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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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建污水处理站项目 |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西安路,高速路口北1km路东(海阳市双宇食品有限公司院内) | 海阳市双宇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正道资源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 位于海阳市二十里店镇西安路,高速路口北1km路东(海阳市双宇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因现有污水处理方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和环保要求,拟设计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300m3/d的地下式污水处理站,该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改造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营运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及循环喷淋装置产生的废液集中收集经新建的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和厂区绿化,非灌溉季节可将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二十里店镇岚前坡村村南平塘暂存。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中物料堆放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须通过集中收集系统接至碱液喷淋塔除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布局,优化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如需夜间施工须经海阳市环保部门批准。营运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 | 汽车线束生产项目 | 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温州街南与香港路东交接处 | 海阳承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温州街南与香港路东交接处,占地面积19406m2,总投资11700万,其中环保投资6万,主要是将外购的电线、端子以及护套等原料,加工符合客户要求的汽车线束18万套/年。 | 1、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农肥。营运过程中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中物料堆放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合理使用,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门烟道高出楼顶1.5m排气筒排放。 3、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布局,优化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如需夜间施工须经海阳市环保部门批准。营运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