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7-33616 成文日期: 2017-06-1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17年 第7号(总第168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

工 作 方 案

 

为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切实防范和及时化解金融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工作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上下对口”原则,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县市区具体实施,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稳健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强化各类交易场所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处置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及时总结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经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二、政策要求

(一)规范设立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必须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交易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的交易场所的设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审批。交易场所增加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要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各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8号)相关要求履行程序。

(三)落实对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对依法依规批设的交易场所下属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梳理汇总,省外的按省、省内的按市分别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其他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一律限期停止交易业务,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

(四)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信贷、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交易场所也不得开展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以上金融产品,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的所有金融产品。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

(五)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仓储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以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现货发售模式开展业务,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要限期停止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违规交易品种。

(六)限期压缩交易场所违规业务,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各交易场所要限制违规业务增量,在“五停止”(停止开新户、停止开新仓、停止上市新品种、停止新增会员、停止业务宣传)基础上,限期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险。交易场所应每日报告客户数量、交易额、交易品种及整改情况。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鲁政办字〔2017〕78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涉及的“微盘”交易平台(含交易场所“迷你”盘和类“二元期权”微交易两类)及在本辖区注册的其他“微盘”交易平台进行清理关闭。

(七)落实并强化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责任。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要依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安排,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经整改规范并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达到验收标准函后,可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更新并对社会公布。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八)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或其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将辖区内交易场所情况定期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违规交易场所出现风险的,应参照省、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6月上、中旬)。各县市区于6月16日前组织完成本辖区摸底排查工作,对各类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作出明确判断。重点查清未经审批设立的交易场所和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外市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情况,包括经营情况、交易产品、交易模式等。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交易场所,要逐家开展现场检查,对其违规事实进行认定,督促违规交易场所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于6月18日前将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名单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分管领域内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于6月18日前将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名单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分类处置阶段(6月下旬)。对达到整改规范标准的交易场所,应按照国家清理整顿政策、《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完善审批程序,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凡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及时上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2017年6月30日前,“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交易场所、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规范的违规交易场所将被依法依规撤销关闭,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停止为以上3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交易平台)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8月)。各县市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回头看”总结情况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期间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情况档案。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或部门批设的交易场所,以及未经审批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注册成立的交易场所,由注册地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清理整顿。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要求,负有对本领域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指导监督责任,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开展的、归属本行业主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行业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督促未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文化产品和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限期停止邮币卡交易等违规行为,引导文化产品和艺术品市场规范发展;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分别负责碳排放权、技术产权、矿业权及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农村产权、国有资产、林权、知识产权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管,并督促违规交易场所整改;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叫停违规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负责协助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规范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业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负责督促市内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照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名单和“微盘”(包括“微交易”“云交易”)交易平台名单开展专项排查和风险评估,停止为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规范的违规交易场所提供开户、托管、资金结算等服务,停止为“微盘”交易平台提供金融服务,不得为没有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省行业主管部门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电子交易平台提供金融服务,停止为监管部门认定违规并通报的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服务;市委网信办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全面摸排“微盘”等交易平台名单,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和清理处置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提供的证据材料,配合省证监局及时组织做好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认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微盘”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务求实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市政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同,推动工作有效、有序开展,确保“回头看”工作见实效。

(二)强化协调,综合治理。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由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调度各行各业、各县市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市领导小组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管,立足长效。市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省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工作思路,主动做好行业内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促进交易场所规范有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