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福中路例行查车时,发现一辆红色尼桑轿车看到执勤民警拦停手势后并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冲卡而去,执勤民警考虑到驾驶员肯定有违法行为,但是为了驾驶员和周围行人的生命安全,并没有贸然追击。就在这时,一辆派出所民警驾驶的警车开了过来,警车上的民警看到尼桑车冲卡的情况后,驾驶车辆挡在尼桑车前方,迫使尼桑车驾驶员停车。执勤交警这时也开车赶了过来,对尼桑驾驶员进行控制。
经调查,尼桑驾驶员吕某2011年因在湖北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据吕某交代,因为着急出去办事,便抱着侥幸的心理无证开车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吕某因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2000元罚款的处罚。
烟台网警提醒:无证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牌、无证驾驶,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