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7-33613 成文日期: 2017-06-2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17年 第7号(总第168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烟台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并批准,现予公布实施。

一、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

本轮调整的城区范围为536.97平方公里,其中芝罘区145.85平方公里,福山区65.71平方公里,莱山区63.42平方公里,牟平区71.2平方公里,烟台开发区153.83平方公里,高新区36.96平方公里。

二、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在一定基准日和设定的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开发程度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具体设定条件为:

(一)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二)平均容积率:商业2,住宅1.8,工业1。

(三)土地开发程度:“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电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结果

烟台市城区土地定级:商业用地六级,住宅用地六级,工业用地五级。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见下表(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Ⅰ级

9000

6900

1180

Ⅱ级

6700

5400

655

Ⅲ级

5300

4300

470

Ⅳ级

3800

3200

390

Ⅴ级

2700

2300

330

Ⅵ级

1800

1700


四、地价执行标准

以上基准地价与修正体系同时使用,基准地价不直接作为备案价格或用作宗地价格。

划拨土地使用权益价格确定为评估备案最高年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60%。

除商业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按照商业用地进行评估。殡葬用地评估,参照住宅用地并下浮20%,不对容积率进行修正。除商服、住宅、工业、殡葬用途外的其它国有建设用地评估,参照工业用地、土地开发利润率由评估机构比照工业项目的土地开发利润率,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投资利润率。

规划控制区和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的土地价格参照相邻级别同种用途土地进行评估,待估宗地同时相邻两个级别以上同种用途的,参照低级别用途土地进行评估。

本基准地价公布之日起实施,《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烟政办发〔2014〕43号)同时废止,其他市级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相冲突的,执行本文件规定。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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