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八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发布日期:2018-11-18
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11月1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八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八批信访件共计21件。截至11月18日,已办结21件,现予以公开。其中,属实19件,不属实2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金额共54万元。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举报地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370000201811080002 | 烟台市莱阳市团旺镇前北岩村东南侧2016有一养殖场将下游农田污染,导致无法种植农作物,要求补偿。 | 烟台市 | 土壤 | 11月9日,莱阳市组织团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该养殖场位于莱阳市团旺镇前北岩村东南,于2016年2月份开始养鸭,配套建有沉淀池,到2017年3月21日最后一批鸭出栏后再未养殖,该养殖场自行关闭。现场查看,养殖棚已破败不堪,棚内无养殖痕迹,沉淀池已回填复垦。 2016年5月以来,该村村民李某,反复多次向各级信访、环保部门和有关网络投诉平台等反映团旺镇前北岩村养殖场存在污染问题,导致其自打水井遭受污染,井水灌溉农作物和果树后,致使农作物和果树受损。2016年5月16日,莱阳市环保局和团旺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李某自备井取水样进行了监测,结果PH值6.51,氨氮未检出,符合地下水四类标准。2016年5月31日,莱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并从李某自备井取样监测,经监测,总硬度、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亚硝盐酸、氨氮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四类标准。李某对莱阳市环保局两次监测结果均不认可,后多次投诉到烟台市环保局。2016年5月31日,团旺镇政府在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从李某农田中取得土样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经农业部门比对检测结果,李某土壤中氮、磷、钾、氧化钙等数据均超正常值2—3倍,土壤存在施肥过量问题。现场勘查,李某地头堆有大量有机肥粪堆,粪堆表面盐碱化情况与李某所种植土地表象一致。2016年6月16日,将土壤检测结果告知李某,李某对检测结果不认同。2016年7月22日,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莱阳市环保局、团旺镇政府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场查看,养殖场周围玉米、花生等农作物生长茂盛,养鸭场外围不存在污水外溢现象,周围农作物和果树长势良好,自然沟边无盐碱化现象,草木正常生长。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莱阳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李某自备井同步取样进行了监测比对,所有监测项目均不超标。 | 不属实 | 无 | 无 |
2 | D370000201811080010 | 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方杨村村南的两家胶皮管生产厂距离居民区近,无环评手续,粉尘、异味严重扰民。 | 烟台市 | 大气 | 11月9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方杨村村南的两家胶皮管生产厂分别为莱州市土山镇林林橡塑厂和莱州市森兴橡塑厂。 1.莱州市土山镇林林橡塑厂,2010年建厂,东北距居民区最近处约150米,主要从事胶管项目生产,无环保手续。该企业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符合完善相关手续条件。目前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经检测污染物排放均达标,现正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停产整改。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但存在生产迹象。(莱州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并进行行政处罚) 2.莱州市森兴橡塑厂,2006年建厂,北距居民区最近处约50米,主要从事胶管项目生产,无环保手续。该企业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不符合完善相关手续条件,属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 该案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情况类似,已合并问责。 | 属实 | 1.莱州市环保局对莱州市土山镇林林橡塑厂加强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未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2.由土山镇政府负责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对莱州市森兴橡塑厂的清理取缔。 | 无 |
