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老年人发放交通费现金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市区公交车“有时一辆车上40-50%都是免费乘车的老年人,而学生和上班族挤不上公交车,被迫乘坐早一班车或眼睁睁地迟到”的现象确实存在,也确实给市区的公共交通“增加了压力”,您提出的“取消凭老年证免费乘车”等三条建议,目的是“缓解市区早午上班乘车高峰期的拥堵,疏通交通压力”,我们表示理解,也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大力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举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都对“老年人优待乘坐公交车”在内的老年人权益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我市在内,“老年人优待乘坐公交车”已成为每个城市照老年人顾服务的标志性靓丽风景。
我市早在1998年出台《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其中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逐步放宽老年人优待乘坐公交车的年龄、标准,逐步调整为“70周岁以上免费”-- “70周岁以上免费、65-69周岁半价”-- “65周岁以上免费”,一直到现在执行的“65周岁以上免费、60-64周岁半价”。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16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25%。据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增加到18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达27%。免费或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的老年人数逐步增加,不可否认也是造成市区交通拥堵的因素之一,但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过程,望您能够理解。
一、关于“取消凭老年证免费乘车”的问题
我市自2017年3月1日起,实行老年人持“敬老卡”免费或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这是为了适应城市公交发展、大数据管理而实施的一项政策,解决了老年人乘车证件快速识别、大数据管理等问题,极大地方便广大老年人出行。“敬老卡”是一种方便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的特别“老年证”,是在原来的老年证的基础上的升级管理。“凭老年证优待乘坐市内公交车”是《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中规定的条款,“取消凭老年证免费乘车”,权限不在市本级,由省本级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条例”和“规定”。总之,方便老年人出行,为老年人出行更好地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将积极地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采取得力措施,为老年人出行搞好服务。同时,也将积极议省有关部门根据当前信息化建设发展的现实,修改完善相关规定,让老年人出行更便捷、更安全。
二、关于“市政府给65周岁以上免费乘车的老人每月60元的交通费现金补贴”的问题
目前,《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均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在我市实行交通补贴政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如发补贴需要省本级决定修改《条例》和《规定》。当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65万人,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108万人。如按“市政府给65岁以上老年人每月60元的交通补贴”的标准测算,全市财政每年要拿出7.8亿元;加上57万人的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车,全市财政还需拿出2.1亿元(每人每月30元),合计接近10亿元。如果单独给需要乘坐市内公交车的老年人发放补贴,有失公平,且这个数据也无法准确界定和统计。可能您也了解,上海市自2016年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综合津贴制度,不坐或不常坐公交车的高龄老人觉得很公平“乘车与不乘车同等待遇”,运行初期也确实起到了缓解城市公交压力的作用,但运行一个阶段后低龄老人出现了反弹----政府现在发放的补贴不能满足以往免费乘坐公交出行的需求,纷纷要求凭老年证优待乘车,不要补贴。现在,上海实行老年人乘车“一优两制”:即可选补贴,也可选持证。
三、关于“限制乘车时段,避开乘车高峰期”的问题
您的这条建议也是近年来社会不同层面的人士多次提出的。大家关心公交畅通、呼吁兼顾各个年龄段群体和更广大市民对公交服务的品质需求是可以理解的,全国各地城市网上也引起过讨论和争论。老年人乘车优待关系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政策性强,限制乘车时段,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针对此情况,我办将会同交通部门以及公交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广大老年人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乘车;公交公司逐步开展大数据管理,设计最佳线路,科学调度车辆,增加高峰期车辆密度,以满足和方便各群体出行的需要;在全社会开展养老孝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关爱老人共建和谐”浓厚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老龄事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积极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宜游宜业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而努力奋斗!
烟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