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依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鲁烟)质监罚字〔2018〕2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4580
法定代表人姓名:陆轶凡
处罚事由:山东省质监局在2017年全省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中查明,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对烟台市城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福山区富景天地小区9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存在电梯维保记录中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未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相关项目(内容)和要求编写和制定的问题,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进一步查明该公司在2017年8月至9月维护保养电梯使用的电梯维保记录中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未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相关项目(内容)和要求编写和制定,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存在缺少维保项目的行为)。2018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烟台市城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福山区富景天地小区9部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填写的《定期维护保养汇报表》最后一次的时间为2018年2月6日,该公司在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维护保养电梯未按照要求填写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上述行为属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已缴纳。
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8月31日
救济渠道: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