3 | D370000201811080017 | 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东和科技园对面马山路南侧优嘉汽车维修连锁店,烤漆过程产生异味。 | 烟台市 | 大气 | 11月9日,芝罘区卧龙管委、环保局、住建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马山路南侧优嘉汽车维修中心,位于通世南路227号,主要从事汽车维修、美容装潢、洗车、汽车配件批发零售经营。距最近的居民区约2.5公里,周边大部分为厂房。 2.该单位维修车间西侧有一个烤漆房,无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未进行喷漆作业,但有使用迹象,现场未闻到明显的喷漆异味,烤漆房密闭,烤漆房顶部进风道和外部出风道安装过滤吸附棉,废气经过滤吸附棉处理后外排。 | 属实 | 烟台市芝罘区卧龙管委、环保局、住建局对该处进行处理: 1.现场对芝罘区优嘉汽车维修中心进行查处,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营业并将喷漆房及汽车维修设施拆除。 2.截至2018年11月12日,经现场核查,芝罘区优嘉汽车维修中心烤漆房已拆除完毕并运离现场。该业户表示将拆除所有设备,不再从事汽车维修业务。 下一步,芝罘区卧龙管委将督促企业尽早将汽车维修设施拆除并改为汽车配件零售。同时将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日常巡查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 无 |
4 | D370000201811080032 | 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圣基建材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违规建设选矿厂,粉尘污染严重,废水偷排;阜山镇金龙选矿厂、吕家村大园顶选矿厂均建在保护区内,粉尘、废水污染严重。 | 烟台市 | 水,大气 | 一、11月9日,招远市政府针对“招远市阜山镇圣基建材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违规建设选矿厂,粉尘污染严重,废水偷排,”问题。招远市政府组织环保局、阜山镇政府、经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违规建设选矿厂”的问题。“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圣基建材有限公司”实为山东九曲圣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项目为新型节能墙体砖及多元素金属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2010年8月20日经烟台环保局审批(烟环审[2010]53号),2013年6月4日经招远环保局批复试生产,2013年11月4日经烟台环保局验收(烟环验[2013]44号)。多元素金属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的主要原料为尾矿砂,生产工艺为尾矿砂筛分上料-球磨分级-浮选压滤,年提取硫精矿1990吨、铁精矿235吨;新型节能墙体砖项目的主要原料为尾矿砂、生石灰、水泥,年产矿砂加气砼砌块20万立方米、小标砖7200万块。群众举报的选矿厂实为该企业多元素金属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生产(因生产设备检修,项目自11月7日停产,检修期约半个月)。 2.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多元素金属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粉尘污染物主要是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尾砂等物料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控制扬尘,现场检查未发现明显扬尘现象。因企业多元素金属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未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粉尘虽然能够达标排放,但不排除在生产过程中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关于“废水偷排”的问题。该企业多元素金属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废水主要是提取铁精矿及硫精矿工序的浓密机脱水、脱泥泥浆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管路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系统。现场检查组对该企业厂区四周进行踏勘,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二、11月9日上午,招远市政府针对“阜山镇金龙选矿厂、吕家村大园顶选矿厂均建在保护区内,粉尘、废水污染严重,”问题。招远市政府组织招远市林业局、阜山镇、经信局、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阜山镇金龙选矿厂、吕家村大园顶选矿厂均建在保护区内”问题。经查,阜山镇范围内不存在“金龙选矿厂”;“吕家村大园顶选矿厂”实为“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吕家分公司大圆顶选矿厂”,于1986年由原招远市阜山公社创建,以黄金选矿为主,生产规模为450t/d。2015年该项目列入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分类清单,2015年9月11日,招远市环保局对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5万元。2016年9月份,大圆顶选矿厂聘请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对企业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2016年9月30日,招远市环保局向烟台市环保局报送了项目备案转报意见,因厂址位于自然保护区,12月8日烟台市环保局答复不予备案。2017年1月10日,招远市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的决定(招政字[2017]5号),2017年1月12日该选矿厂全面停产,并于2017年8月份向其下达了关闭、停产的决定(招政字[2017]29号)。目前,大圆顶选矿厂已全面停产。 2.关于群众反映“粉尘、废水污染严重”问题。