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边督边改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四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四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发布日期:2018-12-04

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12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四批信访件共计14件。截至124日,已办结13件,现予以公开。其中,属实13件,不属实0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0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共26万元。

序号受理
编号
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70000201811240015烟台市海阳市留格镇桃源村多家养殖场和环岱庵村养殖场,污水外排污染养虾池水质。烟台市11月25日,海阳市留格庄镇政府、畜牧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海阳市留格庄镇桃源村和环岱庵村共有养殖场22户,其中桃源村12户、环岱庵村10户(3户已停养),目前正在养殖的均为养猪场,全部配建了符合“三防”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养殖户也对粪污定期进行清理,清运到自家田地中作为肥料。
关于“污水外排污染虾池水质”问题。经查,2018年11月5日,海阳市环保局因环岱庵村赵某胶养殖场偷排污水至河流,对其罚款10万元。之后留格庄镇加强了对桃源村和环岱庵村养殖户巡查,未再发现污水外排问题。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且虾池距离最近养殖场约800米,虾池为海水养殖,不存在“污水外排污染养虾池水质”问题。
属实留格庄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养殖场规范养殖,坚决杜绝养殖废水外排现象。
2D370000201811240026烟台市芝罘区环翠路小区6号楼与8号楼间,堆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烟台市土壤11月25日,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的“环翠路小区6号楼与8号楼间,堆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地位于环翠里6号与8号楼西侧,现场有装修住户堆放的装修废弃料约20袋;经了解,7月底至11月中旬,该地段因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网,自来水公司施工导致路面堆放少量渣土。另外,周边有少量生活垃圾,系周围居民丢弃。
2.关于群众反映的“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毓璜顶街道办事处于今年11月接到过2次类似投诉,均立即组织人员到达了现场,要求装修住户和自来水单位立即清理,后因施工进度等原因,至11月24日未全部整改完毕,仍存在部分堆放问题。
属实1.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办事处责令装修住户对剩余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外运,要求自来水施工单位对渣土进行处理,对周边的道路进行清洗。
2.毓璜顶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公司保洁员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加强日常保洁。
截至11月26日该处存在的装修垃圾、渣土及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3D370000201811240040烟台市莱阳市河洛镇马崖口村、贺家沟村,两个村中间有一个矿厂,本应在16年4月25日关停,但现在依旧在偷偷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彻底取缔。烟台市生态11月25日,莱阳市国土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马崖口村、贺家沟村之间的矿山企业为烟台崎润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两个采矿场,分别是马崖口采场和贺家沟采场。马崖口采场采矿面积0.0478平方千米、贺家沟采场采矿面积0.0134平方千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原矿→挖掘→销售。现场查看,烟台崎润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矿场都处于停采状态,无近期采矿迹象,也未出现超采现象。矿场地表裸露,尚未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堆场按照要求进行了覆盖和围挡,现场有运输痕迹,路面有尘土。
1.关于投诉中反映的“现在依旧在偷偷开采”问题。经查,马崖口采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25日;贺家沟采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25日。两采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均即行停采,不存在违法开采行为。之后一直在销售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开采的膨润土矿。经过比对2017年影像与2018年影像,该矿山企业边界没有发生变化;但2017年该矿区范围内有一堆膨润土矿,是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自证件到期后,国土局不间断的监管,该矿山企业没有在对矿山进行开采,只是运输采矿许可证期间生产的膨润土矿。
