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边督边改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发布日期:2018-11-20


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11月2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批信访件共计21件。截至11月20日,已办结19件,现予以公开。其中,属实17件,不属实2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10家,罚款金额共206万元,问责3人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70000201811100031烟台招远市张星镇沙沟马家村西北侧鸡粪晾晒场臭味弥漫。烟台市大气2018年11月11日,招远市政府组织张星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张星镇沙沟马家村西北侧确有一处鸡粪晾晒场,为该村村民王某某所有。晾晒场地为王某某承包的土地,面积约有7亩,鸡粪是王某某从别处收购,晾晒后用于自家土地施肥,现场检查时有少量鸡粪晾晒,约一千斤左右,有异味。张星镇政府现场责令王某某立即对晾晒的鸡粪进行清理,截止11月11日下午5点,现场已清理完毕。
属实张星镇政府将加大对该场地的巡查力度,确保今后不发生鸡粪晾晒问题。同时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农户树立环保意识。
2D370000201811100034烟台莱阳市高格庄镇西大策村西侧十字路口向北10米,堆放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严重。村内盖某凯院门西侧,盖某仑院门东侧,堆放生活垃圾,臭味熏人。烟台市土壤,大气11月11日,莱阳市组织高格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西大策村西侧十字路口向北10米,堆放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村西路旁堆放部分房梁、木窗框、废纸壳等垃圾,系该村村民盖某某今年秋天翻建房屋时产生,现场未有扬尘。
2.关于“村内盖某凯院门西侧,盖某仑院门东侧,堆放生活垃圾,臭味熏人”的问题。经查,现场存有少量生活垃圾,有异味。虽然村内已经配备多个垃圾箱,但个别村民为图方便仍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
属实高格庄镇政府已对这两处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后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禁止倾倒垃圾。同时,对倾倒垃圾的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加强宣传引导村民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持好环境卫生。
3D370000201811100036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前埠村内南侧有一石材厂(老板名叫于某某)夜间生产,粉尘污染。烟台市大气11月11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桃村镇政府联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前埠村南侧的石材厂为栖霞桃村江林石材厂,该厂1000立方米/年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1年1月由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生产工艺为:大理石—大锯切割—裁边—打捆包装—成品。厂内生产设备有4台大型切割锯,1台16T圆盘吊和4台铲车,切割采用密闭车间湿式作业,设置3个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现场检查时,因该石材厂未按照栖霞市关于石材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要求完成整改,桃村镇政府于2018年4月对该石材厂实施了高空断电,大型切割锯无法使用。该厂南侧区域有明显生产痕迹,系从事手工加工生产,加工碎石及废渣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属实1.11月13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石材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栖霞责[2018]25号),责令对露天堆放的碎石、废渣进行遮盖,减少扬尘污染。
2.11月15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石材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栖环罚告字[2018]25号),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
4D370000201811100039烟台市潮水镇解西村苹果种植户将含铅的废弃反光膜丢弃在村南侧的河边,污染土壤;范家村村民将生活垃圾堆存在村西侧河边,污染土壤。烟台市土壤11月11日下午,烟台开发区管委组织农海局、潮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苹果种植户将含铅的废弃反光膜丢弃在村南侧的河边,污染土壤”问题。反光膜主要用于苹果均匀上色,每年苹果收获季节,潮水镇政府统一安排人员对辖区果园农户使用过的反光膜进行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置,做到了清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随有随清。解西村南部分苹果种植户将使用过的反光膜临时堆积在干涸的河道附近等待收运,反光膜表层镀铝,不含铅。
2.关于“范家村村民将生活垃圾堆存在村西侧河边,污染土壤”问题。村内生活垃圾按照“户集村收镇运”的方式,经垃圾中转站统一转运至烟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范家村个别村民将生活垃圾扔在村西侧干涸的河道附近,未及时进行清理,影响了环境卫生。
属实1.烟台开发区潮水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对堆存的反光膜进行了回收,对乱扔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并要求解西村、范家村两委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维护好农村环境卫生。
2.由潮水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公共区域、河道两侧以及各村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和整治。
5D370000201811100044烟台市芝罘区蓁山路77号怡景苑小区北面山上正在毁林建设板房,破坏生态。烟台市生态11月11日,芝罘区国土分局、区农发局会同黄务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怡景苑小区北侧紧依蓁山南麓,经对怡景园小区北侧纵深至蓁山南麓约300米至山顶的范围进行排查,排查面积约90余亩,现场未发现有破坏山林树木以及建设板房的施工行为。
2.该小区北侧门口约30米处有几间板房,现场内存在少量垃圾,疑似案件举报人反映地点。经核实,此处为废弃的44和73路公交终点站(该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属于林业用地),板房为十五年前烟台公交集团建设使用,非近期搭建,不属于非法建设,也无毁林行为。
属实截至11月13日,黄务街道办事处已完成对该处垃圾的清理清运工作,同时,下步将加强巡查管理,确保卫生问题不反弹。
6D370000201811100051烟台市海阳市东村镇海源路环保小区东侧的城北农贸批发市场夜间噪声严重扰民。烟台市噪音11月11日,海阳市东村街道、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城北农贸批发市场位于海阳市新兴街17号,占地50余亩,现有网点房200余间、固定摊位500余个。市场于2006年由原建筑公司搬迁并经海阳市工商局登记备案后建成,现为海阳市城区最主要的农贸市场。
