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养老金‘待遇差’和退休工龄区别对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相关政策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的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烟台市地方补贴(33元)四部分组成。具体的计算办法: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烟台市1996年1月建账)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的1.3%。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14年10月1日后,我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文件规定:“本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本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
(三)亦工衣农、民办教师工龄计算政策
在亦工亦农和民办教师人群的工龄计算上,我市依照以下政策执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亦工衣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给江苏省劳动局的复函》([80]劳险便字41号)规定“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衣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8]鲁劳险字第258号)规定“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育部《关于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的回函》([63]教调蒋字第523号)规定“凡是由组织统一调动的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精减时,对其连续代课时间与转为正式教师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缴费年限是指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时间,与连续工龄不完全等同。按现行规定,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全民和县以上集体单位原固定职工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因此,乡镇的“亦工衣农”人员工龄无法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
(四)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2017年调整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是自2005年以来的连续第十三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再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上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相结合的办法。在定额调整上,重点体现了社会公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在挂钩调整上,重点体现了制度激励,原则上这部分占比不低于总调整水平的50%,企业退休人员应兼顾本人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等因素,机关事业单位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也可考虑工作年限、职务职称等因素;在适当倾斜上,重点是考虑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政策执行。
二、政策解释
国家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要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养老保险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两者在朝着一个共同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而且最近的调待方案,同步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且已有针对性地向企业进行了倾斜,但是原企业专家和高技术人才不在单独倾斜照顾范围内。
山东省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全省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因此,关于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项目、参保缴费等重大政策,是由省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市无法自行出台相关规定。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养老金‘待遇差’和退休工龄区别对待的建议”, 我们将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汇报,以尽量合理规范事业、企业人员的退休待遇。在国家、省有关新政策出台前,目前只能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