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七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厦22楼;邮编:264003;电话:0535—678937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以来,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重要工作之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制度,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明显增强,有力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8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2条。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政务情况;制定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对全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次,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推进长效机制。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严密、严格,无泄密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着有的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政务公开业务操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