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芝罘区、莱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现将《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工作实施方案
为简化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程序,实施共有产权住房 常态化供应,根据《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 则》、《烟台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轮候配售规则》等有关规定,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可供房源情况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 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佘30%产权 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共有2年后可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增购剩 佘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 购房人不再享受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待遇。纳入2018年度实施 常态化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共1284套,具体如下:
1. 锦绣家园项目1169套。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临董 家庄,东靠石家疃,58路公交到达,可供房源均为小高层住宅, 单套户型面积在60 m2—90m2之间,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 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150元/ m2,具体 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为烟 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置业),出售产权比 例为70%。
2. 锦绣新天地项目115套。位于黄务街道办事处套口辖区,
3路、70路等公交到达,可供房源均为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 在60-90m2之间,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 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5970元/m2,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 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为宏丰置业,出售产 权比例为70%。
二、 供应对象
本年度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对象,为截至供应公告发布 曰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且《住房保障资格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保障家庭。其中,已经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也可以申请共有产 权住房,但在选购共有产权住房交房后3个月内须按规定退回所 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如符合条件的全部保障家庭轮候配售结束后,可供房源有剩 余,则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将公告发布后新增保障家庭纳入常 态化供应范围。
三、 供应程序
(一) 发布供应公告
供应公告发布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根据《烟台市共有产 权住房轮候配售规则》,对截至公告发布日符合供应条件的全部 保障家庭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轮候配售顺序。属于退役士兵家庭 的,按有关规定优先轮候排序。
7月1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通过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http: //www. ytzjj. gov. cn/ )以及各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供应公 告,公布配售房源的各项基本信息,并对供应对象的轮候配售综 合评分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配售房源基本信息包括:房 源简介和房源明细;鸟瞰图、各项目楼层标准层平面图、户型图 等。
(二) 选房通知
由宏丰置业负责,按照已公示的轮候配售顺序,通过电话或 者短信等方式,依次通知轮候到位的供应对象在规定时间到指定 地点选房。
选房通知应当提前2天以上发送,留存相应的通知记录:每 曰通知数量和选房时间、地点安排,由宏丰置业根据场地、人员 及前序办理情况自行确定。
(三)按序选房
在通知的选房期限内,轮候到位的供应对象应当持主申请人 身份证和《住房保障资格证》,到指定地点先领取《购房证明》, 再按《购房证明》的顺序号排队选房。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在 正常选房期间将按“过号不候”的原则处理,不得在过号后插入; 待每个选房时间段正常选房结束后,再集中安排过号人员按顺序号 的先后选房。
选房地点在宏丰置业一楼大厅(莱山区双河东路1919号), 设叫号排队组、销控板选房组、电脑登记台、收据工作台、合同 工作台。具体选房安排如下:
1. 购房人根据《购房证明》注明的配售顺序,按照通知规定 的时间,持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按序排队,进入销控板 选房区选房。选房时,每户家庭最多可有2人入场选房。
2. 购房人选房后,由工作人员在购房证明上予以标记。
3. 购房人凭身汾证、《住房保障资格证》、《购房证明》到电脑登 记台进行登记,开具《交款通知单》。购房人应当按照《交款通知 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办理交款。
4. 已办理交款的购房人持银行收款凭证、《交款通知单》,到收 据工作台开具交款收据。
5. 购房人持身份证、交款收据到合同工作台签订《共有产权住 房销售合同书》,如购房人没有行为能力或完全行为能力,由监护 人签订。
(四)房屋交接
共有产权住房属现房销售,购房全款到账后,由宏丰置业负 责,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书》约定为购房人办理交钥匙手
续。
四、其他事项
(一) 本实施方案施行期限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 如可供房源销售完毕,则本实施方案自行终止,未轮候到位的供 应对象选房顺序不再有效。
(二) 如已纳入供应对象的保障家庭轮候配售一轮结束,可 供房源仍有剩佘,原已纳入供应对象但未选购住房的保障家庭仍 有选购意向,可在本方案实施期间继续选购住房。同时按照依次 递补的原则,将新增保障家庭纳入常态化供应范围,新增供应对 象综合排序、选房销售等流程,按本实施方案执行,直至房源销 售完毕或另有新政策出台。
(三) 市中心区今后如有新筹集的房源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供 应,则重新启动申请受理程序,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