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5-33350 成文日期: 2015-03-2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15年 第4号(总第141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海上粮仓”建设的实施意见
烟政办发〔201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11号文件促进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3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上粮仓”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生态、优质、高效、安全为发展理念,以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为主攻方向,以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首要任务,坚持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方针,着力培育水产种苗业、水产养殖业、渔业增殖业、海洋捕捞业、水产加工业、休闲渔业“六大产业体系”,构建完善资源环境、渔业经营、渔业科技、渔业安全、公共服务、政策支持“六大保障体系”,推动海洋渔业向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品牌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海洋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建设全省优质高端水产品生产供应区、渔业转型升级先行区、渔业科技创新先导区、渔业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20万吨,蛋白质当量相当于80亿斤粮食,为城乡居民提供50%的动物优质蛋白;渔业增加值达到230亿元,占全市农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取得显著发展,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万元,年均增长14.4%;建设国家级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构建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渔业科技创新高地;水产养殖面积达到300万亩,70%以上养殖水域实现立体生态养殖;海洋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再生能力相适应,海洋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

二、加快培育主导产业

(一)做强水产种苗业。

1.建设渔业种业集聚区。依托全市6处国家级、10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牟平海带及海参种业集聚区、蓬莱海参及贝类种业集聚区、丁字湾虾蟹类种业集聚区、莱州湾海水鱼类及贝类种业集聚区、长岛海珍品种业集聚区5大渔业种业集聚区。重点培育东方海洋等10处“育、繁、推”一体化渔业种业龙头企业,建成全省海带、海水鱼、海参、海水贝类4大种业基地。到2020年,新增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和水产遗传育种中心10家以上,总数达到30家。

2.加快水产新品种研发。引导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强强联合,建立20家种质科技创新中心与支撑服务平台,开展鱼、虾、贝、藻、参等大宗水产生物现代种业创新与示范工程,完善杂交育种、选择育种等常规技术,集成群体选育、家系选育、细胞工程育种以及分子标记辅助育种等技术,健全营养饵料、疾病防控、质量控制以及物流营销等技术体系。到2020年,每年引进培育2—3个水产新品种。

3.提升水产原良种生产能力。按照装备工程化、技术精准化、生产集约化、管理智能化要求,充分发挥我市在优良品种选育和规模化生产中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渔业种业产业化,建设我国北方重要水产健康苗种供应基地。到2020年,全市育苗水体达到300万方,年育苗量4000亿单位,产值达到35亿元,良种覆盖率达到95%。

(二)提升水产养殖业。

4.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从浅海滩涂向深海、底层和岸基利用拓展养殖空间,有序推进全市-50米以内4400平方公里海底渔业开发。在莱州湾、丁字湾、长岛北五岛、牟平养马岛东等海域建设10处海珍品底播增殖区;在北部沿海建设100万亩贝藻间养筏式养殖区;在沿海岸基建设300万平方米工厂化养殖区;在丁字湾、莱州湾建设10万亩标准化池塘养殖区;在莱州芙蓉岛、长岛大钦岛等建设5处深水网箱养殖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新增海珍品底播30万亩,总面积达到100万亩;新增全封闭工厂化循环水养殖15万平方米,总数达到30万平方米;新增深水网箱800个,总数达到2000个。

5.着力培植优势品种。按照“一个品种一个产业”发展思路,着力培育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抓好海参、鲍鱼、对虾、鲆鲽鳎、扇贝、梭子蟹、海带等主导品种。做大做强烟台海参产业,年培育海参苗150亿头,重点发展50万亩底播生态养殖和5万亩池塘(围堰)养殖,到2020年,海参育苗、养殖和加工流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00亿元;海水鱼类、海水贝类全产业链产值均超过50亿元。