关于“市场夜间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市场从夜间12点左右,商贩陆续上货,个别货车在穿行过程中存在鸣笛行为,产生一定噪音。
属实一是进一步加大噪音管控力度。市场管理办公室已书面通知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在市场显要位置悬挂严禁鸣笛宣传横幅、警示牌,要求车辆夜间进出市场时一律不得鸣笛。同时,增加日常巡查次数,要求所有摊位不得通过小喇叭或其他外放设备进行广播营销,一旦发现,立即制止。
二是继续完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东村街道联合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和督查活动,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影响。
7D370000201811100058烟台市莱阳市柏林庄镇白藤口村村北的多家矿场运输车不覆盖,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烟台市大气,噪音11月11日,莱阳市组织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柏林庄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查看,白藤口村北矿山企业都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生产和运输,矿堆按照要求进行了覆盖和围挡。经调查,柏林庄办事处白藤口村北共有矿山企业6家。其中1家(莱阳市柏林庄镇北臧家疃村许某某膨润土矿)持有《采矿许可证》且环保手续齐全具备生产条件,但最近两个月因白藤口村东的桥进行维修,道路封堵,车辆不能通行,所以未进行采矿和运输。其余5家因资源枯竭、位于“三区两线”、《采矿许可证》到期、待整合保留矿权等原因一直未生产。
属实莱阳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柏林庄办事处责令莱阳市柏林庄镇北臧家疃村许某某膨润土矿恢复生产后要加强运输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确保运输车辆完全覆盖,清洁上路,避免扬尘产生,减少鸣笛,将影响降低到最小。莱阳市政府责成交通运输局,加大对运输车辆的巡查监管力度,对没有采取覆盖措施的运输车辆,严肃查处;责成柏林庄办事处加强路面管养工作,保持路面整洁,维护良好路容路貌。
8D370000201811100075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小涝坡村北侧1公里路西双盛石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燃煤锅炉,污染空气,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烟台市大气,水11月11日,招远市政府组织环保局、阜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双盛石艺科技有限公司”实为招远市双盛石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为50万吨/年硅砂分离及烘干项目,产品为石英砂和陶瓷原料,主要原材料为黄金采选矿废渣等,生产工艺为尾矿-旋流器-洗砂机-分级机-机制砂-烘干炉-提升机-烘干砂料罐-料仓-打包。该项目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8日,招远市环保局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招环罚字[2017]121号),2017年10月31日项目通过招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招环报告表[2017]68号)。该项目是以尾砂为原料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工艺和技术指标尚未完全成熟,仍处于边调试试验设备、边完善生产工艺、边改造建设状态。目前,该项目仍然未完全建成。
2.关于“使用燃煤锅炉,污染空气”的问题。经查,公司已建成一套高温沸腾炉和一套气流烘干机,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高温沸腾炉和气流烘干炉均未使用,现场堆存部分生物质颗粒,未发现燃煤锅炉和燃煤。
3.关于“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经查,生产废水(洗砂废水、车间内地面冲刷废水、陶瓷原料清洗废水),通过管路排入厂区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系统。企业西南侧建有2个生产废水沉淀回用水池,底部及底部四周铺设土工布后水泥层浆砌,边坡上铺设土工布防止渗漏;6个生产用水蓄水池,用于收集周边水库调水及雨水,缓解天旱导致的用水紧张。11月11日-12日,招远市环保局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和山东正润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企业下游西南侧的小涝坡村3户村民家中水井和厂区内沉淀池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标准。现场检查组对企业四周进行踏勘,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4.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建设的一套高温沸腾炉和一套气流烘干机、生产废水沉淀回用池和生产用水蓄水池,与项目环评批复不一致,存在批建不符的违法行为,招远市环保局于11月11日依法立案调查。
属实1.招远市环保局责令招远市双盛石艺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建设,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2.招远市环保局已对企业罚款27万元。
9D370000201811100081烟台市莱州市夏邱镇蒋家村东侧石粉加工厂粉尘和噪音污染严重。烟台市大气,噪音11月1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夏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中反映的区域附近共有石粉厂7家,分别为莱州市潘某石粉厂、莱州市银泰石材厂、莱州市夏邱某涛石粉厂、莱州市夏邱某旭石材厂、莱州市夏邱镇牟家石子厂、莱州市夏邱镇某源石粉厂和莱州市夏邱镇某华石材厂,主要从事石粉加工项目生产。
以上7家石粉厂环保手续均不完备,按照莱石指发〔2017〕1号《莱州市石材行业规范提升行动方案》和莱办发〔2018〕5号《莱州市2018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整治要求正在进行整改,拟于2018年12月10日完成整改。现场检查时,均处于停产状态,但有生产迹象,生产过程中存在噪音、粉尘污染问题。
属实莱州市环保局已对以上7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以上企业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均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各罚款5万元。
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1人
10D370000201811100096烟台市龙口市徐福镇冯高村北侧300米福尔化工刺激异味严重,直排污水,化工厂附近耕地上的农作物受到损失。烟台市大气,水11月11日,龙口市组织环保局、徐福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位于徐福街道儒林庄村,成立于1994年,主要生产精细化工新型材料。该公司于2017年取得了龙口市环保局对含氟吡啶、硫酸镁、无氧炭化生产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龙环评函〔2017〕176号);2016年取得龙口市环保局对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的审批意见(龙环报告表〔2016〕44号);2017年取得龙口市环保局对煤改气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龙环报告表〔2017〕76号)。
