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98N/2018-24998 成文日期: 2018-05-28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第1702208号:关于关于建设芝罘区二手车产业园区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05-28      来源: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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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芝罘区二手车产业园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保监分局等部门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芝罘区积极发展汽车流通产业,逐步形成了以机场路汽车4S店为主的新车销售以及以幸福南路二手车销售为主体的经营格局。2015年、2016年芝罘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的销售额分别为108亿元、116亿元。2017年全区二手车总交易量约14000辆,总交易额达7.6亿元。

对于您的具体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积极争取相关支持,为芝罘区二手车产业园区建设提供更大支持。

一是积极规划建设二手车产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政府推动、公司建设、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导汽车销售企业选址建设汽车产业园区,园区内可以涵盖4S店集群、二手车市场、汽车配件市场、汽车超市、试车场、汽车美容装潢用品超市等几个功能区。通过建设汽车产业园区,可以拉长汽车后市场产业链,向消费者推出全新的汽车经营理念,提高行业的经济附加值,形成规模效益,从而拉动辖区经济的发展,最大限度推进烟台汽车销售行业的发展,打造辐射胶东半岛的汽车商贸经济圈。同时,我们还将综合分析产业发展新趋势,探索建设汽车电商园区,搭建汽车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汽车商业综合体,打造集汽车销售、小型会展、汽车商业、汽车配套、观光等功能,融经济、文化、生活、体验等效用为一体的新型城市综合体,实现服务升级,助推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

根据芝罘区汽车产业整体布局,芝罘区政府近期计划协助汽车商会,打造一处集新旧车辆销售、汽车配件及装饰美容于一体的汽车交易市场,市场规划用地面积200亩以上,集新旧汽车销售、汽车小型会展、汽车商业、汽车配套等功能于一体,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一站式服务。同时,借助该市场的拉动作用,探索进一步整合周边商业资源,吸引更多汽车交易厂商加盟,促进行业集聚发展,加强产业优化整合,并在此基础上规划打造汽车产业园区,全面提升芝罘区汽车行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二是优化完善便民服务功能。各县市区车管所目前已在具有一定规模且二手车交易相对集中的二手车市场开设便民服务窗口,方便机动车过户等“一站式”服务,芝罘区在黄金顶隧道西侧设有成大车管服务站办理二手车过户业务。但受办公场地公安内网、警力及设备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每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此项业务。下一步,将依据便民利民、方便群众的服务原则,争取各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尽量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二手车交易相对集中的二手车市场开展服务。同时,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等车辆保险服务需求较为集中的地点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保险服务,引导相关维修企业积极入驻或提供便利服务。

三是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一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条件登记注册,全力为二手车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6号)等规定,不违规增加限制二手车办理交易的条件,平等对待本地车辆和迁入车辆,平等对待各类合法经营者,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三是依法强化二手车市场日常监管,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行为,严防报废汽车整车及其“五大总成”、拼装车流入二手车市场。依法加强有关二手车市场广告、商标、产品质量、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维护交易秩序。四是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诚信“黑榜”发布工作。根据《烟台市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工作方案》(烟信用办〔2016〕1号)工作要求,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失信企业和个人通过烟台日报、晚报等市级权威媒体进行全覆盖式发布,切实对违法失信主体起到震慑作用。五是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失信主体信息嵌入市级行政审批系统。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失信主体信息推送并嵌入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公共服务过程中实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限制或者禁止失信主体的部分经济社会活动。六是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失信主体信息和案件的曝光力度。在“信用烟台”开设失信主体信息和案件的曝光专栏,及时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失信主体信息和案件进行公示曝光,扩大失信违法行为的宣传广度;加快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进度,实现失信信息互联共享,加强部门间联动和协同监管,切实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

四是严格规范税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一般情况下,购置二手车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规定:“第八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汽车只需要缴纳一次购置税,一般就是在新车购买的时候缴纳,二手车是不需要缴纳购置税的。特殊情况,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六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市国税局将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发票管理,开展情况调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二手车交易相关纳税规定,进行严格执法,打击偷骗税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将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相关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恳请您对全市二手车流通工作继续予以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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