6.加快建设现代渔业园区。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向渔业园区集聚,打造新型渔业经济板块。重点建设东方海洋、莱州蓝色海洋、莱州明波、山东海益宝、烟台海益5处“一园多主体”、全产业链、立体生态循环型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把渔业园区打造成“海上粮仓”主体区。到2020年,全市渔业园区总数达到50处,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

(三)做大渔业增殖业。

7.注重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保护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和典型水域生态系统。创新增殖渔业投入机制,建立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社会化公益性放流制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规范社会性放流行为,防止外来水生物种入侵。鼓励各县市区通过举办“放鱼节”等形式,开展群众性水生生态修复行动。

8.加大渔业资源修复力度。优化全市沿海渔业资源增殖站布局,积极开展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典型种类放流,加大虾、蟹、蜇等传统种类和黑鲷、许氏平鲉等岩礁鱼类放流,打造鱼、虾、贝、藻多营养层级协调发展的增殖放流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每年增殖放流数量达到10亿单位。

9.科学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实施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和海藻场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牧场建设工程。建设莱州、长岛2处省级人工鱼礁研发中心,因地制宜开发增殖礁、生态礁、资源保护礁和游钓休闲礁等多种类型人工鱼礁,鼓励和支持报废渔船用于人工鱼礁建设。对集中连片人工鱼礁区实行整体规划,可整体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内部单个人工鱼礁项目不再重复进行审核。到2020年,建设莱州湾、长岛、丁字湾和养马岛海域4个人工鱼礁带和长岛南北长山岛、莱州太平湾—芙蓉岛等20群人工鱼礁场,建成100万亩海洋牧场。

(四)优化海洋捕捞业。

10.稳定优化近海捕捞生产。调整捕捞作业方式,研发资源保护型、低碳环保型的新型渔船、渔机和渔具、渔法,压减拖网、张网、耙刺等损伤性作业方式,积极扶持刺网、钓具等作业方式,鼓励建造玻璃钢渔船和大型冷冻渔船。探索实施限额捕捞、专项管理等近海捕捞生产管理模式,选择生态型礁区开展捕捞限额试点。到2020年,近海捕捞年产量稳定在65万吨。

11.突破发展远洋渔业。加快建设中柏京鲁船业公司、烟台冰轮集团、烟台海洋技术学院等山东省远洋渔船研发与制造基地、远洋渔船关键设备研发与制造基地和远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着力推动金枪鱼围网船、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秋刀鱼兼作鱿鱼钓船建造改造。培植壮大京鲁、烟渔、北京远洋3家远洋渔业龙头企业,实行“船队+基地”发展模式,在萨摩亚、厄瓜多尔建设2处集产供销和后勤补给为一体的海外综合性渔业基地。到2020年,全市现代化、专业化远洋渔船发展到80艘,远洋渔业年产量20万吨,产值30亿元。

(五)做精水产加工业。

12.促进加工业优化升级。以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为核心,推动我市水产加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单一加工向加工、物流、贸易融合转变。发展海洋食品加工产业,着重抓好海带、海参、金枪鱼、鱿鱼、三文鱼、鳕鱼,海洋调味品、冷冻食品等加工业发展,研发适合国内消费群体的即食、休闲食品。大力发展海洋生物产业,积极开发海洋药物、保健品、海洋生物新材料等功能产品,在超高压超低温冷冻加工等领域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取得突破。

13.建设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挥国家级水产品加工园区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建设芝罘卧龙、莱山盛泉、烟台开发区大季家、牟平开发区、蓬莱潮水、长岛南长山等10处年销售20亿元以上现代化水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培植壮大东方海洋、京鲁渔业、大宸食品、新海水产、安德水产等30户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市水产品年加工能力达到260万吨,加工业产值突破430亿元,出口额18亿美元,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达到50户。

14.培育壮大水产冷链物流。依托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水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和交易市场,搭建“海上粮仓”流通贸易平台。发挥中鲁远洋(烟台)等3个省级远洋渔业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基地示范作用,培植壮大中水烟渔、安德水产、水星食品等企业规模,打造8处区域性水产品冷链物流基地、胶东半岛北部远洋渔业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集群。加快推进中国(烟台)金枪鱼交易中心完善现货交易设施,建设区域性水产品集散中心、交易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六)拓展休闲渔业产业。