1.该企业各类废水、废气经多重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和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系统定期由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数据比对检测。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废气正常排放,污水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并未发现直排现象。经现场取样检测,结果与该企业在线数据基本相符。
2.该企业南部、东部种有小麦、西兰花、白菜等农作物。徐福街道组织农技人员对周边农作物进行排查,未发现大面积病害等异常现象,其中,小麦正常出苗;西兰花生长正常,部分已成熟,正在组织收割;白菜已开始包芯,预计两周后成熟。徐福街道对周边村庄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农作物受到损失的情况。
属实下步,龙口市将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对企业污水和废气处理及排放情况的动态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技指导力度,帮助农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1D370000201811100104烟台市海阳市凤城街道办事处邓家社区烟台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异味严重,废水偷排地下。烟台市大气,水11月11日,海阳市凤城街道、环保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海阳市凤城街道邓家村北,主要产品为粉末涂料,主要工艺是对苯二甲酸、新戊二醇、丙烷、有机锡等经过酯化反应形成结晶树脂后磨成粉末。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1.关于企业异味问题。经查环评,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离最近村庄距离为373米。产生异味主要有两部分工序。一是酯化废水处理站异味,企业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别投资10万元和35万元对污水处理站的异味收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2018年8月再次对提气塔进行了升级改造,新上了RCO催化燃烧设备。二是生产车间异味,2016年投资600万元上了一套低温废气冷凝系统,对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凝器+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企业每季度委托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海阳市环保局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2018年8月凤城街道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了进行了监督性监测。从监测情况看,排放异味均达标。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现场有异味。
2.关于偷排污水问题。企业于2013年投资200余万元建设了酯化废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厂内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企业也做到了雨污分流。未发现偷排污水问题。2018年5月26日,企业委托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海阳市凤城街道、海阳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为进一步提高异味处理效果,2018年10月企业与烟台泰盛精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提标升级改造合同,增加催化燃烧尾气处理设备。
12D370000201811110001牟平区政府委托镇政府以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养殖为由(养殖地点实际位于保护区外),要求养马岛镇东部十几家渔业养殖大棚拆除,不配合的单位将于11月10日采取强拆,涉嫌一刀切。烟台市其他污染11月10日,大窑街道办事处、林业局共同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养马岛镇东部十几家渔业养殖大棚”实际位于大窑街道办事处沿海防护林内,共14户建有水产养殖大棚。根据《烟台市牟平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所有违法违规项目”的要求,位于沿海防护林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的14户水产养殖设施于11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清理工作。截止11月12日,仍有3户拒绝拆除,目前一直在做工作,未进行强拆。
不属实
13X370000201811100005烟台市莱州市郭家店镇南村山林被非法开发成洗沙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烟台市生态此件与编号X370000201811050022内容基本一致
11月1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国土局、林业局、郭家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涉嫌违法人为东营人张某某,2011年10月,拟在郭家店南村投资建矿砂加工场,村书记刘某表示同意并要求张某某到国土局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双方未签订相关协议。后张某某与部分村民签订1.35亩农田租赁协议并按照每亩地1万元的标准付给村民占地补偿费,在土地等相关手续办理未通过的情况下,私自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两处活动板房和两个矿砂粉碎设施底座,莱州市国土局于2012年3月26日对张某某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莱国土资罚字【2012】34号)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26970元,但张某某未按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离开莱州,后无法联系本人。市国土局于2012年7月5日,向莱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于2018年9月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南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案件涉及的1.35亩农田已恢复农业生产。
属实由市国土局、市林业局、郭家店镇政府加强对山林和农田的巡查监管,杜绝毁坏山林和违法用地行为。
14X370000201811100012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徐家村财方石子厂粉尘污染严重。烟台市大气11月11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桃村镇政府联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徐家村财方石子厂为栖霞市徐家财方石子厂,该石子厂采石、加工项目于2009年9月17日由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4月份开始升级改造,2018年4月重新做环评,2018年5月10日由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9月该石子厂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并通过验收。该石子厂主要产品为石子,年生产规模5万方,生产工艺为:采石—破碎—筛选—石子。