经查,在2017年1月10日之前,阜山镇大圆顶选矿厂日常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和废水回收池处理后,全部泵回选矿工艺循环利用,不外排;在2017年1月12日该选矿厂全面停产之后,阜山镇人民政府依据招远市人民政府对大圆顶选矿厂下达的责令停止生产的决定,安排人员不定期进行停产巡查,督导大圆顶选矿厂严格执行市政府停产决定,确保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月12日至今,大圆顶选矿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主要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经调取用电情况也未发现该厂生产。经对选矿厂周边踏勘,未发现污水痕迹和粉尘,不存在粉尘、废水污染严重问题。 | 属实 | 1.招远市环保局责令山东九曲圣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防扬尘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继续通过网格化监管等形式督导大圆顶选矿厂严格执行市政府停产决定,并实行不间断、不定时巡查,确保企业关停。 3.鉴于大圆顶选矿厂的厂房为阜山镇吕家村集体资产,将由阜山镇牵头,会同市林业局、吕家村委和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吕家分公司大圆顶选矿厂,于12月底前召开村民会议征求意见之后,启动资产处置等工作并拆除其他设备。 | 无 |
5 | D370000201811080042 | 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栾家村北侧莱州松阳橡塑厂和莱州巨龙橡塑厂外排浓烟,异味严重,距离居民区太近。 | 烟台市 | 大气 | 11月9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莱州市松阳橡塑有限公司位于土山镇栾家村,东侧是耕地、西侧是工厂、南侧是道路、北侧是耕地,距离最近的居民区栾家村102.9米。该企业2004年建厂,主要从事胶管项目生产,无环评手续。(莱州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并进行行政处罚) 莱州巨龙橡塑厂,位于莱州市土山镇栾家村东北约160米,东距西登村约140米,厂区北面是养猪场、西面是草艺品厂、南面是机加工厂。该企业于2002年建厂,主要从事胶管生产,无环评手续。 以上两企业均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属于“散乱污”整改提升类企业。目前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经检测污染物排放均达标,现正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停产整改。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但都存在生产迹象。 该案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情况类似,已合并问责。 | 属实 | 1.莱州市环保局对莱州市松阳橡塑有限公司加强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未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2.莱州市环保局已对莱州巨龙橡塑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并罚款20万元,同时对该企业负责人各罚款5万元。 | 无 |
6 | D370000201811080048 | 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西孙家村村西的莱州市宏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夜间异味、粉尘、噪声扰民。 | 烟台市 | 大气,噪音 | 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020062、D370000201811030048内容基本一致。11月9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莱州市宏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土山镇西孙家村,2001年建厂,主要从事超薄型橡胶片项目生产,无环评手续。 该企业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属于“散乱污”整改提升类企业,自2018年2月开始停产,目前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经过专家论证,现正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停产整改,2018年10月份因涉环评检测复工7天,检测污染物排放均达标。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按专家意见进行改造,夜间改造过程中有噪音产生,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近期有工人手工加工潜水衣行为,加工过程中使用粘合剂,有异味产生。(莱州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并进行行政处罚),该案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情况类似,已合并问责。 | 属实 | 莱州市环保局对宏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加强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未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 无 |
