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烟台召开氧舱标准修订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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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起的氧舱标准修订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本次会议集结了来自全国的氧舱设计鉴定、氧舱检验检测机构、医疗注册机构和使用单位、制造企业等各个环节的二十多位氧舱专家,从各自的工作层面对标准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许多可行性建议。新标准修订工作凸显四大特点。 一是消除歧义。标准中若存在歧义,就会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指导。会议中对多处歧义进行了清晰的规定。如,将“氧舱舱体在总装完成后进行耐压试验”改为:氧舱舱体在总装完成后分别对各舱室进行耐压试验,当各个舱室耐压试验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氧舱整体耐压试验。对耐压试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避免了有些制造企业认为只要求做整体耐压试验的错误观点。 二是统一概念。由于标准由多人编制,难免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称谓。如,对舱门门框,有的专家称之为舱门门框,有的专家称之为舱门围栏,本次修订统一定义为舱门门框;将供进舱人员进行治疗的治疗舱和其他舱内活动的舱室,统一定义为主舱。 三是确保安全。氧舱属于载人压力容器,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为确保氧气加压氧舱的使用安全,本次修订单独规定医用氧气加压氧舱舱内床垫、枕套等应选用全棉或抗静电织物,以防止因静电发生火灾;标准中空气加压氧舱呼吸器系统无应急供气系统,一旦发生火灾,由于供氧切断,患者将无法呼吸,本次修订增加了“在控制台上将氧气等呼吸气体切换为应急呼吸用空气”的规定。 四是经济合理。标准中对舱内的湿度提出了要求,但是要满足标准规定的湿度需要付出较高的造价,考虑到高气压舱单次使用时间较短,湿度对舱内人员的影响不大,取消了对高气压舱的湿度要求,降低了制造成本。考虑到舱内的消防水能被完整排出舱外,不造成地板下部积水和生锈,增加了“在舱外设舱底积水排放阀,放水口应设在舱体最低位置”的要求。 经过修订的新标准能更好地指导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单位的工作,既保证氧舱的安全运行又经济合理。此次工作会议能在烟台召开,彰显了烟台在全国氧舱领域的重要地位,烟台共有4家具备制造医用氧舱资质的生产企业,制造的氧舱量约占全国的85%。产量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标准修订后烟台市特检院将及时派出检验人员进行学习,较快更新理论体系,以推动标准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