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边督边改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七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七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发布日期:2018-11-17

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111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七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七批信访件共计10件。截至1117日,已办结9件,现予以公开。其中,属实7件,不属实2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共25万元,问责2人。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70000201811070029烟台招远市张星镇五十多家板厂将带有聚醚的废旧板材堆放至下院村北侧水库,经雨水冲刷至水库内,污染饮用水。村南水库水质出现问题,周边村民无法使用水库水源进行田地灌溉。烟台市11月8日,招远市政府组织张星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招远市张星镇五十多家板厂将带有聚醚的废旧板材堆放至下院村北侧水库”问题。经查,该村北侧无水库,只有一个水塘。群众反映的“带有聚醚的废旧板材堆放至下院村北侧水库”实为“带有锯泥的废旧板材堆放在水塘的北侧”,堆放的石材板材是招远市江龙石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以前倾倒的,位置距村约1000米。张星镇政府曾接到群众反映江龙石材有限公司倾倒废旧板材、锯泥问题,当时张星镇政府立即责令该公司对灌木林地进行恢复。2017年8月,张星镇人民政府委托同济大学对该处倾倒场地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论初步确定招远市江龙石材有限公司倾倒的锯泥垃圾未对倾倒场地周边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2018年4月,根据同济大学编制的该场地环境修复方案报告提出的采取植物修复要求,张星镇政府委托招远市鸿发物业有限公司购买植物种子并已进行播撒修复,目前草木长势良好。
    2.关于“经雨水冲刷至水库”的问题。经查,现场未发现雨水冲刷至水塘的问题。
    3.关于“污染饮用水”的问题。该村饮用水来自村中水井,11月8日张星镇政府委托鲁东检测中心对村内饮用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相关要求。
    4.关于“村南水库水质出现问题,周边村民无法使用水库水源进行田地灌溉”的问题。经查,下院村村南没有水库,只有一个小型水塘,主要用于村民田地灌溉。11月8日张星镇政府委托鲁东检测中心对灌溉水塘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相关要求。
属实招远市石材整治工作组、张星镇政府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有私自倾倒废旧板材企业将协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2D370000201811070045烟台市牟平县武宁街道严家庄村水库上游东侧有一电镀厂将有毒废水排入水库上游,污染水源地。烟台市2018年11月8日,牟平区环保局、文化街道办事处共同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反映的电镀厂全称烟台市牟平区电镀厂,位于牟平区文化街道嵎峡河村北,主要从事镀件镀铬,生产工艺为:镀件-除油-三联水洗-上件-反刻-镀铬-二级铬回收-三联水洗-下件、检验-成品。1983年2月该厂取得了《工业企业登记申请书》,通过原牟平县环保局审批。2008年该厂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2008年11月28日,牟平区环保局对该厂电镀废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进行了验收;2017年12月编制了《烟台市牟平区电镀厂电镀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牟平区环保局备案;2017年12月27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18年10月31日,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与牟平区控平台联网。
    2、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正常。该厂现有1个镀铬车间,1个退镀车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铬废水,废水日均产生量约1方,含铬废水采用明管套明沟形式单独收集、单独处理,配套建设有电镀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NaHSO3还原+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排入废水收集池,废水处理站不设排污口,废水不外排。该厂与中信水务烟台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签订合同,处理后的废水由罐车运至中信水务烟台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查转运台账,该厂产生的废水量与转运处理量相符。
    3、牟平区武宁街道严家庄村水库实为浩岭水库,该水库不是牟平区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未发现该厂废水排入浩岭水库问题,同时该厂也不位于牟平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4、2018年11月8日,牟平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该电镀厂处理后的废水、浩岭水库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该厂处理后的废水总氰化物、总铜、总锌、总镍、总铬、六价铬均未检出;浩岭水库氰化物、铜、锌、六价铬均未检出。
不属实
3D370000201811070064烟台市栖霞市亭口镇荆家王村西侧和西北角各有一处养殖场污染地下水,异味严重。烟台市水,大气11月8日,栖霞市畜牧兽医局、亭口镇政府和栖霞市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位于荆家岙村村西,距该村约30米,建于20多年前,场主荆某某,主要从事牛羊养殖,共有肉牛12头,绵羊25只,牛羊白天在山里散养,晚上归圈。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场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养殖场外东侧地势较低处有一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坑,土坑内贮存有约1立方米废水。现场执法人员在距离该养殖场30米的农户家自备水井中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2.举报人反映的“异味”的问题。现场检查时,养殖场内无牛羊,牛羊粪在场内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养殖场外东北50米左右路东空地处有一堆牛羊粪,使用塑料布进行遮盖,现场有粪臭味。
