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人才培养质量,坚持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推进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烟台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烟台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一半以上;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更加完善。
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统筹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合理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和专业设置,形成匹配烟台产业结构的专业布局,建成一批支撑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推进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争创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15所专业特色鲜明、设备配套齐全、就业优势明显的品牌中等职业学校。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为龙头,带动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扩大办学影响力。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调整高等教育结构的战略重点。搭建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完善校地合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扩大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重点做好烟台职业学院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提升带动工程。支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争创国家、省级示范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积极推进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烟台职业学院等学校申报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支持试点专业学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建立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主的注册升学制度,扩大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试点规模。
(三)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扩大我市中高职衔接试点学校范围和专业数量,完善中职与高职、高职与本科、中职与本科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申报“3+2”(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3+4”(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试点院校。探索专业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结合办法,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将“双证互通”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达到山东省合格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鼓励申报省、市级技师工作站,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探索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完善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将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纳入职业技能大赛体系,扩大技能大赛影响力,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社会共识。落实国家、省关于“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单独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从2015年起,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从2016年入学新生起,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评价。推行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各自师资优势,鼓励优秀教师相互兼课。
(四)积极发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继续教育。统筹各部门各类培训项目与资源,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员工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面向行业、企业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通道。重视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根据退役士兵创业和就业需求,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健全职业培训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构建城乡社区教育体系,支持每所职业院校开设10门以上社区教育课程。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
三、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开展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有特色的职业院校,提供优质职业教育产品和培训服务,培养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
(二)健全企业和行业参与制度。落实促进校企合作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专门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通过引企入校、入厂办学等形式,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建设技师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带头人在技能传承、技术攻关上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现课程学习与实际操作的深度与全程融合。完善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生产实训、员工培训、协同创新等制度。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强12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建立年度工作考核机制,并对考核结果居前列的牵头学校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同步规划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到2020 年,围绕新能源、交通物流、食品加工、临港加工制造、新型材料等产业,新组建3—5个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职业教育集团突破地域性,由规模做大向内涵做强的可持续化发展。
(三)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明确理(董)事会、校(院)长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提升治理能力,确保用好办学自主权。探索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遴选培养职业院校校长,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支持学校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教学和实践一线教师倾斜。鼓励职业院校建立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建立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分类拨款和信息发布制度,支持特色、优势专业发展,限制和取消落后、过剩专业,形成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围绕“一带一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专业,逐步建成一批特色优势专业、高端品牌专业、新兴前沿专业。重点建设数控、模具、焊接、电子、汽修、服装、护理、建筑、烹饪、旅游等40个市级示范(名牌)专业,重点打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等一批能够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专业集群。分专业集群成立由行业企业名家、职教名师、专家教授为主体组成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标准、教学要求和质量评价体系。
(二)健全课程衔接体系。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全面推进行业技术规划、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教育教学标准的有效对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支持职业院校按照职业岗位作业流程和职业能力要求重组教学内容,建设50门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精品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强化教材规范管理,推进校本教材开发。加快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推广课程、模拟、实践“三位一体”创业教育模式,办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商业计划书大赛,建设创业模拟实践基地,培育创业小明星,培养学生自主创业能力。
(三)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职业院校师德建设,把德育教育贯穿于职业院校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实施烟台名师、烟台名校长培养计划,选派教师出国考察、进修,重点培养20名骨干校长、50名专业带头人和100名骨干教师,打造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创新精神的骨干教师和管理专家。大力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优化专业教师队伍结构。严格落实烟台市教育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烟台市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试行意见》(烟教发〔2015〕63号),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20%可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经费,专项用于支付专业兼职教师报酬。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的作用,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建立专门的教研机构,强化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职业院校教学、科研、管理资源和应用系统,实现智慧化的校园服务和管理模式。提升“烟台教育视讯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水平,创新网络远程教研、培训形式。建设市、县两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坚持以教师培训为抓手,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强化教师的信息化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走出去,到国(境)外办学,提高职业院校国际竞争力。鼓励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支持承揽海外大型工程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选派职业院校优秀师生接受相关培训,推动职业院校中外合作内容由劳务输出为主向境外就业和接受境外职业技能培训转化。鼓励有特色的民办学校设立国(境)外校园或教学基地。加强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及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开展交流合作,推动职业院校与海外孔子学院进行交流合作。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引进高水平国际学校,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品牌学校。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取得国际公认职业资格证书。开展国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参与国际技能证书认证,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一)加大基础能力建设力度。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5年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全市建成6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加快推进与全市技能人才培养相配套、满足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实训需求的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市级、县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和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学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每年重点建设2—3所品牌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培育15所达到或超过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的品牌学校。
(二)完善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十三五”期间,各级要将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2015年,全面落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探索建立学生跨区域入学中职教育办学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我市独立设置的所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市、县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
(三)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管委)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各级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四)落实税收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各级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把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3〕42号)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五)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落实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六)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常态监管、定期清查。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保护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劳动权益。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七)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重点开展对县市区政府(管委)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督导评估工作。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重要事项立项督查机制。
(八)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认真做好每年5月第二周“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各项组织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教育宣传活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