌。充分利用各类公共交通设施、新闻媒体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的经贸、文化等活动,要统一使用烟台旅游标识和城市宣传主题。在市外,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旅游宣传,加大力度推出旅游宣传广告,举办好旅游推介会、媒体采风行等活动,扩大烟台旅游影响力。
(十一)着力开拓客源市场。通过区域间旅游协作、异地设立推广中心、开通旅游包机等形式,加大旅游市场深度开发力度,进一步巩固传统市场,培育新兴市场,发展潜力市场。国内游市场,深耕西北、东北,精耕北京、省内城市;入境游市场,巩固日韩、港台,发展俄罗斯远东。加大客源地旅游促销扶持力度,对包机、包船、包专列和一次性引进入境游客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四、建设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推进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启动国家智慧旅游城市试点工作,尽快实现旅游行业智慧服务、智慧营销与智慧管理一体化。开通烟台旅游移动电话客户端服务,建成“自助烟台—旅游行程规划系统”,实现“一部手机,畅游烟台”。推进智慧旅游示范区建设,在机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以上景点、四星级以上饭店、省级旅游度假区开通免费无线网络。依托市民信息亭、星级饭店,设置旅游信息触摸屏、旅游信息窗等自助旅游服务设施。全面推进旅游网站建设,打造智慧旅游中央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旅游企业的即时监管服务。
(十三)优化旅游交通服务。建立覆盖全市的旅游集散分级承运网络,在城际铁路烟台南站建设大型旅游集散中心,其他停靠站点建立适当规模的旅游集散服务区,方便游客快速出行。适当增加新建高速公路至3A级以上旅游景点出入口,2—3年内全市通往主要旅游景点的道路均达到二级公路以上标准。在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设立通往旅游景点的车行标识。开通旅游专线车,推动公交服务网络向旅游景点延伸。扩大旅游客运车辆规模,优化大、中、小型旅游客运车辆结构,增加旅游运力。
(十四)健全便民惠民服务体系。抓好城市形象导视和旅游公共咨询中心网络系统建设,提供及时、方便的旅游服务。公共交通、餐饮购物、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等网点在旅游旺季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投保主体和风险保障范围,搞好旅游保险服务。
五、建设发展保障体系
(十五)加强规划和用地用海保障。把提升旅游服务功能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旅游规划刚性约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规划要明确旅游用地范围。区片开发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要配套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形象导视、游憩服务等设施。利用林地、水面、山头兴办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前提下,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对列为全市重点工程的旅游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保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整理节余的土地向乡村旅游业倾斜。对植物观赏园、农业观光园等项目用地可按相关用地政策办理。对使用海域开发的重点旅游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缴海域使用金,经批准可给予最长25年的海域使用期,期满后可申请续期。
(十六)强化资金保障。自2014年起连续3年,市政府设立4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促销、人才培训、专项奖励、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展旅游项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抵(质)押贷款,创新开发符合旅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推进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进行贷款融资。市级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担保资金用于扶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
(十七)落实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和技术改造费用,依法进行税前扣除。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税费,计征基数应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上缴的行政性收费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符合条件的执行城市公交场站、道路客运场站相关政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利用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从使用月份起10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公益性旅游标识系统公路占用补偿费。提倡机关事业单位将公务活动中的交通、食宿等事务交由旅行社代理服务。旅游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相同的用水、用电、用气政策。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提升旅游业管理服务水平。开展与高等院校的教育合作,建立旅游人才定向培养机制。实行乡村旅游全员培训制度,各县市区力争2014年前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做好全国导游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成立导游员协会,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十九)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城市旅游服务质量满意度指数测评。完善旅游行业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十)健全旅游业发展考核机制。将旅游业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各级要将旅游业发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推出仙道文化游、民俗文化游、开埠文化游、名人文化游、书法文化游、艺术文化游等系列旅游产品,加快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打造特色突出的文化演艺产品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民族宗教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2 | 建设胶东历史文化公园,打造革命历史展示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生态旅游胜地 | 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4年底完成 |
3 | 整合红色旅游景区,推出系列化红色旅游产品 | 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4 |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胶东红色文化”品牌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5 | 推进芝罘湾港区邮轮码头建设,建立完备的邮轮配套服务体系,打造邮轮停靠港 | 市港航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6 | 大力发展环渤海湾以及港澳、日韩邮轮旅游航线 | 市港航局、市旅游局、烟台海事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7 | 加快芝罘湾港区东港池、雨岱山、马山寨、养马岛等游艇码头建设,拓展近海旅游航线 | 市港航局、烟台海事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8 | 推进岛屿的综合开发,建设国际帆船比赛基地和海上垂钓基地,发展海岛旅游产品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9 | 加快开发建设一批葡萄酒庄,完善葡萄酒庄服务功能,发展葡萄酒文化旅游 | 市葡萄与葡萄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10 | 提升国际葡萄酒节层次水平,做大做强“国际葡萄·葡萄酒城”品牌 | 亚太中心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11 | 建设一批旅游小镇,推进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 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12 | 加快乡村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乡村旅游点通路、通水、通电,完善标识引导、游客服务中心、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 | 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13 | 推进乡村绿道和自驾车营地建设,提升乡村旅游水平 | 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14 | 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农户”、“景区+农户”、“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 | 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15 | 开展10大乡村旅游示范镇、10大美丽休闲乡村评选。打造20个省级旅游强乡镇、40个省级旅游特色村和100家星级农(渔、林)家乐样板接待户 | 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5年底完成 |
