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4-32801 成文日期: 2014-12-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15年 第2号(总第139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YTCR-2014-0020029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烟政办发〔201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按照“机构法定化、队伍专业化、手段现代化、管理规范化”要求,到2015年6月底,建立起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农业投入品监管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创建,到2017年底,果品、蔬菜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75%以上,“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达到省政府规定指标以上。将主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纳入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范围,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实现可追溯化管理。力争粮油、蔬菜、果品、茶叶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坚持完善市县级、加强镇级、健全村级原则,建立职责明晰、精干高效、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行政执法,及时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备必要的执法用车、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质量追溯等相关设备。

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原则上每村由1名村干部或技术员担任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监管员要掌握本村每个农户农产品种植、用药、用肥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农资经营业户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关情况,并指导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制定村级监管员具体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每年对村级监管员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及时发放工作补助。

(二)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工程,利用3-5年的时间,使粮油、蔬菜、果品、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及优势农产品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质量品牌化。

1.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在已有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面向国际的农业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快特色优势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探索建立企业联盟标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的推广应用,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标准综合体。鼓励和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国际认证。

2.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标准化应用程度高、生产记录管理规范、产品品牌优势明显、质量追溯体系健全的标准化示范基地。鼓励开展整建制标准化示范县创建。以小麦、花生、苹果、大樱桃、葡萄、板栗、蔬菜、绿茶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为重点,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鼓励绿色控害、化肥农药减量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实施“沃土”工程。对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的示范园区,给予重点扶持。农业、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3.推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在市区和部分蔬菜、果品主产县开展质量追溯试点,将蔬菜、果品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基本实现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4.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鼓励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依法标识标注。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整合认证、登记、商标等资源,充分发挥包装在农产品品牌创立、质量追溯等方面的作用。

(三)严格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

1.建立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果品、茶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以通告的形式,发布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2.落实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如实记录购买人姓名、购买日期、农药名称、数量、用途等。已经全面禁止剧毒、高毒农药销售使用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储备制度,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根据病虫害的预测、预警,提出当年储备品种、数量建议,由县市区政府(管委)择优确定具备农药储备条件和资质的经营主体作为储备单位,财政部门根据农药储备情况落实相关补贴资金。

3.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公示制度。农药经营者要按规定将农药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及时告知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农药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做到产品有备案、购销有台账、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

4.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制度。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农时季节,依法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重点品种、关键环节、重要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农业投入品风险目录管理制度,对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或构成潜在威胁的农业投入品,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做出分析和预警。

5.建立农业投入品诚信管理制度。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许可条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登记造册。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扶持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资终端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农业投入品可追溯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对田间农药、肥料包装物(袋、瓶)、果袋、反光膜等废弃物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规范农业投入品,特别是蔬菜、水果、茶叶用药、用肥管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要进行全面清查收缴,并集中销毁。坚决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经营和制售假劣农资的“黑作坊”、“黑窝点”和流动商贩。对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要依法严惩。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部果品质量风险评估实验室(烟台)、县级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乡镇速测室、企业检测室的作用,完善“联动互补”机制。加强县级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升乡镇速测室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动态监管等服务。到2015年6月底,全市所有涉农乡镇(街道)要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并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凡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监测范围,提高检测频率。农业部门要牵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抓实抓好。市政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也要建立相关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农业、工商、质监、经济和信息化委、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抓好农业投入品生产、储运、销售环节的监管;供销、邮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公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财政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落实经费投入。各级政府(管委)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村级监管员补贴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检测能力、信息手段、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对达到标准的乡镇,各级政府(管委)予以挂牌明确,并给予重点扶持。

(四)广泛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安全消费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舆论导向、监督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报道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县、乡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对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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