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我国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限制使用农药是农药监管的重点,为切实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已安排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县市区,要加强证后监管,督促经营业户依法依规经营。还未安排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均衡设置、便民高效的原则,要尽快安排部署,加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布局规划。
二是严把准入关口,做好初审工作。要科学合理安排布局,严格把握定点经营门店标准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设点。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规定,做好材料初审工作,及时开展现场核查,保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满足群众购买需要。
三是加大日常监管,构建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定期调查统计,建立诚信档案。检查经营业户是否依法依规经营,是否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等情况。对发现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督促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提报省农业农村厅依法依规对其许可证予以吊销。
四是加大宣传培训,普及政策法规。要通过有效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解读政策法规,宣传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重要意义。要加强业务培训,督促经营业户提高业务能力,指导农民科学选药、合理用药。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