7 | D370000201811080053 | 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北庄村南侧莱州市永昌橡塑有限公司、鹰翔橡塑有限公司、兴华橡胶厂,异味、粉尘、噪音污染严重。 | 烟台市 | 大气,噪音 | 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030013内容基本一致。11月9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永昌橡塑厂全名莱州市永昌橡塑有限公司,位于土山镇北庄村,1996年建厂,主要从事橡胶管项目生产,无环保手续。 2.鹰翔橡胶厂全名莱州市鹰翔橡塑厂,位于土山镇北庄村,2004年建厂,主要从事橡胶管项目生产,无环保手续。 3.兴华橡胶厂全名莱州市兴华橡胶厂,位于莱州市土山镇北庄村西南,主要从事年产300万米橡胶管项目生产,于2002年建成投产,无环保手续。 以上三家企业均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属于“散乱污”整改提升类企业。目前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经检测污染物排放均达标,现正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停产整改。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但都存在生产迹象。(莱州市环保局已责令三家企业停止生产并进行行政处罚),该案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情况类似,已合并问责。 | 属实 | 莱州市环保局对三家企业加强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未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 无 |
8 | D370000201811080066 | 烟台市芝罘区青年路30号交通委居民楼的地下室水泵房噪声严重扰民。 | 烟台市 | 噪音 | 11月10日,市住建局会同市交通局、芝罘区通伸街道办事处、众志供水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该地下室水泵房是由烟台市众志供水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份为青年路30号交通委居民楼安装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位于该楼负一层。本次提出投诉的是位于该楼三楼的305住户,声称水泵房夜间噪声较大,影响家人休息。11月10日,众志供水公司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住户客厅选取检测点,对水泵房噪声干扰情况进行了检测,并于11月12日出具了噪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分贝未超过国家规定限值。11月12日下午,住房城乡建设局召集市交通局、芝罘区通伸街道办事处、众志供水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到该楼现场听取噪声干扰情况,虽噪声未超标,但存在扰民问题。 | 属实 | 1.由市交通局及下辖该栋楼的物业公司负责,根据监测结果向该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2.由众志供水公司负责,继续对泵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消音改造。在原有全屋隔音、加装防护垫和连接软管的基础上,邀请专家现场指导,提出改进意见,最大限度消除噪音干扰。 | 无 |
9 | D370000201811080067 | 烟台市莱州市三山岛街道三山岛村村西的三山岛金矿西山矿区距离居民区近,无证非法开采露天矿,放炮开采过程无任何防护措施,粉尘污染严重。 | 烟台市 | 大气,生态 | 11月9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三山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矿采选,8000t/d采矿项目环保手续齐备。 该企业西山矿区施工地距离最近住户在其东南方向约200米。经查该企业采矿许可证(C1000002011024120106484)为原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3月20日颁发。信访件反映的“无证非法开采露天矿”实为该企业在西山矿区厂区内南侧进行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该工程经环保部门许可,自2018年5月份开始施工,开挖施工预计到2018年12月底完成。该企业因施工需要采用“多打眼,少装药”方式进行放炮,放炮过程中使用雾炮降尘,但在放炮开采中仍有一定扬尘飘散。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毛石直接运往已闭库的三山岛尾矿库,运输车辆全部苫盖,并进行冲刷,使用洒水车对道路及厂区进行降尘。现场检查时,该改造工程正在进行作业,现场有洒水车进行洒水作业,运输车辆已全部进行苫盖,出门时进行冲刷,未见明显扬尘产生。经调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2018年11月检测数据,粉尘达标。 | 属实 | 莱州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加强管理,放炮时提前通知周边居民,施工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降尘措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矿区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村庄的影响。 | 无 |
10 | D370000201811080078 | 烟台市莱阳市吕格庄镇汪家夼村北面石子厂放炮时振动噪声大。村东村书记家的石板厂污水未处理排到村南侧小河。 | 烟台市 | 水,噪音 | 11月9日,莱阳市组织吕格庄镇政府、公安局、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针对“烟台市莱阳市吕格庄镇汪家夼村北面石子厂放炮时振动噪声大”的问题。举报中反映的汪家夼村北面石子厂实为莱阳市吕格庄镇汪家夼村王某建筑用大理石岩矿,企业环保手续齐全。该石子厂爆破作业是委托莱阳市安顺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中深孔毫秒微差延期松动爆破,爆破点距村庄最近处约500米,超过300米的规定下限,爆破引起的质点震动速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标准,爆破时村庄有震感,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2.针对“村东村书记家的石板厂污水未处理排到村南侧小河”的问题。经核实,举报中反映的石板厂实为莱阳市吕格庄宏宝天然石材厂,法人代表是姜某某,现担任汪家夼村支部书记一职,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经调查了解,连日大风造成循环池上的一块挡雨板脱落,11月8日一场中雨造成池内水满外流至村南沟渠内。莱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取证,确认违法事实。 | 属实 | 1.针对莱阳市吕格庄宏宝天然石材厂循环废水外排沟渠,莱阳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规定,已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肆万元罚款。 2.吕格庄镇政府已责令莱阳市吕格庄宏宝天然石材厂进行整改。现已修复加固了挡雨板,确保雨水不再流入循环池内。同时,要求企业对循环池四周围堰进行加高确保池水不外流。 | 无 |
