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4)问题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烟台市蓬莱市、淄博市沂源县、临沂市临沭县等多地垃圾填埋场突击处置长期积存的渗滤液,违法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渗滤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二、责任单位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蓬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整改措施
蓬莱市白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渗滤液处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一)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能够将每天产生的渗滤液高效达标处理。加强垃圾填埋区巡查,及时查找、修补、更换破损的覆盖膜,避免降雨渗入增加渗滤液;
(二)强化设备检修,完善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将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对设备关键配件和维修厂家,建立管理台账,一旦出现较大故障,迅速进行抢修排除;
(三)强化应急处置。提前联系专业污水处理企业,一旦降雨期间设备出现故障,不能立即处理渗滤液,及时租用移动设备到达现场协同处理,坚决杜绝外运处理;
(四)强化环保监测。严格按照环保规范做好污水处理的日常检测工作。确保在线监测设备24小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处理结果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测。目前已完成整改。
各县市举一反三,对照自查,做好渗滤液处理工作,具体措施:
(一)填埋场填埋区实施HDPE膜覆盖。烟台市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实施HDPE膜覆盖,做好雨污分流,从根源上减少渗滤液的产生。日常工作中加强膜覆盖的巡检工作,防止膜出现漏点或损坏,影响雨污分流。
(二)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2018年以后,烟台市所有新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全部配套了渗滤液处理设施,坚持“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
(三)加强渗滤液设备巡检力度。对渗滤液处理设备加强检修,确保设备稳定运行。细化、完善防汛和渗滤液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进入汛期后,坚决避免发生渗滤液外溢。
(四)全面落实各项环保监测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填埋场区、焚烧厂区排放污染物,严格进行定期环境检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7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毕研亮
联系电话:0535-6151737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88号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蓬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