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33号提案的答复
李向红、王为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投资理财公司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投资理财领域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发多发,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威胁。为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全市人民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目前,我们已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形成群防群治格局。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发展培训义务宣传员,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地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切断非法集资在基层的传播链条。
二是突出宣传重点,强化警示教育。围绕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民办教育、养老产业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剖析典型案例,分析案件特征及作案手法,进行风险警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员工、大学生、老年人和公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加大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突出对“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宣传,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错误认识。
三是疏通投融资渠道,压缩非法集资生存空间。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强化创新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城乡居民实际需求,开发和提供适合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种投资和理财产品,满足新形势下企业和个人的金融需求。市金融办牵头做好民间资本规范引导工作,紧密跟踪《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出台、《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修订等政策动向,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发展,进一步疏通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不断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的生存空间。
四是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力度。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我市现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省最新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和信访维稳等方面的责任分工,要求切实加强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整体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市金融办工作的支持。
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