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莱山公安分局滨海派出所接到李某报警,称自己的车被人砸了,损毁严重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看,报案人李某(男,35岁)停放在路边的蓝色轿车车玻璃被人全部砸碎,损毁十分严重。但现场没有监控,这给调查取证带来困难,于是民警开始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并没有发现可疑人员。但有知情人透露:李某昨夜与其妻子发生争吵并听到了类似砸车窗的声音。了解这一情况后,民警将李某传唤到所。面对民警的质疑,班某终于承认,车玻璃确实是他自己砸的,原因就是为了到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前一天晚上李某酒后因琐事与其妻子吵了起来起来了,妻子一气之下离家。挂断电话,李某借着酒劲,捡起路边的石头将家门口的自家车玻璃都砸碎了。第二天早上,李某电话给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车玻璃被砸,需要让公安机关开个证明,按流程处理。于是,李某便自导自演了这出戏......
目前,李某因谎报案情,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烟台网警提醒:
110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