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702136号建议的答复
蔡润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烟台二中高新校区教职工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教师工资的政策执行,确保教师各项待遇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63号)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烟台二中实行绩效工资,并将二中高中部纳入实施范围。按照平均工资不低于市级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了绩效工资标准,并随基本工资和市级机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开展了中小学校长职级工资的试点工作,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关于烟台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工资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5〕34号),从2016年起,按照上学年同学段教师月平均工资的40-130%为校长发放能绩工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从2017年1月起,按照不高于上年度中小学教师年平均基本工资15%的额度提高了班主任津贴标准,每名班主任每月增加560元左右,并随着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适时增长。截至目前,国家、省关于教师工资待遇的政策规定在我市全部落实到位,烟台二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市级机关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您提出的将烟台二中高新校区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高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标准执行,并发放早晚自习、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上课补贴、交通补贴的建议,目前没有政策依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
烟台市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2118663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