2.关于投诉中反映的“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2017年5月2日,莱阳市国土局对烟台崎润矿业有限公司两处采场下达了《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2018年8月17日,莱阳市国土局对烟台崎润矿业有限公司两处采场再次下达了《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但该企业不履行地质环境恢复。2018年11月21日,通过媒体发布了《关于限期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公告》,告知该企业“在公告公示期过后仍不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将启用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进行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仍由矿山企业依法承担”。
3.关于投诉中反映的“要求彻底取缔”问题。因G204国道改线,这两处矿山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两处矿山属于关闭取缔矿山。2017年3月25日,莱阳市国土局对烟台崎润矿业有限公司两处采场分别下达《通知书》“将不予受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申请,不再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要求企业不得进行采矿作业,做到人员、设备全部撤离”。2017年4月该矿山企业已经被取缔,因企业需要运输采矿许可证期间生产的膨润土矿,所以国土局没有对矿山道路进行封堵。
属实1.莱阳市政府责成国土局继续加大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盗采行为,尽快完成生态修复,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2.国土局责令该企业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清理维护,减少运输过程的扬尘。为防止出现盗采行为,国土局在两处关闭的矿山企业入矿口设立警示标志牌封堵道路。
3.《关于限期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公告》公示期至2018年12月7日,若该企业在公告公示期过后仍不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莱阳市政府将责成国土部门向社会组织招标,根据《莱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对该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D370000201811240046烟台招远市夏甸镇上东庄村北侧盛和陶瓷厂,手续不全,开山采石,破坏山体,粉尘、噪声污染严重。烟台市生态,大气,噪音11月25日,招远市政府组织环保局、国土局、夏甸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招远市夏甸镇上东庄村北侧盛和陶瓷厂,手续不全”的问题。“盛和陶瓷厂”实为“招远市盛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9月注册成立,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该公司位于烟台市招远市夏甸镇上东庄村西北约310米,主要项目为年产30万吨钾钠长石项目,原材料长石原矿,生产工艺为长石原矿—给料—粗破—细破—筛选—料仓—球磨—磁选—洗砂—产品入库,2015年4月20日,招远市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年产30万吨钾钠长石项目立即停止建设的通知》(招环字〔2015〕15号),责令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按程序补办环保手续,随后项目停止了建设。2016年2月1日项目通过招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招环审〔2016〕2号),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2018年8月1日企业与第三方签订了验收合同。目前正在按照第三方现场勘察意见进行整改,企业因未建立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对厂区道路、原料区、产品区进行地面硬化,设立标识牌等原因,不符合验收要求,于2018年7月停产至今。
2.关于“粉尘、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该项目粉尘污染物是破碎、筛选工段产生的粉尘及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破碎、筛选工段建设密闭厂房,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处理;长石原矿及成品均建设有规范的储存大棚,厂区北侧部分未入库存放的长石原矿全部用抑尘网覆盖,现场检查未发现明显扬尘现象。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筛选机、球磨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无法对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
3.关于“盛和陶瓷厂开山采石,破坏山体”问题。经调查,盛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陶瓷材料,原材料主要从牟平、五莲等地方进行采购,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需要自行开采石材。经勘察,案件举报现场为上东庄村兔儿岭荒沟中未完工的塘坝扩容工程,现场未发现有施工设备及作业人员。2014年4月,上东庄村委因天气干旱向夏甸镇水利站申请对位于该村兔儿岭的塘坝进行扩容,并获得夏甸镇水利站批复,为了支援上东庄村委的水利工程建设,应村委要求,由盛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无偿提供兔儿岭塘坝扩容的机械设备及塘坝扩容的工程开挖。2016年9月28日,夏甸镇人民政府向招远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申请兔儿岭塘坝续建所需的爆炸物品,未获批准,导致该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施工至今。招远市盛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在兔儿岭塘坝扩容期间开挖过程中约产生10万方土石,部分用于上东庄村委修建村里上山道路,部分用于原上东庄废弃氟石矿尾矿库填埋造地用,另外部分用于原上东庄氟石矿塌陷区填充用,未向外进行售卖。