15.完善规划制度。编制烟台市休闲渔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渔业养殖与休闲渔业水域,拓展渔业功能和空间作用,丰富完善现代渔业产业形态,保障市民及游客“亲海”、“亲水”、“海上游”空间。制定出台规范休闲渔业发展规范性文件,保障休闲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大休闲渔业公益性设施扶持力度,强化对休闲渔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管理与支持,健全休闲渔业技术服务体系。

16.拓展休闲渔业功能。坚持以市场为引导,促进渔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掘胶东渔家文化,利用岛礁、港湾、沙滩、滩涂、水库等自然资源以及渔村、渔港等人文资源,大力发展文化娱乐型、都市观赏型、竞技体育型、观光体验型、科普教育型等多元化、精品化现代休闲渔业,积极培育打造“渔夫垂钓”、“胶东渔家”等休闲渔业品牌。

17.建设休闲渔业基地。积极探索海洋牧场与休闲渔业结合经营模式,实行“投礁、放鱼、钓船、海岸、服务”五配套,推进以休闲垂钓为主的“海上采摘业”发展,创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省级渔业公园。整合实施海域、海岛岸线修复项目,美化海岸线,加大码头、游客中心和水上垂钓平台等公益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游客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到2020年,建成国内知名海钓场5处,省级渔业公园10处,休闲渔业基地20处,发展“胶东渔家”1000户。

三、构建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一)完善资源环境保护体系。

18.加强渔业执法和生态监测。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强化涉外渔业管理。开展海陆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三无”、“三证不全”、套牌及禁渔区线内使用拖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渔船捕捞方法、核定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电鱼、炸鱼、毒鱼、使用禁用网具等破坏资源行为。建立烟台重点海域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每5年开展1次渔业资源全面调查。加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实施重点水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完善涉渔工程生态评价和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

19.实施基本渔业水域保护制度。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保护与管理,将集中连片的传统养殖区、传统捕捞作业区、人工鱼礁区、增殖放流区等主要渔业水域(滩涂)、省级以上现代渔业园区和渔民基本生活用海区划定为基本渔业保护水域,实行强制保护。

(二)完善现代渔业经营体系。

20.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适应现代渔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培育渔业龙头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渔业经营体系。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产业集团,引导渔业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按照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集约高效要求,做大做强50家产值过亿元或出口额超千万美元的渔业龙头企业。推广“大渔带小渔”模式,大力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构建“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社+基地”经营模式,提高渔业组织化、集约化水平。2020年,全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沿海渔村全覆盖。

21.加快渔业经营机制创新。对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养殖用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延长养殖证使用期限,提供稳定政策环境。鼓励水域滩涂使用权依法流转,探索海面使用权和海域中层、海底使用权分离制度,走适合海水养殖特点的合作经营之路。将生态型鱼礁作为人工鱼礁主要发展方向,探索“政府建设—拍卖转让—企业运营”市场化运营模式。积极实施渔业“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企业开发海外养殖、捕捞、加工、经贸等领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嫁接提升、改造传统渔业,积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水产电子商务。

(三)完善渔业科技支撑体系。

22.开展渔业科技协同攻关。大力加强渔业人才引进培养,加强海洋渔业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阳光”培训、“金蓝领”培训、转产转业渔民培训,全面开展渔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打造蓝色人才高地。深入实施“科技兴渔”战略,加强与国内外海洋渔业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挥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作用,推进渔业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技术中心建设,建立“海上粮仓”建设技术体系、创新联盟。组织实施渔业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开展海参等大宗产品苗种繁育、疫病防治、质量管理、冷链物流等技术研发,突破渔业资源调查与监测、人工鱼礁生态模拟实验、现代渔业装备与工程、深海及海底渔业开发、水产品健康养殖与质量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