16 | 建设打造一批温泉旅游休闲养生综合体,完善旅游服务功能 | 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17 | 推进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和大南山等山林资源开发建设,发展健身休闲产品 | 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18 | 培育一批美食街区,组织开展100种特色美食评选活动,争创“中国鲁菜之都” | 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6年底完成 |
19 | 发展和完善高尔夫产品,延伸高尔夫产业链条 | 市体育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20 | 抓好9个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推进长岛旅游度假岛以及相关旅游度假区开发 | 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21 | 举办旅游商品创意大赛、优秀旅游商品展评和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打造烟台旅游商品知名品牌 | 市旅游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22 | 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市场,在旅游景点和大型商场设立旅游商品专区、专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4年底完成 |
23 | 培育一批步行购物街区,在中心城区建设大型旅游商品购物中心 |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24 | 加大旅游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来烟投资建设大项目 | 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25 | 围绕“山海仙境·葡萄酒城”城市旅游主题形象,探索“一体推介、联合营销”模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 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26 | 在市内,机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A级以上景区、商业中心、交通干线、城市出入口等设立旅游形象公益宣传牌 |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 2014年底完成 |
27 | 充分利用各类公共交通设施、新闻媒体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 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28 |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的经贸、文化等活动,要统一使用烟台旅游标识和城市宣传主题 | 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29 | 通过区域间旅游协作、异地设立推广中心、开通旅游包机等形式,深耕西北、东北,精耕北京、省内城市,巩固日韩、港台,发展俄罗斯远东市场 | 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30 | 开通烟台旅游移动电话客户端服务,建成“自助烟台—旅游行程规划系统” | 市旅游局 | 2014年底完成 |
31 | 推进智慧旅游示范区建设,在机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以上景点、四星级以上饭店、省级旅游度假区开通免费无线网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4年底完成 |
32 | 依托市民信息亭、星级饭店,设置旅游信息触摸屏、信息窗等自助旅游服务设施 | 市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33 | 全面推进旅游网站建设,打造智慧旅游中央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旅游企业的即时监管服务 | 市旅游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34 | 在城际铁路烟台南站建设大型旅游集散中心,其他停靠站点建立适当规模的旅游集散服务区 | 市铁路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4年底完成 |
35 | 全市通往主要旅游景点的道路均达到二级公路以上标准 | 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6年底完成 |
36 | 在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设立通往旅游景点的车行标识 | 市公路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37 | 开通旅游专线车,推动公交服务网络向旅游景点延伸。扩大旅游客运车辆规模,优化旅游客运车辆结构,增加旅游运力 | 市交通运输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38 | 抓好城市形象导视系统建设,在道路交叉口、特色街区、城市广场、海滨休闲区等,设立导向标识 | 市城管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39 | 加快旅游公共咨询中心网络系统建设,提供及时、方便的旅游服务 | 市旅游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40 | 公共交通、餐饮购物、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等网点在旅游旺季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 |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烟台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41 |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 市旅游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42 | 创新旅游保险品种,扩大投保主体和风险保障范围 | 烟台保监分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43 | 把提升旅游服务功能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旅游规划刚性约束 | 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44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规划要明确旅游用地范围。优先保障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土地指标向乡村旅游业倾斜 |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45 | 区片开发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配套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形象导视、游憩服务等设施 | 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46 | 利用林地、水面、山头兴办的旅游项目,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47 | 对使用海域开发的重点旅游项目,落实相关减缴海域使用金政策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48 | 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开发符合旅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新型旅游项目抵(质)押贷款。市级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担保资金用于扶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 | 市金融办、烟台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49 | 落实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旅游企业有关费用,依法进行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50 | 减免公益性旅游标识系统公路占用补偿费 | 市公路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51 | 提倡机关事业单位将公务活动中的交通、食宿等事务交由旅行社代理服务 | 市旅游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52 | 旅游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相同的用水、用电、用气政策 | 市物价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53 | 实行乡村旅游全员培训制度,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做好全国导游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成立导游员协会,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 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 2014年底完成 |
54 | 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城市旅游服务质量满意度指数测评。完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 2013年11月起实施 |
55 | 健全旅游业发展考核机制,将旅游业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 | 2014年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