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部门公布市区十大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点

日期:2019-12-09      来源: 烟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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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分析2019年以来的交通平台大数据,统计梳理出违法行为高发的十大路口。希望广大的驾驶员朋友们,遵章守法,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十大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口

莱山区桐林路好声音门前,主要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胜利路与西关南街路口,主要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南大街与建设路交叉口,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

西南河路与乐山里交叉口,主要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芝罘区毓东路毓秀小区,主要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祥祯路与福成路路口,主要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南大街与海港路交叉口,主要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环山路与毓西路交叉口,主要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化工路锦绣新城路口,主要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环山路与上夼西路交叉口,主要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通过分析汇总违法行为高发地的主要违法行为种类,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有所下降,“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成为被电子警察抓拍最多的违法行为,也是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两大方面。

       目前,我市驾驶员数量突破230万大关,汽车保有量达到232万伴随着机动车的迅猛增长,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减少交通安全隐患,集视频监控、电子警察、稽查布控、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运行监测、交通诱导和智慧勤务等子系统于一体的, 智能交通系统在我市投入使用。

       目前市区灯控路口的监控覆盖率达到80%,电子警察覆盖率达到70%,在严密的高科技监控系统监管下,驾驶员们容易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

全省首创“123”容错执法

       今年5月1日起,烟台市交警支队在市区对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八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短信提醒、二次短信警告、三次予以处罚”的“123”容错执法模式。

       八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

       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侧车轮压、跨分道线的行为。

       3、行人在道路两侧等候或让行车辆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的行为。

       4、车辆通过路口时,一侧车轮压、跨交通标线的行为。

       5、车辆在路口变更车道时短暂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为。

       6、车辆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行为。

       7、车辆未按规定鸣喇叭或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行为。

       8、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从交警部门的大数据统计分析来看,“先警示后处罚”的举措实施以来,被提醒和警示的短信数量呈递减趋势。

       处罚不是目的,减少违法、遏制事故、保障畅通才是。

在此也提醒大家:对于酒驾、闯红灯、乱变道、加塞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扰乱行车秩序的行为,交警部门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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