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人错峰乘坐公交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福利慈善事业,其中,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惠,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从2002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开始实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政策。根据《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60至64周岁老年人半价,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优惠政策,并同步办理了“敬老优惠卡”和“敬老免费卡”,实行刷卡乘车。同时,考虑到公交企业兼顾社会公益和企业经济属性,积极争取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公交企业因承担社会福利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保障公交企业实现合理水平的经济效益,尽量减少亏损,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60至65岁老年人刷卡免费及优惠乘车实行据实补贴。
二、下步打算
对于您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和我市实际,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共同推动相关政策出台落地,解决相关问题。市交通运输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