属实1.招远市环保局将联合夏甸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未取得相关手续之前,严禁恢复生产。
2.夏甸镇政府将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工程尽快完工。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施工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出现破坏山体现象。
3.招远市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5日对该单位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该企业罚款2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罚款5万元,计25万元。
5D370000201811240058烟台市芝罘区福泰小区东邻祥和热力站,烟囱冒黑烟,噪声扰民。烟台市其他污染,噪音,大气2018年11月26日,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市热力有限公司祥和供热站主要经营范围为集中供热,供热面积约350万平方米,承担幸福社区和芝罘岛供热任务,现有4台100吨锅炉。
1.关于“烟囱冒黑烟”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号、3号锅炉正在运行,1号、4号锅炉未运行,未发现烟囱冒黑烟。自动在线监控平台显示,该供热站废气排放口11月26日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为二氧化硫173mg/m3、氮氧化物182mg/m3、颗粒物11.4mg/m3,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关于“噪声扰民”问题。经对厂区周边进行勘察,厂区北侧噪声相对较大(供热站北侧距居民区约10米),2018年11月26日,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烟台市热力有限公司祥和供热站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11月29日收到《检测报告》(No.20181125-336),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昼间噪声及东侧和南侧厂界夜间噪声达标,西侧和北侧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其中,西侧厂界夜间噪声为59.4dB(A),北侧侧厂界夜间噪声为58.3dB(A),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II类噪声夜间标准值50dB(A)。
属实烟台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
1.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禁止大型设备夜间作业;
3.针对噪声超标问题,烟台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172条第一种情形,罚款一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对噪声敏感部位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6D370000201811240059烟台市栖霞市臧家庄镇槐树庄村大队前面养猪场,粪便污水横流。村东面养牛场将粪便污水直排河内。烟台市11月25日,栖霞市畜牧局、臧家庄镇政府、栖霞环保局联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槐树庄村大队前面的养猪场为该村村民范某章在自家屋前所建,周围有村民居住,存栏生猪16头,养殖粪便露天堆放在猪舍南侧,未进行遮盖,污水暂存在猪舍南侧收集池中,收集池采取防渗漏措施,未加盖封闭,有异味。未发现污水横流的痕迹,但不排除雨天冲刷粪便造成污水横流的问题。
2.群众反映的槐树庄村东面的养牛场为该村村民范某民所建,今年上半年开始从事养牛,建有1排牛棚,距离村庄10余米,目前存栏肉牛9头,无养殖废水产生,养殖粪便露天堆放在牛棚东侧的小河沟旁,未进行遮盖,有异味。河沟内干涸无水流,未发现粪便污水直排河内的迹象,但不排除雨天冲刷粪便污水排入河沟的问题。
属实因两家养殖场距离村庄较近,养殖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臧家庄镇政府责令两家养殖场对粪便进行清理,将目前存栏生猪及牛处理完毕后停止在现场所进行养殖活动。
7D370000201811240075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窑夼村村西的石子厂,距离居民区不足100米,噪声、粉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噪声、扬尘扰民。烟台市大气,噪音11月25日,栖霞市环保局、栖霞市国土局、桃村镇政府联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石子厂为栖霞市桃村海源石子厂,位于栖霞市桃村镇窑夼村西南,生产车间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房约200米。原建设项目手续齐全,技改环评报告表正在编制中,生产工艺为:钻孔—爆破—铲装—运输—投料—破碎—筛分—成品。
一.该交办件为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重复信访案件。
2017年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生产车间未封闭,产尘点位未安装除尘器,石子堆场全覆盖,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17年8月26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厂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对其处以4万元的罚款。此后,该厂开始进行升级改造,对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封闭,产尘点位加装了布袋除尘器,投料口及生产车间安装了喷淋装置,对厂区道路进行了硬化,安装了车辆冲洗装置。2018年9月13日通过了栖霞市露天矿山企业复工生产验收。
二.本次交办件检查核实情况。
