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机关挂牌督办两起重大涉黑案件

日期:2018-09-12 11:09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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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检察职能 督办重点案件

市检察院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步战果

水母网9月12日讯(YMG记者 苗春雷 通讯员 王国利 孙美玲 孙佳)昨天上午,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及初步战果,发布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件。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受理涉黑审查逮捕案件6件9人,受理涉恶审查逮捕案件28件127人。

全市检察机关紧盯11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梳理2017年以来办理的来信访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等案件共8600余件,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搜集和排查工作,发现线索51条,连同接受控告举报等线索43条,均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黑审查逮捕案件6件9人,批捕6人,不捕2人;受理涉恶审查逮捕案件28件127人,批捕77人,不捕38人;受理涉黑审查起诉案件2件87人;受理涉恶审查起诉案件13件60人,提起公诉10件85人,法院判决6件19人。对朱某某、王某两起重大复杂涉黑案件挂牌督办,专人负责,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针对黑恶势力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案卷材料多、辩护人数多、争议问题多等特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按照“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的要求,对21起黑恶势力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快办案节奏。以朱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方式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群众安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严从快批捕39名犯罪嫌疑人,不捕12人,指导莱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9月2日提起公诉。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王某案证据,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和涉案罪名。

同时,检察机关也进一步完善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统一受理、规范审查、快速移送、跟踪反馈和归档管理机制,全方位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办案同时,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份,帮助堵漏建制,促进综合治理。

在扫黑除恶工作上,检察机关还加强了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打伞机制”。检察机关完善与纪委监委的信息沟通、核查反馈,注重对黑恶势力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每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烟台市检察院发布两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件

水母网9月12日讯(YMG记者 苗春雷 通讯员 王国利 孙美玲 孙佳)在昨天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发布了两起挂牌督办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件———朱某某案和王某案,推动烟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1.朱某某案。检察机关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朱某某在牟平区养马岛镇、姜格庄镇等沿海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逞强斗狠、肆意滋事,逐步树立起“社会大哥”的地位。2007年后,朱某某利用其社会名声,先后担任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逐渐聚拢了以都某某、王某某、陈某、井某等为领导成员,孙某某、闫某、于某某、孔某某等人为组织骨干成员,以孔某、王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犯罪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哄抢、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13项罪名,涉案财物过亿元。市公安局于2018年4月17日向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市检察院指定莱州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5月18日对该案挂牌督办。9月2日,莱州检察院向莱州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总共涉案57人,其中以涉黑罪名提起公诉31人。

2.王某案。检察机关认为,2004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福山区纠集林某、林某等人,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了个人“社会大哥”的威望,通过挂靠或者成立公司,形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并纠集吕某某、林某、姜某某(已死亡)等人,实施强迫交易、赌博、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枪支等众多犯罪行为,逐步控制了福山区到北京的草莓、大樱桃的配送业务。2018年7月2日,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将3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莱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7月18日市检察院将该案指定招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案件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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