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6865/2019-27915 成文日期: 2019-10-08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组配分类: 经济建设

第133427号: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05-24      来源: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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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燕琴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建议》(第133427号提案),已收悉。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初步形成了“1+N”的国资国企改革的制度体系,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注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资监管体制自2003年设立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以及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政策文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国有股权转让程序,不断完善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国资监督体系,堵塞流失漏洞,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企业改革改制方面。政策规定较为全面。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发〔2018〕3号)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烟办发〔2016〕49号)等规定,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办法,对国有企业改革制度设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从转让行为的审批、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通过、转让底价的确认、转让信息的公示、受让方的确定方式等进行了全面详实的规定,从程序上保障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环节的防流失和保增值目标的实现。操作流程具体明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运作程序的通知》对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等进行全面规范,对企业改制中的方案拟定、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确定国有产(股)权转让方案以及国有产(股)权交易等进行详实规定。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企业改制、产股权转让交易全部通过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通过竞拍、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意向方,使企业改制过程公开透明无暗箱可操作,任何一项改革改制工作都是在阳光下操作。

(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方面。

资产评估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客观公正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是维护国有资本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公平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早在2005年和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就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资产评估工作程序以及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在上级文件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201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烟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等文件,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经济行为、核准与备案事项、中介机构选择、资产评估结果作价依据、评估报告审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评估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守住不能流失底线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2016年,我市出台了《烟台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和水平、经营业绩考核、福利性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与之相配套,市国资委出台了《烟台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烟台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和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建立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挂钩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在考核办法中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均有相应的惩戒措施。每年,在严格落实相关考核指标和考核目标值的基础上,与市管企业“一把手”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依据审计报告,对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

通过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同向联动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了企业负责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守住不能流失的底线,促进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肃监督问责,形成不敢流失的震慑

市国资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制定了《烟台市市管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8年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把握监督重点,明确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在经营投资活动中须履行的职责,严格规范投资经营决策行为;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加强与上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同时企业充分发挥党组织、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联合联动、规范有序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通过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国资监管职责,进一步严上加严,寸土不让提升效能,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级、无缝隙的国资监管体系,形成了不敢流失的有力震慑。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烟台市国资委

2019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660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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