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9-31964 成文日期: 2019-12-2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

日期:2019-12-22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并列入了中央深改重点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部署在12市试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我省威海市是试点市之一。今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后,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两险合并实施工作,市医保局深入开展调研,全面进行基金测算,广泛征求各区市和相关部门意见,与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完成了会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二、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意见》要求,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按照“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的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本次两项保险合并是指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在国家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础上,确定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适时调整。

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增加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督,积极推进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明确两项保险合并后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是规范享受待遇条件。针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地市做法,明确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六是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明确生育医疗费用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探索推行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