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19-28375 成文日期: 2019-08-2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第133474号:关于加大环保督查力度规范维修行业市场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06-27      来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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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泓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保督查力度规范维修行业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汽车修理厂环评审批要求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市县环评审批权限划分相关规定,有喷漆工艺的汽车修理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无喷漆工艺的汽车修理厂仅需在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汽车修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喷漆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统一的排放标准,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在环评审批时不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应急预案等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汽车修理厂在建设完成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无需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验收批复。

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流程问题

为规范我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15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通知》(烟环发〔2015〕179号),明确要求转移计划备案流程及所需准备的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我局在芝罘区、龙口市等县市区探索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过程管理要求,根据行业特点简化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目前正在与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会签,待会签程序履行完毕后下发执行。

三、环评费用及危险废物处置费用问题

无喷漆工艺的汽车修理厂,可仅作网上登记表备案,不需要进行环保验收,环评审批、验收无费用产生。有喷漆工艺的汽车修理厂,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国家已放开环评和验收的资质要求,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均可编制,上述报告收费为市场价,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无统一收费标准。我局要求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中介机构。

危险废物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需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我局在局网站公开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企业名称、所在地、核准经营类别、经营规模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供产废单位选择。危险废物处理费用为市场价,经营单位根据危险废物的利用价值、处置成本支付或收取产废单位一定费用。

四、不断加强环境监管

一是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要求,抓好中介机构质量考核工作,加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监督中介机构发挥好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提高环评文件的办理效率。

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管。要求所有经营单位每月报送上月经营情况,加强动态管理,督促按证经营,及时对接收的废物处置利用;把全部经营单位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每年开展针对经营单位的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解决突出管理问题,防范环境风险。

三是逐步把机动车维修单位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近两年来,通过落实原市环保局等7部门《烟台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市公安局及原环保局联合开展的非法处置船舶(机动车)废油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等工作,在交通部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把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

四是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联勤联动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包括涉及汽修领域的非法拆解铅蓄电池、土炼油等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2017年以来,全市共侦办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0名,其中涉及汽修领域犯罪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审批报批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受理材料不全的,实行“容缺受理”,减少企业反复跑的成本,节省办理时间,积极向企业提供服务。

二是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有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确保废油等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利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从严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并溯源打击产废单位,倒逼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全部纳入规范管理,切断非法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源头。

三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宣传。通过举办培训会等方式对产废单位进行培训,提高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环保“十进”宣教活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传播渠道,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多为环保工作建言献策,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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