11 | D370000201811080086 | 烟台莱州市城港路街道东郎新城小区夜间能闻到明显异味。 | 烟台市 | 大气 | 11月9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对东郎小区周边排查,异味来源疑似涉及莱州市三维铸造有限公司。 莱州市三维铸造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东街18号,占地面积约6400平方米,厂区北侧为苹果园,西侧为建筑公司,东侧为空厂房,南侧255米左右为东郎新城小区。该企业2004年建厂,该企业主要从事铸造件项目生产,环保手续齐备。 该企业抛丸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光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调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2018年9月检测数据(昼夜),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但不排除生产过程中有异味产生。 | 属实 | 莱州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2018年废气自主检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废气进行定期检测。 | 无 |
12 | D370000201811080089 | 烟台莱州市土山镇马家村南侧张某某胶管厂、栾某某胶管厂,噪声、异味污染严重,粉尘颗粒四处飘散。 | 烟台市 | 噪音,大气 | 11月9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马家村南两家胶管厂分别为莱州市土山镇鲁悦橡塑厂和莱州市宏益胶管厂。 莱州市土山镇鲁悦橡塑厂位于土山镇马家村,2004年建厂,主要从事胶管项目生产,无环评手续。(莱州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并进行行政处罚) 莱州市宏益胶管厂位于莱州市土山镇马家村,2010年建厂,主要从事胶管项目生产,无环评手续。 以上两企业均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属于“散乱污”整改提升类企业。目前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经检测污染物排放均达标,现正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停产整改。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但都存在生产迹象。 该案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情况类似,已合并问责。 | 属实 | 1.莱州市环保局对莱州市土山镇鲁悦橡塑厂加强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未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2.莱州市环保局已对莱州市宏益胶管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并罚款20万元,同时对该企业负责人各罚款5万元。 | 无 |
13 | X370000201811080004 | 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王家村主任王某义在新城村墓地东100米处非法建设石子厂,村民李某在王家村沿海防护林内非法建设石子厂。 | 烟台市 | 其他污染 | 11月9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金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中反映的王某义所建石子厂实际为王某海石子厂,位于新城村东100米,2018年建厂,主要从事石子加工,无环保手续,属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堆存部分原料和产品。 李某所建石子厂实际为王某东石子厂,位于金城镇城后王家村北侧约3公里,位于自然保护区内,2015年建厂,主要从事石子加工,无环保手续,属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金城镇政府已于2018年10月下旬对企业完成清理取缔。现场检查时,厂区堆存部分原料和产品。 | 属实 | 1.由金城镇政府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对王某海石子厂的清理取缔,同时完成对厂区原料和产品的苫盖。 2.由金城镇政府责成王某东石子厂于2018年11月14日前完成对厂区原料和产品的苫盖。 | 无 |
14 | X370000201811080006 | 烟台市海阳市每逢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严重,气味刺鼻,噪声扰民。 | 烟台市 | 大气,噪音 | 11月9日,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安监局联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海阳市共有197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全部为常年经营零售点。海阳市暂未出台禁止燃放的相关规定,因此在春节、中秋节、财神节等传统民俗节日期间,部分百姓、商铺会有燃放烟花爆竹庆祝的情况,存在“气味刺鼻,噪声扰民”问题。 | 属实 | 1.海阳市将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制定《海阳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在禁止燃放区域杜绝一切烟花爆竹的燃放。 2.以商场、业户、建筑单位等作为宣传重点,组织人员上门宣传;联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利用主干道显示屏、电视台、报纸等方式全面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进一步提升市民自我禁放的意识。 | 无 |