该石子厂为规避高峰电价夜间进行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厂矿区和生产车间均未生产,生产车间进行了封闭,车间三个大门为篷布挡帘,车间西侧封闭不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收集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矿石投料口采用半封闭形式,生产时投料口喷水降尘;厂区道路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部分物料未遮盖,围挡设置不严密,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经调阅2018年10月15日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属实1.11月13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石子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栖霞责[2018]24号),责令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对生产车间封闭不严部位进行封堵,并将车间篷布挡帘更换为卷帘门。
2.11月15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石子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栖环罚告字[2018]24号),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
15X370000201811100016烟台市莱阳市古柳街道莱阳市泉水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保改造,莱阳市环保局非法不予进行验收。烟台市其他污染11月11日,莱阳市组织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7年6月,莱阳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对砖瓦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在整治中发现,莱阳市泉水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批建不符,无环保验收手续。2018年3月16日该公司重新委托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莱阳市泉水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泥岩砖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送莱阳市环保局。莱阳市环保局于2018年5月11日组织三位专家在莱阳市召开了《莱阳市泉水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泥岩砖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会,形成评审意见为:报告表中描述该公司建设了88门轮窑,而实际建设为无顶轮窑;所用原料有粘土。《山东省窑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规定,无顶窑炉属于关停取缔类,实心粘土砖生产属于《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中淘汰类。因而,该项目建设不可行,环评给予退回,不予批复,不存在非法不予验收的情况。
不属实
16X370000201811100021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德汇路玺萌橘子洲小区东侧有一高速公路噪声扰民;只楚路只楚药业集团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烟台市噪音,大气1.关于“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德汇路玺萌橘子洲小区东侧有一高速公路噪声扰民”问题,11月11日,芝罘区只楚街道办事处、规划分局、区环保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分别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玺萌橘子洲小区规划建设前已存在沈海高速,在规划选址、建设时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合理退让。结合现场情况,小区距离高速最近处为B-47号楼,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其距离高速101.21米,满足《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高速路两侧不少于100米”。2016年6月,办理了《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符合规划要求。
(2)芝罘区环保局曾组织专业机构于分昼夜两次对小区敏感建筑户外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表明,昼间超标1.9dB(A),夜间不超标,但夜间突发最大值为75.1db(A),存在噪音污染。
2.关于“只楚路只楚药业集团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问题,11月11日,芝罘区环保局会同只楚园管委对只楚药业集团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芝罘区烟福路1号,成立于1990年,主要产品是硫酸庆大霉素,主要生产工艺是以淀粉、大豆、玉米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提炼、成盐与脱色、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产品。经查,该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区内共有六个发酵生产车间和一个污水处理站,均已安装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所有废气治理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废气处理采取碱液喷淋、气液分离、稀硫酸吸附喷淋三级处理工艺,有效保障气味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厂界外未明显闻到气味,厂区内发酵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附近存在部分异味,气味主要来源于粮食原料发酵生产及污水处理过程,并非排放“有毒有害”气体。
企业已分别于2018年8月29日、9月27日、10月15日、11月5日委托烟台同济科技测试服务有限公司对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并分别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属实1.关于“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德汇路玺萌橘子洲小区东侧有一高速公路噪声扰民”问题,经芝罘区只楚街道办事处协调,目前烟台玺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就在沈海高速路(玺萌段)硬路肩边缘增设100m声屏障一事已达成协议,由玺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芝罘区昱增建筑材料经销处分包施工,施工合同已于11月13日签订,资金已到位,11月14日开始施工,预计11月底完成。待施工完毕后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后期维护管理。
