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药兽药经营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9-07-09 15:44      来源: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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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依法打击无证经营农药和兽药行为,规范农药和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切实防控农药和兽药安全风险,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7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农药和兽药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严查无证经营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农药、未办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对已经递交申请、符合许可条件、正在审核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行为,待核准后再恢复经营;对因各种原因不准备继续经营、正在清理库存的,要明确告知其继续经营的违法后果,自觉清退相关库存;对既不申请,又公开经营的违法经营者依法严肃查处。

兽药重点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药产品行为,特别是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超范围经营和无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查台账制度落实情况

农药重点检查3项内容:1.是否依法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2.是否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3.是否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对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理并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违法采购、销售农药的后2种行为依法查处。

兽药重点检查4项内容:1.是否销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2.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兽药GSP标准规范运行,制度记录是否规范,设施设备是否完好。3.是否留存兽药产品供货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信息。4.是否严格按规定安装并使用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

二、检查方法

(一)各市区自查(7月)

1.摸清底数。各市区按照检查内容,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展开排查,摸清辖区内无证销售农药和兽药的情况,分门别类建档立案,并将相关情况于7月30日前上报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广泛动员。利用自媒体、电视、报纸等形式广而告之无证经营农药和兽药的法律规定和违法后果,让无证经营的不能卖、不敢卖,自觉退出农药和兽药经营市场。并公布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举报。

3.分类处理。对符合许可条件、正在申请办证的下达责令暂停经营告知书,明确告知在核准之前不能采购、销售农药和兽药产品,违者依法查处;对不准备继续经营、正在清理库存的,责令7月30日前退货完毕,逾期依法查处;对既不申请办证,又公开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和未严格按规定安装并使用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的经营单位和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市级督查(8月)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督查分两步:

1.明查。 8月上旬开始,市局在各市区排查的基础上,每个市区随机抽查1-3个乡镇街办,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拉网式排查。明查将联合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和综合执法部门共同进行,发现无证经营的当场处理。明查中发现的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和未严格按规定安装并使用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的将由市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暗访。暗访结合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贯穿专项检查全程,重点是市局和各市区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的经营主体。暗访中发现的没有限期整改到位、继续违法经营的依法从重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此次检查是《农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集中开展的第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事关全市农药和兽药经营市场的规范有序,事关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保障,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排查,落实责任,确保质效。

(二)加强执法配合,严打违法行为。各市区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主动联合当地综合执法部门,共商共计,一起排查,联手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大对不法行为的震慑。对检查中发现的农药和兽药经营违法行为,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依法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新闻宣传,形成正面引导。各市区要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沟通协调,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行动的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提高此次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区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此次执法检查的检查情况汇总。自查摸底情况请于7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农药联系人:曲承侃, 联系电话:5130360, 邮箱zfzdnyk@yt.shandong.cn;

兽药联系人:王慧珍, 联系电话:6663941, 邮箱zfzdxmk@yt.shandong.cn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9日

附件:烟农函[2019]81号--关于开展农药兽药经营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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