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管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号)、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烟政办字〔2018〕13号)要求,决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信息定期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企收费信息范围
涉企收费是指行业协会商会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具体包括会费,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收费。
二、公示主体和内容
公示主体为在我市登记的各级行业协会商会。
公示内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
三、公示方式
行业协会商会将公示信息在行业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没有门户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由民政部门汇总后在各级民政部门网站公示。
四、公示时间
6月30日前完成涉企收费信息公示,之后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接受登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监督。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保障信息公示工作运转顺畅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在提交公示信息前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信息将作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烟台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