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来临,首先向全区人民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祝福!新年伊始,全国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牵动着每个人的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的相关规定,以及省市区各级重要批示指示和部署要求,现就加强芝罘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9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省或途径湖北省到我区的人员,应主动到所在社区、居民区进行登记、检测体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定期随访工作。未发热的,应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治。
二、烟台火车站、烟台港客运站、汽车总站、汽车南站、北马路汽车站、旅游汽车站等交通运输服务场所须按照统一要求,配备体温检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高速出入口处设置24小时检查站,配备相关测温设备,对来往人员、车辆进行检测。
三、区内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立即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防控疫情警示标志。商超内部须每日进行消毒处理,从业人员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区各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等领域的活禽动物交易摊位、屠宰摊位要立即停止营业,并组织排查、消毒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影院、网吧、KTV、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须全部停止营业。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活动场所闭馆。春节期间,停办文艺汇演、商业演出、人才招聘、庙会等一切群体聚集性活动。
六、寒假期间,区教体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到校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未经区教体局批准,假期内各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聚集返校或提前返校。
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主动向区疾控中心反映,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广大群众应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良好心态。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外出,加强个人卫生防护,保持安全饮食习惯,如本人及身边亲戚朋友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就医,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医疗诊治、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等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及时拨打区疾控中心电话6636997。
芝罘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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