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6〕12号),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工作
2015年(9月、12月)退出现役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安置。
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档案,凡档案中有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烈士子女等证明材料的,要统一上报省安置部门审核审批。
二、依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主渠道作用。按照不低于省下达的事业单位计划比例,科学合理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除面临改制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安置退役士兵人数,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实行优化安置。市、县两级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应分别于8月、9月底前下达,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坚持以退役士兵档案材料为依据,凡档案中未有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定。
按照《烟台市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坚持档案考核与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量化评分,排序选岗。坚持推行阳光安置办法,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要带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坚持依法接收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工作、生活、医疗、住房等各项待遇。
三、积极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各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动员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采取举办退役士兵就业推介会、就业招聘会等多种形式,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要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和配套资金,确保今年8月1日前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足额落实到位。
四、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推动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对违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法律法规,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和歧视、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有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县市区,不能被命名为“双拥模范城(县)”。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