15 | X370000201811080010 | 烟台市龙口市兰高镇逄鲍村副主任逄某在镇沙村北沙岭盗采挖沙,用垃圾回填后建设养猪场,粪便污水随意乱排,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并产生刺鼻气味。 | 烟台市 | 水,大气,生态 | 11月9日,龙口市组织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兰高镇相关负责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为龙口市广大种猪厂,位于龙口市兰高镇逄鲍村东北,占地面积30433.49平方米,处于非禁养区内,2013年6月建成投产,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法人逄某。该猪厂建有猪舍19栋,存栏能繁母猪450头,育肥猪450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建有沼气池10个,容积1000立方米;四级污水沉淀池1个,容积1700立方米;堆肥车间1个,面积约1000平方米。2017年8月15日,龙口市环保局对该猪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擅自进行规模化养殖,于8月21日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改字〔2017〕第128号)和《龙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17]第128号)。该厂已按要求对厂区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并于2018年7月25日取得了龙环评函[2018]220号《关于对龙口市广大种猪厂种猪养殖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 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盗采挖沙,用垃圾回填后建设养猪场”的问题。龙口市国土局会同兰高镇政府对该猪厂及厂区周边进行了现场勘查,对逄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对村委及村民进行了调查走访。经查,该猪厂周边的北沙岭土地地貌平整,种植条件正常,未发现曾有破坏土地、盗采砂石的迹象。兰高镇政府在该猪厂内及厂区周边分别随机选取了2个勘测点,动用机械进行深挖勘测,挖出的泥土与周边土质无明显差异,不存在填埋垃圾的迹象。 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粪便污水随意乱排”的问题。经查,该猪厂粪便清除方式为干清粪,所清粪便经收集统一集中在堆肥车间内,四周建有围堰,上部用遮阳板封闭,经粪便处理系统发酵处理后由周围果园及农户清运用作农肥,现场检查时未见粪便乱排放现象;该厂已实现“雨污分流”,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养殖废水、猪舍地面冲洗水及生活污水,所有废水均排入沼气系统,脱硫后采用压缩处理打入压力贮气池贮存,沼气通过沼气火炬燃烧处理后,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用泵转至沼气池中暂存,定期给周边的农户用作农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外排。 3.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的问题。2018年11月9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该猪厂的上游、下游3处地下水源进行取样。2018年11月11日,龙口市环保局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根据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3处水样的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各项指标均符合Ⅲ类地下水标准。 4.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产生刺鼻气味”的问题。经查,该猪厂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肉猪饲养产生的臭气和沼气火炬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NOX。经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BG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规定。11月9日现场检查时,因堆肥车间内粪便清理不及时,堆肥车间内确有异味,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 | 属实 | 针对该猪厂产生气味的问题,11月9日,龙口市畜禽养殖行业整治组会同兰高镇政府现场对逄权提出整改要求。 1.要求其11月10日前清除粪场内养殖粪便,今后定期、及时清理粪污,不得出现储粪场积存大量粪污现象,减少异味产生。11月10日,现场检查时逄权已将储粪场内粪便全部清除完毕。 2.要求其坚持对养殖场内外每天喷洒2次除臭剂,抑制和降低场区内外异味。 下步,龙口市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猪厂异味的日常监管,确保其产生的异味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无 |
