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培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推进清洁取暖的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的价格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价格政策环境。
一、清洁能源电价优惠政策
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鼓励取暖的电格政策。一是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实施低谷电量奖励政策。对2017年—2020年列入环保部门燃煤锅炉淘汰目录、申请实施电能替代的项目,施行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给予1.3千瓦时谷段电量的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的电量。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电压等级1-10千伏用户单一制低谷电价执行0.3350元/千瓦时。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政策,打包采购后的低谷电价,按现行目录电价降低0.028元后执行0.307元/千瓦时。二是居民电代煤用户清洁取暖电价政策。政府认定的“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供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0.555元/千瓦时执行;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居民分时电价政策与“电代煤”政策可以叠加执行。居民电代煤用户是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确定实施电代煤改造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气代煤价格政策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气代煤价格政策。市区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9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58元/立方米。
最后,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