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60F/2019-31172 成文日期: 2019-04-07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管理信息

关于印发《烟台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9-03-28      来源: 烟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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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局)、各市管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烟台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的管理,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现制定《烟台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烟台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8日

 

烟台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以下称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做好涉企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及时依法处理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依据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企收费是指行业协会商会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收费。

第三条 涉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在“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公示。

第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收费行为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一)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五)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六)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

(七)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九)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 烟台市民政局开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专门渠道,受理关于涉企收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六条 投诉举报提倡实名反映情况,按照设立的渠道提供本人联系方式、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机关收到投诉举报人提供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有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八条 接受投诉举报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做好案件登记,及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将在受理后60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同时在媒体上公示。

第九条 投诉举报内容经审核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举报人,建议其向应管辖部门提出解决请求。

第十条 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当事人违法违规结论信息应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存续期将视当事人整改情况,依申请撤除。处理结论与社会组织评优、评估、购买服务等工作挂钩。

第十二条 本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自公示起施行。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

1.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535-6240469;

2.投诉举报专用邮箱:ytsmzjsgj@yt.shandong.cn

3.信访举报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厦1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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