16 | X370000201811080016 | 烟台市经济开发区大季家镇烟台永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化工废料,污水乱排导致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并产生刺激性气味。 | 烟台市 | 大气,土壤,水 | 11月9日上午,烟台开发区管委组织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永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大季家街道,租赁烟台蓬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有厂房,建设年处理废无机盐3660吨项目,于2018年1月16日在网上备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年3月调试生产。今年8月,开发区环保局检查发现该企业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遂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并下达了行政处罚(烟开环罚字[2018]第58号)。企业已于2018年9月21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烟开环表[2018]119号)。因竣工环保验收尚未完成,企业8月份至今停产。经查看用电记录,在此期间无生产迹象。该公司共有8名工人。 1.关于随意倾倒化工废料问题。该公司生产原料为硅藻土泥、氯化铵泥,主要生产设备为耙式烘干机3台、旋转式烘干机1台、天然气锅炉1台。主要生产工艺为:物料-搅拌烘干-成品,产品为再生硅藻土、氯化铵,蒸发冷凝水液含二甲基乙酰胺。原料、产品经全检测分析均是一般固废。经核查企业合同、增值税发票、收据等记录,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了解,硅藻土泥入库1539吨,库存约300吨,销售硅藻土干粉450吨,剩余为蒸发所得水液。氯化铵泥入库1104.7吨,库存约209吨,销售氯化铵干粉696吨,剩余为蒸发所得水液。经查阅企业增值税发票,水液共提纯二甲基乙酰胺256吨。现场未发现随意倾倒化工废料迹象。 2.关于“污水乱排导致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问题。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烘干过程蒸发水、冷凝水、真空泵水箱更换水,返回原料厂家重复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污水乱排迹象。11月9日,开发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未见异常。 3.关于“产生刺激性气味”问题。该企业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蒸汽经冷凝后回收利用。现场检查时,车间内堆放的原料有轻微异味。 | 属实 | 开发区环保局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异味影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生产后,要求企业及时按照规范自行监测。同时,对企业不定时进行监督性检测,发现超标情况将严格依法查处。 | 无 |
17 | X370000201811080019 | 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海头村有三十余家养殖场,粪便随意堆放,地下水受到污染,并散发刺鼻气味。 | 烟台市 | 水,大气 | 11月7日,海阳市辛安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联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海头村有三十余家养殖场,粪便随意堆放”问题。经核查,海头村畜牧养殖户共31户,其中养猪8户、养貂23户,1家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环保手续齐全,其余30家均为散养户。海头村31户养殖户粪污配套设施齐全,符合“三防”标准,养殖场粪污全部用于农作物及果蔬的灌溉追肥,粪污不外排,但存在个别养殖户临时堆放粪便问题。 2.关于“地下水受到污染”问题。该村村民饮用水采用专用净水设备处理的纯净水,其他日常生活用水为该村统一自来水供水。11月9日,海阳市环境监测站对海头村自来水水样采样监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三项畜禽养殖特征污染物指标数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该村自来水水质并未受到养殖场污染。 3.关于“散发刺鼻气味”问题。经现场查看,养殖区现场存在异味。 | 属实 | 辛安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该村养殖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运营,对固体废弃物随时清理,减轻异味的产生,坚决杜绝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 | 无 |
18 | X370000201811080035 | 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瓦屋屯村“王某某家庭农场”手续齐全,符合环保标准,区环保局非法给予拆除。 | 烟台市 | 其他污染 | 11月9日,牟平区高陵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共同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经查,王某某家庭农场位于高陵镇瓦屋屯村东北,处于牟平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从事合同猪养殖,年出栏量约3000头,达到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现场检查时,该农场正在从事养殖活动,配套建有养殖粪便压滤设备和养殖废水收集池,养殖粪便经压滤后做有机肥,养殖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关于饮用水水源地内畜禽养殖整治的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中明确规定:“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废水”。对此,牟平区政府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评估补偿后予以拆除或关闭,对达不到规模化养殖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按要求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的予以保留。因王某某家庭农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且达到了规模化养殖标准,按规定应予以拆除或关闭。目前,已完成该养殖场搬迁评估工作,补偿款已拨付高陵镇政府,待双方签订协议后发放。 | 不属实 | 无 | 无 |
