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安〔2020〕33号
各区市政府(管委)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加快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努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采取行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采取计划与随机、专家与专业、指导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坚决守好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行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简称“查保促”活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查保促”活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协同配合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帮助职工识别、防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治理整改落实。要将区市、经济功能区、企业聚集区作为“查保促”活动主战场,持续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生产技能竞赛”等活动,并充分利用手机APP、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让广大职工充分参与到活动中来。(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组织抓好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要坚持凡检查必执法,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要认真梳理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巩固执法检查成果。
为认真开展好集中执法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全市应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方案》(详见附件2),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参照制定本系统内的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怎么办”,推动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深入开展。
(三)聚焦抓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百日攻坚期间,要聚焦道路交通、海上运输、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燃气、烟花爆竹、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有限空间、森林防火、冬季供暖、防一氧化碳中毒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严问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政策法规、落实制度要求、落实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四)做好省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11月份开始,省里将组成两个巡查组,巡查4个市,延伸巡查部分县(市、区),抽查部分企业、单位。重点巡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鲁厅字〔2018〕47号)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情况;依法治安工作开展情况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达标、经得起检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是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动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保障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务求工作实效。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二)强化督导调度。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加强协调调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和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宣传,同时兼顾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情形开展舆论监督和问题曝光,推动工作落实。(详见附件3)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度》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各区市(管委)安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总结请于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高敏,电话:6789695,传真:6788005,邮箱:ytsajjzhk@163.com)。
附件:1.全市“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2.全市应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方案
3.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附件1
全市“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决定继续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简称“查保促”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隐患排查重点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以道路交通、海上运输、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燃气、烟花爆竹、消防、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工序,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身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重点排查是否存在 “三违”现象、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特殊作业是否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职工增强隐患排查主动性。各企业要利用印发倡议书、宣传册和安全事故剖析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全员充分认识到位。要加大培训力度,把安全意识养成、岗位操作规范、岗位风险辨识、岗位隐患排查、岗位应急能力等内容作为培训重点,教育员工克服侥幸和麻痹心理,抵制和举报“三违”行为。
(二)创新工作载体,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常态机制。继续开展“手指口述”操作法的推广普及、“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充分利用QQ群、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让全员充分参与到活动中来;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四查”活动,即职工“排查隐患”、专家“查找隐患”、职工代表“巡查隐患”和班组“互查隐患”,切实提升隐患排查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源头治理,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充分结合起来。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充分利用开展“查保促”活动的有利契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引导企业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发动全员参与风险点排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起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狠抓整改形成闭环
各企业要履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同时针对问题隐患精准制定工作措施,形成制度措施清单,严格实行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监控措施落实“五到位”,统筹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把开展“查保促”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拿出可行的思路、制定有效的措施、出台管用的激励政策,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二)明确工会组织主体和企业工会实施主体责任定位。要将区市、经济功能区、企业聚集区作为“查保促”活动主战场,着力构建“市级推动、区市组织、企业实施”的工作格局,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积极落实有奖举报政策,引导企业员工反映身边的风险隐患。
(三)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作用。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把“查保促”活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协同配合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人员,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引导职工群众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对职工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区市、部门和企业抓好问题整改。
附件2
全市应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确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1.重点聚焦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2.各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市里将适时开展督导,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3.通过采取现场处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安排
1.区市集中执法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各区市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河北、辽宁、甘肃工贸行业专项执法督导情况的通报》工作部署,在前期对工贸行业中钢铁、粉尘和铝加工(深井铸造)排查摸底和安全整治基础上,合理抽取不少于3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其中,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按照应急部关于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进行检查,其他行业企业参照《山东省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进行检查。为避免重复执法,“两节”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已经检查的企业,不再进行检查。
2.市级督导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市应急局成立督查组,在各区市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一是督查此次活动开展以来各区市集中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抽查部分重点企业,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扎实开展。
3.总结巩固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一要认真抓好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形成执法检查闭环。二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12月26日前连同《集中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一并报市监察支队(联系人、电话:徐毅,0535-6781167,电子邮箱:ytsajzdjdk@yt.shandong.cn)。同时,梳理执法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巩固扩大执法检查效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活动作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细化工作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2.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要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凡执法必从严,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3.强化总结宣传。要认真梳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巩固扩大执法检查成果。要加强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树立一批标杆模范,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全市应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问题汇总表
附件:
附件3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推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部署、采取的有力有效措施和取得成效,开展舆论监督和问题曝光。同时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推动行动取得实效,为全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参与媒体
组织烟台广播电视台、烟台日报、大众网、胶东在线、水母网、齐鲁晚报、大小新闻客户端、烟台时刻客户端等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参与。同时,积极向国家、省级媒体报送信息,拓宽媒体宣传渠道。
三、宣传内容
1.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
2.各区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情况;
3.各级在百日攻坚行动中采取的有力有效措施、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4.曝光各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行为和非法违法典型案例等。
四、具体安排
(一)进行专题报道。在各媒体开设专题,对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有关工作部署、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烟台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开设《百日攻坚行动》专栏,持续报道行动情况。
(二)制作专题节目。会同烟台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聚焦安全》特别节目,报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集中督查开展情况,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三)组织宣教活动。协同配合工会组织指导企业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持续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生产技能竞赛”等活动,并充分利用手机APP、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让广大职工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
(四)做好舆情应对。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相关舆情信息做好分析研判,在宣传部门、网信办指导下积极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控制舆情发展方向,坚决防止引发重大舆情。
(五)加强防一氧化碳中毒科普。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平台,通过播放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公益广告,发送公益短信、明白纸等各种方式,广泛持续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科普宣教,切实提升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
五、有关要求
1.市级各督导检查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行动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开展采访,为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提供线索、素材。
2.各新闻媒体要增加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大张旗鼓地宣传行动开展情况,要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采访活动,形成规模效应,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各区市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百日攻坚期间宣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