1.关于“噪声、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2018年10月27日,栖霞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车间封闭大棚有破损,责令该厂停产整治。11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无生产痕迹,车间大棚正在修缮中。该厂生产设备全部封闭在密闭生产车间内,投料口为半封闭形式,安装了喷淋装置,破碎生产线的粉尘产生点位安装了布袋除尘器,车间上方安装了喷淋装置;石子堆场全部进行了遮盖;厂区道路进行了硬化,生产期间进行洒水降尘;该厂与村委签订了协议,每日20时至次日4时不进行生产。经查阅10月17日栖霞市环保局对该厂的监督性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有组织粉尘、厂界无组织粉尘和昼间噪声均达标。
2.关于“运输车辆噪声、扬尘扰民”的问题。该厂料场距离公路约650米,其中约有200米是从村庄旁经过。生产期间该厂对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出厂前经车辆冲洗装置冲洗降尘并全部覆盖,进出车辆不鸣笛,夜间不进行物料运输。但个别运输车辆鸣笛产生的偶发噪声、车辆发动机产生的机械噪声及道路洒水不及时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群众有影响。
3.因该厂存在辆运输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个别运输车辆鸣笛产生的偶发噪声、道路洒水不及时产生扬尘会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造成重复信访。
属实栖霞市环保局责令该厂:
1.未完成生产车间大棚破损处的修缮前不得恢复生产。
2.生产期间加大厂区及出厂道路的洒水频次,出入运输车辆不得鸣笛,降低噪声、扬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8D370000201811240098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提家村的烟台市朝翔橡塑厂,无手续,夜间生产、异味、粉尘污染严重。烟台市大气此件与编号X370000201811060029内容基本一致。
11月24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朝翔胶管厂全名烟台市朝翔橡塑制品厂,位于土山镇提家村北,2014年建厂,主要从事胶管生产,无环保手续。该企业2018年5月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不符合完善相关手续条件,属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动力电已切断。未发现异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案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情况类似,已合并问责。
属实莱州市政府责成土山镇政府对烟台市朝翔橡塑制品厂进行关停取缔,实现“两断三清”。 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合并问责。
9X370000201811240010烟台市海阳市朱吴镇上尹家村村东、南、北方向的山体破坏严重,挖掘铁矿石,植被大量破坏,并安装多台风力发电机,噪声污染严重;与乳山市诸往镇尚山村接壤的山坳处有村民用炸药爆破等方法加工特制钢板,噪声严重。烟台市噪音,生态一、11月25日,烟台市海阳市朱吴镇政府、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朱吴镇上尹家村周边风机为山东润海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辟雷山风电场规划区域B区,共有9台风力发电机,环保手续齐全,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完工。上尹家村北东1.2km,因上世纪90年代历史上采挖铁矿石,现场遗留4处废弃矿洞,2处较大的洞口直径约为2米;2处较小的洞口直径约为1米,洞内已坍塌,危险性较大,无法探究洞内深度。经走访了解村群众,由于年代久远,已无法核实采挖具体年限。
1.关于“上尹家村东、南、北方向的山体破坏严重”和“植被大量破坏”问题。经查,该村北、东两个方向各有一处轻微山体破坏现象,南面未发现有山体破坏现象。北面方向由于历史盗采挖掘铁矿石,遗留4处矿硐,对山体产生破坏。山东润海风电有限公司经林业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于2017年4月至11月修建防火通道,修建过程中造成北面方向滑坡面积约80×50平方米,损毁林木约40棵;东面方向滑坡面积约50×30平方米,损毁林木约20棵,树木品种皆为直径2至5公分的黑松、柞木。
2.关于“上尹家村挖掘铁矿石”问题。经核实,此处为“上尹家村废弃矿硐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海阳市国土局于2017年10月立项。目前,中标单位正按照设计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现场有数辆机械进行废弃矿硐封堵及岩体的破碎清理,未发现铁矿石私采滥挖及外运现象。
3.关于“安装风力发电机,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经查,海阳市辟雷山250MW风电场工程发电机位于朱吴镇上尹家村村东和村北,村东边界距离发电风机为500米,村北边界距离发电风机为550米。11月25日,环保局对村东和村北两个点位进行现场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两个点位噪声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一类标准。
4.关于“有村民用炸药加工特制钢板,噪声严重”问题。2017年4月,朱吴镇政府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尹家周边山上有人用炸药加工钢板。经朱吴镇政府和公安局现场勘察,在乳山市诸往镇尚山村山坳处有村民用炸药爆破加工钢板,但其施工人员及地点皆隶属于乳山市地界,经与乳山市公安局协调,于2017年8月对其进行了取缔。本次举报,再次赴现场查证,没有发现生产人员及生产迹象。
二、11月25日,威海市乳山市组织环保局、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和诸往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现场核查,反映位置位于乳山市诸往镇东尚山村村南山谷处,现场无任何加工痕迹。经走访了解周边群众,也没有反映乳山市辖区内存在爆破加工钢板情况。
属实1.朱吴镇政府联合国土局加强对废弃矿硐环境恢复项目的现场巡查,责令施工方、监理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高标准完成项目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在项目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有关标识牌,做好项目周边村民的宣传解释工作。