属实因该养殖场距离村庄距离较近,粪便臭味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亭口镇政府要求该养殖户11月17日前将堆放的牛羊粪及土坑内的废水清理完毕,搬离现养殖区域,另行合理选址,按规范从事养殖活动。
4D370000201811070081烟台市招远市辛庄镇金海大道向北第一个柏油路向西300米向南100米树林内的扇贝粉加工作坊无环保设备,产生粉尘及异味。烟台市大气11月8日招远市政府组织辛庄镇政府、招远市环保局对信访交办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的扇贝粉加工作坊位于辛庄镇湖汪村北约2.5公里处,占地约10亩,由东营市田某经营。主要产品为扇贝粉,原料为扇贝壳,生产工艺为原料收购-晾晒-磨粉-包装-贮藏-外售,生产规模为20吨/天。现场无粉尘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加工作坊无人员作业。因使用扇贝皮作为原料,现场有腥臭味。经调查,该扇贝粉加工作坊主要于11月-12月扇贝收获期间,收集大部分沿海扇贝养殖户割扇贝剩余的扇贝壳,经晾晒后磨为扇贝粉,待扇贝壳消耗完后不从事生产。研磨设备有简单的围挡,无粉尘处理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因使用扇贝皮作为原料,在堆积过程中有腥臭味,该小作坊属于“散乱污”。
属实
    2018年11月8日,辛庄镇政府对该扇贝粉加工厂进行了取缔。11月9日,设备已全部拆除。
   
5D370000201811070091辛安镇修家村北山水库上游的一养猪场将含有粪便的污水通过河沟排入北山水库,污染饮用水资源。烟台市11月7日,海阳市辛安镇、畜牧局、环保局联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北山水库上游约570米处,环保手续齐全。建于2012年,现有养殖舍7栋,年平均存栏量3600头,沼气池4个,共计800立方米,符合“三防”标准,养殖粪水通过管道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的沼液存放于一个250立方米达到“三防”标准的暂存池内,每年产生沼渣400立方米,沼液800立方米,在养殖场周围承包土地500亩,沼液、沼渣用于周边果园和农作物的灌溉追肥,冬季直接用于果树浇灌,无外排。
    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已于11月3日因市场原因清圈停养,养殖场与水库之间未发现排污痕迹。经调查,北山水库不是修家村的饮用水水源,村民饮用水是该村村委设置的专用净水设备处理的纯净水,水井距离养殖场至少1.2公里。11月8日,海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北山水库和修家村自来水井水样进行化验。数据显示北山水库水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修家村自来水水井水样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该村北山水库和自来水水井水质未受到养殖场污染。
不属实
6D370000201811070097烟台市莱州市沙河镇北侧欧亚达塑胶厂生产塑料管,污水渗排,污染地下水。通驰轮胎有限公司和206国道三一重工南西侧轮胎厂产生异味及粉尘扰民;驿塘村北西侧李某某的轮胎厂和岳里村村西北侧院内轮胎厂异味扰民。烟台市大气,水11月8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沙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莱州欧亚达塑胶工贸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沙河镇胜建村,2007年10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塑料颗粒及制品生产,环保手续齐备。该企业于2017年3月底在莱州市废旧塑料综合整治行动中被取缔,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均已清空。2014年山东大田沐歌节水器材有限公司租赁莱州欧亚达塑胶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车间,从事塑料水管建设项目,生产节水器材和塑料管道,2014年9月经莱州市环保局审批,至今未验收。该企业循环水池位于厂区北侧,生产过程中冷却池内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但存在生产迹象。因企业未配套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无法达标排放。
    2.莱州市通驰轮胎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沙河镇小曲家村北约1公里,2012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实心轮胎项目生产,无环保手续。开炼工序、热炼工序及硫化工序配套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过脉冲布袋和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空。该企业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符合完善相关手续条件,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
    3.206国道三一重工南西侧轮胎厂为杨某某轮胎厂,位于莱州市沙河镇大杨家村东北,2018年3月建成,主要从事装载机轮胎和叉车轮胎项目生产,属于“散乱污”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0日完成对该企业的“两断三清”。
    4.驿塘村北西侧李某某的轮胎厂全名为莱州市合弘轮胎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沙河镇驿塘村北约1公里。2016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装载机轮胎生产,属于“散乱污”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1日完成对该企业的“两断三清”。
    5.岳里村村西北侧院内轮胎厂全名为烟台市奥力亚轮胎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沙河镇岳里村北,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于2018年8月建成,主要从事装载机轮胎和叉车轮胎项目生产,属于“散乱污”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1日完成对该企业的“两断三清”。
属实1.沙河镇政府已于2018年11月11日完成对山东大田沐歌节水器材有限公司的清理取缔。
      2.莱州市环保局已对莱州市通驰轮胎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企业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企业负责人罚款5万元。