2.关于“只楚路只楚药业集团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问题:
(1)芝罘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在保证废气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对企业产生的气味进行深度治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要求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对产生气味的发酵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加强自主巡查力度,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升级,确保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按照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废气自主监测,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3)芝罘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要求该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降低异味影响。
17X370000201811100030烟台市莱州市柞村镇黄山后村大泽山风景区盗采现象严重,矿渣随意堆积,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烟台市生态11月1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国土局、柞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大泽山风景区位于青岛市平度市境内,反映问题的所在区域位于莱州市柞村镇境内,不在大泽山风景区内。经查,该区域有两家采矿企业,分别是莱州市山友矿业有限公司黄山后矿区和莱州市德平矿业有限公司夏邱沙家矿区,两矿相邻,距大泽山风景区直线距离约5公里。莱州市山友矿业有限公司黄山后矿区,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6002010127120091972,开采矿种建筑用大理岩,有效期限至2016年12月17日,到期未延续,停止采矿生产。莱州市德平矿业有限公司夏邱沙家矿区(王化洲矿坑),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6002010127120092018,开采矿种建筑用大理岩,有效期限至2016年12月22日,到期未延续,停止采矿生产。2017年8月,柞村镇政府对两家矿山实施了封堵。自2017年以来,莱州市国土局和柞村镇政府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矿区及周边区域有违法采矿行为,封堵前后山体状况一致。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区域堆存的矿渣实为以上两家企业在合法生产期内开采堆存的料石(已苫盖)。莱州市国土局已对两处矿区编制了治理恢复方案,莱州市德平矿业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山东莱州市夏邱镇德平矿业有限公司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一期),并通过专家评审。由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治理施工,预计2019年年底完成治理。根据《莱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将莱州市山友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列入莱州市2021-2025年治理计划。
属实由市国土局和柞村镇政府加强对矿山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盗挖矿山行为,同时,按照规划设计加快实施恢复治理工程,确保有效改善区域环境。
18X370000201811100032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双林前村和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养鸡厂收到市相关部门的禁养通知,举报人反映搬迁政策不合理。烟台市其他污染11月11日,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区畜牧局共同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经查,双林前村和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养鸡厂位于省级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内,根据《烟台市牟平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所有违法违规项目”的要求,要对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予以清迁。为保证清迁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委托评估机构对养殖场房屋、养殖设备等物资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对清迁户予以补偿。2018年对剩余的养殖户进行清迁时,个别养殖户对评估结果不认可,要求提高赔偿标准,街道办事处与区畜牧局工作人员多次到该养殖场做政策宣讲工作,动员其按期清迁。
属实从群众利益出发,联系实际,予以完善落实,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进行清迁。
19X370000201811100042烟台市芝罘区兴隆街22号楼前乱搭乱建棚厦问题严重,导致气味刺鼻,噪声扰民,严重破坏小区内的环境。多次向芝罘区城管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烟台市大气,噪音11月11日,芝罘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分别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的“兴隆街22号楼前乱搭乱建棚厦问题严重,导致气味刺鼻,噪声扰民,严重破坏小区内的环境”问题,芝罘区向阳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实,经查,兴隆街22号楼前配电室旁确有一个活动遮阳棚,经了解为周边居民夏季纳凉使用,此外无乱搭乱建棚厦,活动遮阳棚附近堆有少量桌椅、木板等杂物。现场无气味刺鼻、无噪音,也未发现该2种污染来源。
2.关于“多次向芝罘区城管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的问题,经了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于8月24日、9月14日共在“网上民声”上接到2起群众反映,已分别安排向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现场少量杂物进行清理,现场核查过程中无乱搭乱建、异味、噪音等影响群众生活问题。
属实烟台市芝罘区向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处进行处理:
1.烟台市芝罘区向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于11月11日14时将活动遮阳棚拆除,并清理杂物0.5吨。该问题已彻底解决。
2.向阳街道将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大排查力度、广泛开展走访,进一步加强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做好与周边群众解释疏导工作,确保问题不再反弹,令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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