2.对于部分山体和植被破坏,朱吴镇政府联合林业局责令山东润海风电有限公司补种林木,做好生态恢复工作。目前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生态恢复整改方案,预计年底前完成方案的制订,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10X370000201811240018烟台市莱阳市柏林庄镇莱阳嘉骏商砼有限公司手续造假,违规生产。烟台市其他污染11月25日,莱阳市组织环保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及柏林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莱阳嘉骏商砼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柏林庄叶家村东,为文莱高速项目配套化附属设施,设计年生产混凝土10万方。主要工艺为:原料、配料、搅拌。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1.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莱阳嘉骏商砼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进行了登记注册。
2.经环保部门核实,该企业2018年6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编制了《莱阳嘉骏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23日莱阳市环保局受理后按照审批流程相继在莱阳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于2018年8月13日通过审批(莱环报告表〔2018〕171号),并在莱阳市政府网进行了批后公告。
3.经建设局核实,莱阳嘉骏商砼有限公司无乡村建设规划手续。莱阳嘉骏商砼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6日向莱阳市建设局递交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材料,经莱阳市建设局初审,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于10月25日上报烟台建设局核准。目前,烟台市建设局正在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4.经国土资源局核实,该企业未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就擅自动工建设,属非法占地。2018年4月,乔某里未经国土部门审批就擅自动工在叶家庄村东建设石子物料棚。5月22日,国土部门对乔某里非法占地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处以118660元罚款。6月份,莱阳嘉骏商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租赁乔某里石子物料棚,并向南非法占地建设搅拌站。
属实1.国土局已经对莱阳嘉骏商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企业整改。目前,该企业正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待文莱高速建设项目结束后,国土部门督促企业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2018年11月27日莱阳市政府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针对该企业无乡村建设规划手续,莱阳市建设局对该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罚款;综合执法局已经立案查处。
3.莱阳市政府责成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加大监管力度,及时上报企业有关情况,责令企业在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11X370000201811240022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烟台市大气2018年11月25日,烟台市环保局对信访件反应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位于芝罘区化工路45、47号,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低负荷生产。
经调查,目前企业按计划自11月22日起逐步降低负荷生产,预计于28日完全停产;停产一个月进行设备维修。该企业生产废气产生及处理情况:
1.冶炼车间环集烟气。环集烟气采用一级布袋+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设施,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烟气在线数据显示达标。
2.制酸生产线酸雾。采用电除尘+净化塔+除雾塔+干燥塔+转化吸收+碱液喷淋治理设施,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烟气在线数据显示达标。
3.电解净化工序产生的酸雾。经碱液喷淋塔净化后排放;
企业还安装了5台套厂界二氧化硫、硫化氢自动监控装置,对所排放废气进行实时监测;调阅企业自主监测报告、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均显示企业达标排放。
4、虽然该企业生产废气已经实现达标排放,但不是零排放,目前仍有少量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企业已采取富氧燃烧技术、增大烟气管道输送能力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烟气产生量和无组织排放量。
2018年11月27日,对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硫化氢,南厂区厂界二氧化硫、硫化氢,电解酸雾排放口的硫酸雾,以及金银车间排放口1、排放口2的氯气、氯化氢分别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