19 | X370000201811080037 | 烟台市蓬莱市大辛店镇东大迟家村村主任迟某在村北200米处建有一养鸡场,污水、粪便直接流入河道,气味刺鼻。 | 烟台市 | 水,大气 | 11月9日,蓬莱市政府组织市纪委、市畜牧局、大辛店镇、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养鸡场位置及归属问题。该养鸡场距离该村190米,是该村村主任迟某所建,现存栏肉鸡2万只,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备案。 2.关于污水、粪便直接流入河道,气味刺鼻问题。该场采用网箱平养,刮粪机自动清粪,储粪棚总面积150平方米,污水池总容积60立方米,储粪棚和污水池符合“三防”要求。迟某与蓬莱市大辛店宏远果蔬专业合作社签订有粪便购销合同,合作社不定期及时将粪便运走用于制作生物肥,污水池内的养殖废水经发酵后由大辛店镇林庄村高某某运走,用于灌溉,在粪便污水转移储存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养殖场定期喷施生物除臭剂。场区东侧院墙外紧邻1处小河沟,无水流。场区内、场区周边及场区东侧小河沟内未发现排污口,无粪便、污水排放痕迹,小河沟内没有刺激性气味。 | 属实 | 蓬莱市畜牧局每季度对该养鸡场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养鸡场加大粪便污水的清理转运频次,及时喷洒除臭剂。 | 无 |
20 | X370000201811080041 | 烟台市莱阳市古柳街道柳沟村左某某非法建设污泥处理厂,产生刺鼻气味,扬尘严重,污水偷排至河道、城市管网。 | 烟台市 | 大气,水 | 11月9日,莱阳市组织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柳沟村左某某非法建设污泥处理厂”问题。该场地为莱阳市建设局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租赁莱阳市岘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柳沟村东的封闭闲置场地,土地性质为建设预留地。该场地占地20亩,其中8亩被用作我市城区暗渠清淤工程的临时淤泥晾晒场,场地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进行了硬化和防渗处理,现在存有淤泥约6000方。信访件中提到的左某某是莱阳市岘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2.关于“产生刺鼻气味”问题。场地投入使用后,市政设施处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晾晒场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环境空气、污水、危险废物浸出毒性等指标进行了检测,虽然检测数据符合规范要求,但现场检查有异味。 3.关于“扬尘严重”问题。为加强晾晒场管理,市政设施处通过设置临时看护房、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对场地内堆放的淤泥采取加装防尘网和遮雨布措施。 4.关于“污水偷排至河道、城市管网”问题。该晾晒场采用双沉淀池设计,淤泥沉淀与晾晒分离,污水经沉淀后通过管道排入场地东侧的市政污水主管网。根据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污水的监测,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属实 | 为科学处置淤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晾晒场中的淤泥经晾晒达标后,将全部转运至市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莱阳市政府要求市政设施管理处进一步采取抑制扬尘,消减异味等有效措施,加强晾晒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及时转运淤泥,确保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无 |
21 | X370000201811080048 | 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北茂子村海阳市大风石业有限公司无环保设备,扬尘污染严重。 | 烟台市 | 大气 | 11月9日,海阳市辛安镇政府、国土局、环保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海阳市大凤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辛安镇北茂梓村北山,主要从事矿山开采和石子加工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粉尘治理设施完善。该企业因经济纠纷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7月6日停产;2018年7月7日至7月29日生产,随后又停产至今。经对该企业用电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企业在7月30日之后的停产期间无生产行为。 1.关于“无环保设备”问题。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在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采用喷淋洒水和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并对产生粉尘和噪音污染的破碎和筛分工序的生产设备用板房封闭,设置了导流渠,能够达到“三防”要求。 2.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企业生产过程中对产生扬尘的开采、粉碎、运输环节采取了洒水、雾炮喷淋、布袋除尘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并对专用道路进行瓜子石铺设,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但仍存一定程度的扬尘污染问题。 | 属实 | 辛安镇政府、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执法中队每周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监督其增加喷淋洒水频次,降低场区及道路扬尘污染,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