23.提升渔技推广服务。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围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快构建“专家+示范基地+渔技推广员+科技示范户+渔民”推广服务机制,积极推广渔业良种良法、物联网信息技术等。健全省、市、县三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建立山东省渔病总医院烟台市分院,提高水生动物疾病快速诊断能力,实验室认证率达到60%。

(四)完善渔业安全保障体系。

24.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强化海上救助力量联合协作,引导渔船编队生产,加强休闲海钓渔船等新型渔业船舶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打牢渔村、企业等基层安全管理基础。加快建设渔船信息动态管理和电子标识系统,配备新型船用通讯导航、安全救助、定位避碰等设备,提高渔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5.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施水产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普及工程,力争70%以上重点渔业龙头企业配备快检设备。完善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依托中国水产商务网平台,开展海参等大宗主导养殖品种追踪溯源,实现水产品“从生产到餐桌”全程质量监管。加大渔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力度,实施定点、专营、许可等制度。引导鼓励开展“三品一标”和ISO、HACCP等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到2020年,水产品“三品一标”认定面积达到养殖总面积90%以上。加强渔业品牌资源整合,通过品牌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烟台渔业品牌集中度和认知度。加大地域品牌推介力度,着力打造以烟台海参为主的渔业品牌。加强电子商务建设,依托著名电商平台,开设烟台水产网上展厅。到2020年,新增5个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

(五)完善渔业公共服务体系。

26.加快建设标准化渔港。完善优化渔港布局,形成以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龙头,以二、三级渔港和渔业港湾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使渔港成为“海上粮仓”建设重要支撑。新建海阳中心渔港,对烟台开发区八角渔港以及莱州三山岛渔港、招远中心渔港、长岛大钦岛渔港等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完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旅游休闲配套建设,健全渔需物资供应、船舶维修、海产品加工、市场等经营性服务设施,引导鼓励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逐步建成集渔船停泊与补给、水产品加工与集散、休闲渔业、滨海旅游以及城镇建设为一体的渔港综合经济区,提高渔港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建成5处中心渔港和6处一级渔港。

27.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依托“海上山东”等网络平台,推进数据和信息整合共享,逐步建立养殖、科技、经济、执法、环保、渔业资源等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海洋与渔业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开发数据库管理平台。建设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健全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机制。推广渔业物联网技术,实现渔业信息可靠安全传输、健康养殖过程智能决策、养殖设施智能控制、水产品流通过程安全可溯,促进渔业生产方式转变。

(六)完善渔业政策支持体系。

28.加大财政支持。将“海上粮仓”建设纳入各级公共财政支持体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涉渔资金,加大对渔港建设、原良种生产、海外渔业基地建设、渔船更新建造、渔业资源养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装备等支持力度,保障渔政管理、资源调查、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经费,落实国家渔船油价补贴和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加强海域使用配套制度建设,将海洋牧场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体系,研究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实施办法,借助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将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优惠政策范围。

29.完善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海上粮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渔业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渔业公共服务、渔业基础设施和渔港经济区开发建设。推动银行机构简化对国家和省重点渔业项目贷款流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推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渔业融资新模式,完善养殖证评估机制和标准。支持本地大宗养殖水产品出口,在出口企业贷款贴息、融资、进出口检验等方面加大扶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渔业险种,开展海参、海带、扇贝等大宗优势品种养殖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将渔业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到2020年,全市渔民互保、渔业保险规模达到2亿元,提供100亿元风险保障;全市20马力以上渔船、95%以上养殖捕捞渔民参保。

30.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将“海上粮仓”建设作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战略来实施,将其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海上粮仓”建设工作负总责,逐级落实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运转机制。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切实加强对“海上粮仓”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共同为“海上粮仓”建设搞好服务。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树立新的海洋粮食观,增强海洋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海上粮仓”建设良好环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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