属实1、要求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管理,保证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12X370000201811240035烟台市芝罘区黄务镇卧龙开发区烟台高野实业有限公司热处理工序排放工业废气,喷砂设备运行时粉尘污染严重,气味刺鼻。烟台市大气该案件与受理编号为D370000201811140110的案件举报内容一致。11月26日,芝罘区环保局会同芝罘区卧龙管委联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烟台高野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主要从事汽车模具标准件的生产和销售,该单位环保手续齐全。
二、现场检查情况:
1.该单位有两个机械加工车间和一个热处理车间。现场检查时,机械加工车间正在进行生产;热处理车间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查看,热处理车间内3台真空炉、1台回火炉和1台硬度计未运行,炉体没有温度。热处理车间工艺为:煤油清洗坯料、晾干、真空加热炉热处理、硬度检验。热处理车间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用水为真空加热炉炉体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核实用电量及货品出入库记录,2018年8月后热处理车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热处理工序排放工业废气、气味刺鼻”的问题。
2.关于喷砂设备问题。该单位喷砂设备前期存放于仓库内,使用过程中时会产生粉尘,2017年8月报废,并已自行拆除,放置于厂区北侧废品区,未再使用。
属实1.芝罘区环保局、卧龙管委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审批和验收进行生产,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2.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3X370000201811240036烟台市莱州市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日伙同张某平、卢某峰、高某平、褚某岩出示非法取得的市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欺骗深圳江信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天承矿业公司的危险废物,天承矿业公司以危险废物冒充“中和渣”,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烟台市土壤11月24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金矿,位于金城镇红布村,1986年10月建厂,主要从事黄金采选,2004年12月改制为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承矿业),2012年6月被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以下简称山东黄金)。
莱州市黄金冶炼厂,位于金城镇龙埠村,1987年2月建厂,2004年12月改制为山东天承生物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黄金冶炼。2000年5月,该厂“引进含砷金精矿细菌氧化法提金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该企业产生的中和渣(含砷废渣)排入天承矿业尾矿库存放。该项目于2002年5月开始生产,2009年6月停止生产,共产生中和渣约15万吨。
山东黄金因尾矿库整合,为腾出库容,需将天承矿业尾矿库内的5万吨中和渣转移。天承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28日、2013年3月26日两次与西峡县翠屏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峡特种材料)代表鲁某峰(即信访中的卢某峰)签订了运输合同。2013年5月,西峡特种材料委专业机构对中和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不具有危险废物特性。2013年10月23日,天承矿业经莱州市环保局批复同意后将5万吨中和渣交由西峡特种材料和栖霞市淙森矿业有限公司联合接收进行综合利用。但西峡特种材料擅自将中和渣转运所有手续转手于深圳市江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信实业),江信实业擅自将来历不明的固废堆放于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针对江信实业是否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目前公安部门尚在调查核实中。
2018年1月驿道镇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驿道镇东香村固废堆场堆放的固废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定,结果属危险废物。
2018年8月10日,由驿道镇政府组织对东香村固废堆场的固废进行转运至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方泰)符合环保要求的危废场所,于9月4日转运结束,共转运12.9万吨,对其来源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2018年9月至10月,驿道镇政府委托山东中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观科技)对驿道镇东香村附近受矿渣污染土壤和水体开展治理及生态修复。
2018年3月30日,莱州市公安局对江信实业污染环境问题进行立案侦查,并对鲁某峰、高某平、褚某岩等涉案人员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张某平不涉案,高某平、褚某岩是负责中和渣运输人员。
现场检查时,天承矿业因市场原因生产亏本于2016年6月停产至今,尾矿库已整合,堆存浮选尾矿。驿道镇东香堆存场已清理结束,中观科技对堆场及附近受污染土壤和水体开展治理及生态修复。
属实1.莱州市环保局责令山东方泰规范危废管理;加快危废的综合利用处置。
2.莱州市公安局对涉嫌危险废物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惩处。
3.莱州市政府加快推进污染土壤和水体的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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