      3.因沙河镇巡查监管不到位,对企业非法生产行为未发现,莱州市纪委监委正在对负领导责任的沙河镇经发办主任(副科级)、负直接责任的包村干部进行调查,拟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行政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1人
7X370000201811070029烟台市栖霞市观里镇小方山栖霞恒发石材有限公司小姜家石子厂违法采矿,盗挖盗采现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烟台市生态11月8日市政府立即组织栖霞市国土资源局、观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烟台市栖霞市观里镇小方山栖霞恒发石材有限公司小姜家石子厂违法采矿,盗挖盗采现象严重”问题。经查,栖霞恒发石材有限公司取得了栖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3706862009117120046744),开采矿种为玄武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0455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5日;栖霞市国土资源局在日常执法监察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盗挖盗采行为;11月9日栖霞市国土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勘测,已开采面积0.016平方公里,开采现状勘测图显示该矿山开采区域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不存在越界盗挖盗采行为。
    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开采矿产资源势必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一定程度上的破坏,原地貌为自然山体,植被为灌木野草,经开采后原地貌形成矿坑。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该矿山的采矿权人栖霞市恒发石材有限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裸露山体进行了覆盖、绿化。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及开采现状勘测图,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进行采坑上部危岩体清理及监测,并设立警示标志,同时在矿区周边扰动及破坏区域进行植树绿化,在矿区停止开采区域也正在逐渐实施植树绿化工作,目前已完成绿化面积0.01平方公里。
属实栖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栖霞恒发石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继续对开采区域进行覆土绿化,并加快修复进度。
8X370000201811070036烟台市开发区林语逸景小区楼下有数家饭店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具体店名为:阿巴夷烤肉、碳烤羊腿、沈阳西塔烤肉、鳗鱼名家烤鱼、大朴串城、韩轩烤肉、鸡爪爪先吃碳烤火锅、玉恩烧烤串城等。烟台市大气,噪音11月8日上午,烟台开发区管委组织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饭店店名和相关证照问题。经查,信访件反映8家饭店中,碳烤羊腿改为京城羊棒骨饭店正常营业,鳗鱼名家烧烤改为李家烧烤饭店正常营业,沈阳西塔烤肉及鸡爪爪先吃碳烤火锅已经停业。各营业餐饮店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有违规办证(照)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关于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问题。林语逸景小区临街餐饮商铺原已配套建设有专用烟道和油烟收集净化集中处理设施,油烟排放口设置在商铺楼顶平台,距离居民楼约15米。前期因居民投诉油烟和风机噪声扰民,经环保局组织居民代表、林语逸景开发商、物业座谈商讨,整改方案最终确定为各饭店单独配套油烟净化器,通过公共排烟管道高空排放。整改完成后,2018年8月21日,有居民投诉商铺顶楼平台存在漏烟问题,开发区环保局、住建局会同林语逸景物业进行了现场排查,发现大朴串城油烟净化设施软连接部位和商铺顶楼平台墙体存在漏烟,遂由林语逸景物业对墙体漏烟问题进行了彻底排查和修缮,由大朴串城对软连接部位漏烟问题进行了封堵。
    3.经现场排查,未发现明显的漏烟现象,未发现各餐饮店存在用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行为,未发现午间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箱、生产加工等活动,未发现相关餐饮企业存在乱摆乱放、店外经营、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问题。2018年9月25-26日,开发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林语逸景3号、6号、8号楼下共13家饭店进行了油烟采样检测,均不超标。2018年11月8-9日,开发区环保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油烟、噪声采样检测,结果均不超标。
属实开发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各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维护管理;住建局将不定期开展检查,继续督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排查油烟管道,发现漏烟问题及时整改,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9X370000201811070062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纪山纪家村有一黄金生产加工作坊,厂主孙某某,违法使用氰化钠等化工原料,污染严重。烟台市水,土壤11月8日,招远市政府组织招远市环保局、张星镇政府、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张星镇纪山纪家村有一黄金生产加工作坊”位于招远市张星镇纪山纪家村,户主孙某某,利用自家住宅进行黄金矿石加工,使用黄金加工设备(水碾子)将矿石进行研磨,产生的金矿粉外售冶炼单位提炼黄金。因孙某某常年在湖南经商,家中无人,11月8日检查组无法进入其住宅进行检查。后经多方协调联系,孙某某于11月10日晚回到招远,11月11日上午,检查组得以进入其家中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其院内堆满杂物、废品及少量未加工矿石,屋内存放杂物、废品及拆除后的“水碾子”,现场无生产加工迹象。经查阅该户电费单据,2018年以来用电量为195度电,未发现生产加工迹象。
    2.关于“违法使用氰化钠等化工原料,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现场未发现氰化钠等化工原料痕迹。
属实2018年11月12日,张星镇政府对孙某某黄金加工设施已全面清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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