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60F/2018-28180 成文日期: 2020-11-26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烟台市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20-11-26      来源: 烟台市民政局

字号:

为切实发挥好保险业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支持作用,完善全市民生救助体系,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战略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指导精神,以保险为抓手,不断完善多层次社会风险分散体系,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公众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民生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对参与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机构,在组织推动、财政支持、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发挥风险顾问、防灾防损、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险公司发挥经营网络遍及城乡的地缘优势,遵循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提供承保、理赔等服务。二是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确保民生综合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居民基本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领域入手,以保障全市居民基本生活为重点,建立风险保障制度,构建以民生综合保险为主体的灾害事故风险防范体系。三是统筹规划,循序渐进。民生综合保险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实施,逐步拓宽风险保障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完善民生综合保险制度。

二、保险内容

烟台市民生综合保险由政府出资为全体居民统一购买,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障范围

1、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及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

2、参与抢险救灾的人员(不分户籍)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3、政府应急救助。政府应急处置火灾、爆炸等重大意外事故过程中,需要启动应急救助的情况下,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4、旱灾饮水保障。经烟台市民政局认可,保险人对民政报灾系统中的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员支付饮水救助补偿金。

(二)保障对象

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三)保费标准

人身伤亡救助保费每人每年3元,常住居民家庭财产保障保费每户每年2元,以后根据每年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确保费率科学合理。人数和户数具体以投保前烟台市公安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赔付标准

1、自然灾害及特别约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每人责任限额12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每户责任限额6万元。

2、抢险救灾人员(不分户籍)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每人抚恤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

3、政府应急救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3600万元。

4、旱灾饮水补助。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员每人每月限额60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2000万元。

民生综合保险约定的灾害或事故发生时,每人、每户赔付的详细标准另行规定,特定人群赔付标准可在普通居民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三、运行机制

(一)资金来源。民生综合保险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负担,市财政局对部分财政困难的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其他县市区经费自行负担。

(二)顾问单位和承保机构。市民政局委托专业保险经纪机构作为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的保险顾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协助做好风险评估、整体运行方案设计、保险项目推广、协助索赔服务等工作。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为承保公司。

(三)投保主体。市民政局代表市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协议。

(四)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统计数据,计算出市县两级应负担的保险费。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分别将保费划拨至承保公司。

(五)保险理赔。保险机构严格执行全天候报案制度,支持居民以便捷的方式报案;灾害发生时,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一般情况下,保险机构核损后直接赔付受害人;特殊情况下,保险赔款可归集到市民政局后统筹使用。

(六)成效评估。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民政部门对民生综合保险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评估,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和年度考核,对达不到服务要求的保险公司在下一年度重新招标。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顺利推进。为确保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顺利推进,规范操作,成立烟台市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领导和决策全市民生综合保险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民生综合保险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统筹安排和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及时落实。建立民生综合保险制度是政府主导下的灾害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其推动和发展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民政、财政、水利、地震、气象、林业、海洋渔业、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市民生综合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烟台市民政局作为民生综合保险的投保人,牵头组织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协调各项政府政策及时落实,督促民生综合保险承保、理赔以及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和完善民生综合保险制度。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民生综合保险保费,监督保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水利、地震、气象、林业、海洋渔业、住建等部门及时提供灾害信息及数据,协助做好损失核定、防灾防损等工作。

(三)建立民生综合保险工作联络和运行保障机制。由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保险工作联络机制,定期就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经营数据、运行中的问题等进行会商。经纪公司协助烟台市民政局建立民生综合保险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民生综合保险整体运行的经济性、效用性和可持续性,力争实现“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社会认可”的目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