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烟退役军人字〔2020〕35号
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有效推动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一、目的意义
退役军人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举措,是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改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职业技能培训原则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统筹组织的原则,力求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和扩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三、职业技能培训事项
(一)培训对象
烟台市接收的退出现役后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优选就业率高、退役军人参训率高专业。原则上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个月,具体组训过程中要增加实训时间,突出学员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培训,对动手能力强,在原定培训周期内可达到结业要求的可直接推荐就业。
(三)承训机构的确定
每年由各培训机构(含学校、企业)进行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后,及时由市、县两级每年发布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
(四)培训程序
1.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相关网站、办公场所、社区宣传栏和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确保退役军人了解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各类承训机构信息。
2.退役军人到地方报到后,根据自身意愿,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烟台市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详见附件)。
3.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发放培训介绍信(详见附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4.承训机构根据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培训介绍信,及时向退役军人明确培训具体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退役军人凭身份证、培训介绍信等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承训机构报到,办理培训手续,并签订职业技能培训协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军人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五)教学管理
1.退役军人入学后,承训机构要及时将学员信息、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住宿等情况分别报退役军人学员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并针对退役军人学员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联合教育、人社部门加强教育培训质量的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生活补助费、教育培训经费拨付比例与到课率相挂钩的机制,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60%的退役军人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
3.要创新教学模式,针对不同退役军人特点需求创新教学组织形式、管理方式、教学模式,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寒暑假、晚间时间等,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校学习和教学点、社区、企业学习实践相结合,采取“工学交替”,线上教学、学习与线下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教学标准不降、质量不低,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学员劳动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
四、经费保障
(一)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支付,其中住宿费全额补助标准参照公办职业院校学生住宿标准执行。月生活补助费按每月400元标准由政府给予补助,不满1个月的按相应时间支付。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上级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等予以解决。其中,市财政负责拨付市级公布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费,县级财政负责拨付县级公布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费。
(二)经费拨付和管理
培训开始,承训机构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培训介绍信等资料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培训资金清算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补助标准、范围结算50%培训经费。待承训机构培训结束、取得相应资格并推荐学员就业后,凭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再结算剩余50%经费。退役军人学员生活补助费由承训机构划入学员“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兑付学员。
各级退役军人、财政部门及承训机构和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教育培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跟踪问效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对违规使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职责分工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教育培训工作;动员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组织、登记和收集退役军人报名、入学、在学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承训机构的评选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教育培训工作,审核承训机构和学校的资金申请报告,拨付、监管教育培训经费。
教育部门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查指导教育培训的实施、承训机构的评选认定和考核工作。
人社部门指导承训机构做好退役军人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关职业介绍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推荐服务;指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查督导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承训机构的评选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培训经费的筹措安排,会同退役军人、人社等部门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监管。
承训机构和学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核发入学(培训)通知书,搞好教学保障和日常管理,确保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合格,推荐完成学业的退役军人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承训机构具体承办。各区市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实现稳定就业为教育培训目标,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共同推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承训机构和学校是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二)搞好宣传引导。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大力宣传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形成的有益做法,树立退役军人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的典型,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激励约束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与绩效考评、双拥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形成的有益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四)提高培训质量。各区市要指导承训机构着眼市场和社会需要,结合退役军人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意向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材施教,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设置课程,积极改进教学方法,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施训教材,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教学规程,确保教学时间、实训时间落实。认真组织考试考核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
附件:1.烟台市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
2.烟台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介绍信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烟台市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退役后到安置地报到,并申请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军人本人填写。
2.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符合本人意愿,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不得出现部队名称、番号、服役期间职别和专业等内容。
3.比表原则上一式两份,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本人各执一份。
4.退役军人在省内异地接受教育培训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省内统筹管理。
5.具体填写项目:
文化程度:初中、中专、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
安置地:填写至县级;
健康状况:健康、良好、一般、较差、伤残(含等级);
退役方式:计划安置、自主择业、复原、安排工作、灵活就业、自主就业等;
照片: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就业技能及等级:对应本人服役前或服役期间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工作单位:已就业可填写,未就业填无;
申请院校:具备办学资质,符合政府培训有关规定,纳入当地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的院校;
立功受奖情况:何年何月获得什么奖励;
本人意见:确认无误后签字即可;
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同意或写明不同意见,加盖公章。
附件2
编号:
烟台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介绍信(存根联)
经审核, 同志符合参加
年度 市、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格,现介
绍其到 学校参加教育培训。
本人确认签字: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编号:
烟台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介绍信(报到联)
经审核, 同志符合参加
年度 市、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格,现介
绍其到 学校参加教育培训。
本人确认签字: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