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8618/2016-16028 成文日期: 2016-11-21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第16060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09-18      来源: 烟台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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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06009号建议的答复


孙宪法、王晓楠、隋玉娜、司培东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2015年5月成立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起,我局所辖荣乌、沈海、威青高速公路已整体移交至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齐鲁集团负责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相关工作。针对你们所反映的意见建议,我局立即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烟台分公司进行联系,现将我们了解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执行现状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当时仅限于部分普通干线公路上的特定收费站。2010年12月1日起,绿色通道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而且减免品种进一步增加。

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政策,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严格按照《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关于收取家禽幼苗运输车辆通行费问题

现在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只是针对鲜活农产品目录里已有的种类,没有在鲜活农产品目录里的将不能享受高速公路免费政策。据此,公司一直本着“应免不收、应收不免”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收费政策。

以前曾向上级部门反映过类似问题(包括家禽幼苗、海参苗、鱼苗、扇贝苗等),但上级部门强调要求不准擅自扩大、延伸理解《目录》产品种类。

三、高度重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省集团公司自接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以来,针对收费管理工作,多次调研政策性减免车辆通行费情况。分公司也向集团公司反映了绿通惠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相关建议。目前,集团公司正在结合实际情况,拟制定绿通车辆管理办法,将做出统一要求和界定,以便进一步规范执行绿通惠民政策。

非常感谢你们对公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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